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 FIBA籃球規則區別解釋及部分裁判手勢解答

2022-05-06 06:39:02 字數 4949 閱讀 3689

1 nba三分線為7.2公尺,而fiba三分線為6.25公尺.

這可以很好的解釋為什麼nba很多3分高手在fiba規則下吃不開.因為在nba他們一般不會選擇6.25公尺遠的中投.

那明顯不值得.在自己很陌生的投球區域出手,命中率自然也不會太高.三分線近也使得在fiba聯防變的更有效.

突破變的更難.

2 nba的場地更寬.其三秒區也更大.為4.

88公尺x5.8公尺的長方形.這樣可以更好的控制籃下擁擠狀況.

(其實是因為某些bt長人實在是無敵,所以三秒區一再擴大)而fiba為梯形三秒區.面積也較小.

3 nba比賽中可以叫7次暫停,加時賽為3次.而fiba只有前三節每節各1次第四節2次共5次暫停機會.加時賽為1次.

並且fiba中球員無權叫暫停.所以大家不要在看fiba的比賽的時候某個關時刻,例如還有0.8秒落後一分一方獲得球權但沒有時間投籃,而大罵"為什麼xx不叫暫停!!

"因為他們沒那權利.並且nba為了商業需要還有倆次電視廣告暫停.....

4 fiba規則下干擾球吹的比nba要來的松.基本上只要球有一半左右在籃圈圓柱體外部就可以將其打掉.你們可曾記得ym一掌打下籃圈上的球的鏡頭?

5 nba有防守3秒規則.這更利於單打,突破.發揮個人能力.而fiba則不受此限制.

6 nba沒有5秒違例限制.例如死球5秒,發球5秒違例.因為nba打的是淨時間.

一但死球就停表.而且nba和fiba對於一方進球後交換球權時的停表方式也是不同的.總得來說nba停表更頻繁一些,導致比賽時間實際上更長.

fiba罰球也有5秒限制.所以你不會看到有馬龍或者基得那種磨蹭的fiba球員.

7 nba比賽時間更長.為4節48分鐘.而fiba為4節40分鐘.加上停表的不同.你會覺得fiba比賽時間過的很快.

8 nba籃下有進攻合理區.即便先站好了防守位置,被對方上籃者撞倒,也一樣不算帶球撞人.而fiba無此區域.假摔變的更有威力.

9 fiba規則下不允許有00,1,2,3號隊員,球員號碼一律從4號開始.這是因為容易使裁判手勢混淆.1次罰球,2分算,3分算.

10 nba可以根據電視錄影畫面來協助裁判裁決.而fiba不可以.

2023年規則解釋

前言2023年規則解釋是國際籃聯對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的國際籃球規則的官方解釋,已經中國籃球協會翻譯、審定。現予以公布。

為使我國籃球運動與國際籃球運動保持同步發展,切望我國籃球裁判員認真學習和貫徹。今後國際比賽和國內各模擬賽及各級籃球裁判員培訓考試時,均應以此解釋為準。

本解釋在翻譯過程中曾洪濤、陸坪、陳夢熊等做了有益的工作,最終由郭玉佩先生審譯並定稿,在此一併致謝!

中國籃球協會

二○○六年十一月

2023年規則解釋

本文是國際籃聯對將於2023年10月1日實行的2006fiba籃球規則的官方解釋,如有和以往公布的解釋不同,則以本解釋為準。

國際籃聯的籃球規則是由國際籃聯技術委員會定期修訂,並由國際籃聯**局批准的。

規則力求清晰、全面,但規則表述的是基本原則而不是比賽情形,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包羅比賽中發生的所有細節。

此解釋的目的是變規則的原則和概念為實際的具體的情況,因為這些情況可能出現在正常的籃球比賽中。

對各種情況的解釋可激勵裁判員的智慧型,學習和掌握第一手的規則的詳細資訊。

國際籃聯籃球規則是國際籃聯籃球運動的綱領性檔案,但在實際情況中,主裁判員有權對規則或官方解釋未涉及的特殊情況做出決定。

第5條隊員:受傷

陳述1:

