8 專項作業 混凝土結構自防水施工方案

2022-05-15 07:02:55 字數 3640 閱讀 8691

混凝土結構自防水施工方案

1、材料要求

本工程採用商品混凝土,用於防水混凝土的水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時,應按介質的性質選用相應的水泥品種;

(2)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並不得將不同品種或強度等級的水泥混合使用。

(3)防水混凝土選用礦物摻合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粉煤灰的品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l596的有關規定,粉煤灰的級別不應低於ⅱ級,燒失量不應大於5%,用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20%~30%,當水膠比小於0.45時,粉煤灰用量可適當提高;

矽粉的品質應符合要求,用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2%一5%;

粒化高爐礦渣粉的品質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的有關規定;

(4) 使用復合摻合料時,其品種和用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5)用於防水混凝土的砂、石,應符合下列規定:

宜選用堅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潔淨石子;最大粒徑不宜大於40mm,幫浦送時其最大粒徑不應大於輸送管徑的1/4;吸水率不應大於1.5%;不得使用鹼活性骨料;石子的質量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 53的有關規定;

砂宜選用堅硬、抗風化性強、潔淨的中粗砂,不宜使用海砂;砂的質量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 52的有關規定。

(6) 用於拌製混凝土的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的有關規定。

(7) 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需要摻入減水劑、膨脹劑、防水劑、密實劑、引氣劑、複合型外加劑及水泥基滲透結晶型材料,其品種和用量應經試驗確定,所用外加劑的技術效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

(8) 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抗裂需要摻入合成纖維或鋼纖維,纖維的品種及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9)防水混凝土中各類材料的總鹼量(na20當量)不得大於3kg/m3 ;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膠凝材料總量的0.1%。

2、施工要求

(1) 防水混凝土施工前應做好降排水工作,不得在有積水的環境中澆築混凝土。

(2)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膠凝材料用量應根據混凝土的抗滲等級和強度等級等選用,其總用量不宜小於320kg/m3 ;

在滿足混凝土抗滲等級、強度等級和耐久性條件下,水泥用量不宜小於260k8/m3 。

砂率宜為35%~40%,幫浦送時可增至45%。

灰砂比宜為1:1.5~1:2.5。

水膠比不得大於0.50,有侵蝕性介質時水膠比不宜大於0.45。

防水混凝土,入幫浦坍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坍落度每小時損失值不應大於20mm,坍落度總損失值不應大於40mm。

摻加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時,混凝土含氣量應控制在3%~5%。

預拌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宜為6~8h。

(3) 防水混凝土配料應按配合比準確稱量,其計量允許偏差應符合規定。

(4) 使用減水劑時,減水劑宜配製成一定濃度的溶液。

(5) 防水混凝土應分層連續澆築,分層厚度不得大於500mm。

(6) 用於防水混凝土的模板應拼縫嚴密、支撐牢固。

(7)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應採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不宜小於2min。摻外加劑時,攪拌時間應根據外加劑的技術要求確定。

(8)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後如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當坍落度損失後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加入原水膠比的水泥漿或摻加同品種的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9) 防水混凝土應採用機械振搗,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10) 防水混凝土應連續澆築,地下室剪力牆施工縫高出地板表面500mm的牆體上,其它地方不留施工縫。施工縫嚴格按照下圖實施。

(11) 施工縫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水平施工縫澆築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浮漿和雜物清除,然後鋪設淨槳或塗刷混凝土介面處理劑、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等材料,再鋪30—50mm厚的1:1水泥砂漿,並應及時澆築混凝土;

垂直施工縫澆築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清理乾淨,再塗刷混凝土介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並應及時澆築混凝土;

遇水膨脹止水條(膠)應與接縫表面密貼;

選用的遇水膨脹止水條(膠)應具有緩脹效能,7d的淨膨脹率不宜大於最終膨脹率的60%,最終膨脹率宜大於220%;

(12)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設計許可的情況下,摻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齡期宜為60d或90d。

宜選用水化熱低和凝結時間長的水泥。

宜摻入減水劑、緩凝劑等外加劑和粉煤灰、磨細礦渣粉等摻合料。

應採取保溫保濕養護。混凝土中心溫度與表面溫度的差值不應大於25℃,表面溫度與大氣溫度的差值不應大於20℃,溫降梯度不得大於3℃/d,養護時間不應少於14d。

(13) 防水混凝土結構內部設定的各種鋼筋或綁紮鐵絲,不得接觸模板。用於固定鋼模板的鋼拉片必須穿過混凝土結構,在迎水面採用聚苯塊堵頭,拉片中部加焊方形止水環。拆模後將聚苯塊掏除,將拉片從根部切除,其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實,並應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抹平。

(14) 防水混凝土終凝後應立即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於14d。

1 、穿牆管(盒)應在澆築混凝土前預埋。

2 、穿牆管與內牆角、凹凸部位的距離應大於250mm。

3 、結構變形或管道伸縮量較小時,穿牆管可採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內的固定式防水法,主管應加焊止水環,並應在迎水面預留凹槽,槽內應採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實。

4、 穿牆管防水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屬止水環應與主管或套管滿焊密實,採用套管式穿牆防水構造時,翼環與套管應滿焊密實,並應在施工前將套管內表面清理乾淨;

(2) 相鄰穿牆管間的間距應大於300mm;

(3 )採用遇水膨脹止水圈的穿牆管,管徑宜小於50mm,止水圈應採用膠粘劑滿粘固定於管上,並應塗緩脹劑或採用緩脹型遇水膨脹止水圈。

5、穿牆管線較多時,宜相對集中,並應採用穿牆盒方法。穿牆盒的封口鋼板應與牆上的預埋角鋼焊嚴,並應從鋼板上的預留澆注孔注入瀝青膠。

6、當工程有防護要求時,穿牆管除應採取防水措施外,尚應採取滿足防護要求的措施。

7、 穿牆管伸出外牆的部位,應採取防止回填時將管體損壞的措施。

1、 結構上的埋設件應採用預埋或預留孔(槽)等。

2、 埋沒件端部或預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25omm,當厚度小於250mm時,應採取區域性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

3、 預留孔(槽)內的防水層,應與孔(槽)外的結構防水層保持連續。

1、材料、物資須在經考察確認合格的分供方或有信譽的商家採購,所採購的材料或裝置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材質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確保用在工程上的材料都是合格產品。

2、 加強對原材料的控制,材料到場必須有相應資料,如合格證、准用證、複試單等,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退貨。

3、 用於地下室結構施工的混凝土符合設計要求和預防鹼集料反應的有關規定,確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在工程上使用。

4、 材料均選用環保型產品。

5、材料標識:材料經驗收合格後進場,進場材料要分類碼放,並做好標識,以便使用與追溯。

1、防水工程中不得採用現行國家標準《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 5044—8中劃分為ⅲ級(中度危害)和ⅲ級以上毒物的材料。

2 、當配製和使用有毒材料時,現場必須採取通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戴口罩、手套和防護眼鏡,嚴禁毒性材料與**接觸和入口。

3、 有毒材料和揮發性材料應密封貯存,妥善保管和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4、 使用易燃材料時,應嚴禁煙火。

5、 使用有毒材料時,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享受勞保福利和營養補助,並應定期檢查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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