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醫療損害責任

2022-05-06 19:42:02 字數 704 閱讀 2998

第一百零五條 【醫療機構自己生產的醫療產品致人損害】   醫療機構自己生產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患者損害的,無論醫療機構是否有過失,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醫院提供病歷資料的主觀性資料和客觀性資料】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患者查閱、複製的病歷資料,不僅包括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還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未盡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提供義務,應當適用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確定侵權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患者隱私權的全面保護】未經患者同意,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得窺視、接觸患者的身體,也不得將患者作為教學工具;未經患者同意,與診療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門診就診室、檢查室、手術室、住院病房;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得窺視、干涉患者的私人活動,患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不必要檢查的後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檢查,導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醫療費用,或者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導致患者喪失最佳**時機或最佳**方案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法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 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 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 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 管理職責的,應當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以下簡稱 侵權責任法 並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定的侵權責任法,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就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 各方面意見又比較一致的醫療損害 環境汙染 產品缺陷 交通事故 動物損害等問題做出具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第一章一般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 等 人身 財產權利,應當包括身體權 名稱權 人身自由權 性自主權 配偶權 親權 親屬權 債權等所有的民事權利。憲法規定的具有人格權性質的民事權利,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保護。第二條 侵害身體權 侵害他人身體,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意或採取違背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