如果一名隊員受傷或者看起來是受傷了,導致同一隊的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何其他球隊席人員進入比賽場地,則該隊員被認為是已經接受了**,不管是否實施了實際的**。

舉例1:

a4看起來腳踝受傷了並且比賽被停止。

(a) a隊醫生進入比賽場地並且**a4受傷的腳踝。

(b) a隊醫生進入比賽場地但是a4已經恢復。

(c) a隊教練員進入比賽場地了解a4的傷勢。

(d) a隊助理教練員,a隊替補隊員或a隊隨隊人員進入比賽場地但未**a4。

解釋:在(a),(b),(c)和(d)中,a4被認為是已經接受了**,必須被替換。

陳述2:

在場上移動一名嚴重受傷的隊員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根據醫生的意見,移動對該隊員是危險的。

舉例2:

a4嚴重受傷,因為醫生估計將隊員從場地移走可能是危險的導致比賽停止了大約15分鐘。

解釋:醫生的意見將決定把受傷隊員從場地移走的適當時間。在替換後,比賽應重新開始,無需任何處罰。

陳述3:

如果一名隊員受傷或正在流血,或者有乙個開放的傷口,並且不能立即(大約15秒鐘)繼續比賽,他必須被替換,除非在同一停表期間任一隊請求暫停,並且在暫停期間,在記錄員發出替換的訊號前,該隊員恢復了。

舉例3:

a4受傷了並且比賽停止。因為a4不能立即繼續比賽,主裁判員鳴哨做了個替換的常規手勢。a隊教練員(或b隊教練員)請求乙個要登記的暫停:

(a) 替換a4的隊員進入比賽之前

(b) 替換a4的隊員進入比賽之後

在暫停結束時,a4看起來已經恢復了,並要求留在比賽中。a4的請求應該被准許嗎?

解釋:(a) 暫停被准予,並且如果a4在暫停期間恢復了,他可以繼續比賽

(b) 暫停被准予,但a4必須被替換。

2006fiba 籃球規則的官方解釋2

第7條教練員:職責和權力

陳述: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至少20分鐘,每一位教練員或他的代表應將該場比賽中合格參賽的球隊成員的姓名和相應號碼的名單交給記錄員。教練員本人應負責確定名單上的號碼和隊員背心上的號碼相符。

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10分鐘 ,教練員應以在記錄表上簽字來確認已填入的他的球隊成員的姓名、相應號碼和教練員們的姓名。

舉例:a隊按時提交球隊名單給記錄員。有兩名隊員的號碼與他們的背心上的號碼不一樣,或者在記錄表上一位隊員的姓名被遺漏了。這被發現在:

(a) 在比賽開始前。

(b) 在比賽開始後。

主裁判員應如何處理?

解釋:(a) 無需任何處罰,錯誤的號碼被糾正並且被遺漏的隊員姓名應加在記錄表上。

(b) 主裁判員在不將任一隊置於不利的合適時刻,停止比賽。將錯誤的號碼糾正,但被遺漏隊員的姓名不能增補在記錄表上。

第9條一節的開始和結束

陳述1:

在每隊有最少5名有資格參賽的隊員在場上並做好比賽準備之前,比賽不應開始。如果在比賽開始的時間在場上少於5名隊員,裁判員必須靈活地對待能解釋耽擱的任何未預料到的情況。如果能為耽擱給出了乙個合理的解釋,不應被判技術犯規。

然而,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釋,在後續隊員到達時一次技術犯規和/或比賽因棄權告負可發生。

注意:這個限制僅僅對比賽開始有效,對其他幾節或決勝期開始沒有效力。

舉例1:

比賽規定開始時間到時,a隊在場地上準備比賽的隊員少於5名:

(a) a隊的代表能夠為該隊隊員的遲到提供乙個合理且可以接受的解釋。

(b) a隊的代表不能為該隊隊員的遲到提供乙個合理且可以接受的解釋。

解釋:(a) 比賽開始最多被延遲15分鐘。如果缺席的隊員在15分鐘之內到達場地並做好比賽的準備,比賽應開始。

如果缺席的隊員在15分鐘之內沒有到達場地並準備比賽,應判a隊棄權使比賽告負,b隊獲勝且比分記錄為20:0。

(b) 比賽開始最多被延遲15分鐘。如果缺席的隊員在15分鐘之內到達場地並做好比賽的準備,應判給a隊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記錄為」b」),然後比賽開始。

如果缺席的隊員在15分鐘之內沒有到達場地並準備比賽,那麼應判a隊棄權使比賽告負,b隊獲勝且比分記錄為20:0。

陳述2:

第9條講明了球隊進攻的球籃和防守的球籃。如果由於混亂任一節開始時雙方球隊進攻/防守錯誤的球籃,此情況一經被發現就應立即被糾正,不要置任一球隊於不利。比賽停止之前的任何得分、消耗的時間和登記的犯規等均保留有效。

舉例1:

在比賽開始之後,裁判員認清雙方球隊是在錯誤的方向中比賽。

解釋:只要沒有置任一球隊於不利比賽應盡快停止。雙方球隊應交換球籃。比賽應從最*近比賽被停止的地點相反的-對面的方向重新開始。

舉例2:

在一節的開始,a隊正在進攻/防守正確的球籃時,b4由於迷失方向運球至不正確的球籃並投籃得分。

解釋:2分應判給a隊隊長。

第12條跳球和交替擁有

陳述:在比賽開始的跳球中沒有獲得控制球權的球隊將被判給在最*近下一次跳球情況發生地點的界外擲球入界。

舉例1:

主裁判員為比賽開始的跳球拋球,在球剛被跳球隊員a4合法拍擊之後:

(a) a4和b5之間宣判了爭球。

(b) a4和b5之間宣判了雙方犯規。

解釋:因為球權尚未建立,裁判員不能用交替擁有箭號判給球權。主裁判員應在中圈進行另一次跳球,跳球隊員應為a4和b5。

在合法的拍球之後,以及在爭球/雙方犯規發生之前,不論比賽計時鐘上消耗多少時間,均應保留。

舉例2:

根據交替擁有規則b隊有擲球入界的球權。裁判員和/或記錄員犯了乙個錯誤,錯誤地將球判給了a隊擲球入界。

解釋:一旦球觸及一名場上隊員或被他所觸及,此錯誤就不能被糾正。作為錯誤的結果b隊不失去它的交替擁有擲球入界的機會,並且當下一次交替擁有情況出現時有擲球入界的球權。

舉例3:

在結束第1節比賽的訊號響起同時,b5被宣判一起對a5的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交替擁有的箭號指向b隊。裁判員應如何處理?

解釋:a5應執行2次無需站位的罰球,並且無剩餘比賽時間。在兩分鐘的比賽休息期間之後,比賽應由a隊在記錄臺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重新開始。

b隊在下一次跳球情況出現時並不失去交替擁有擲球入界的權利。

第17條擲球入界

陳述1:

在擲球入界中,在擲球入界隊員的球離手之前,擲入動作有可能造成持球的手超過分隔界內區域與界外區域的界線平面。在這種情況下,避免通過接觸仍在擲球入界隊員手中的球來干擾擲球入界,仍然是防守隊員的責任。

舉例:判給a4擲球入界。持球時,a4的手越過了界線的平面以致球處於界內區域的上方。b4在與a4無任何身體接觸的情況下抓a4手中的球或將他手中的球拍掉。

解釋:b4已經干擾了擲球入界,因而延誤了比賽的重新開始。應給b4一次警告同時通知b隊教練員,此警告在剩下的比賽中對b隊所有隊員適用。

任一b隊隊員重複同樣動作,可導致一次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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