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犯規具體規則專案

2021-08-06 05:26:47 字數 4536 閱讀 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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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 2013-04-11 20:5200

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上場5人,其中1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有7人。

將球投入對方球籃得2分;在3分割槽外投入對方球籃得3分;罰球中1次得1分。

第39條帶球走規則

§一、定義

§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並確定中樞腳:

§ (1)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

§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 b、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只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 1、確定了中樞腳後:

§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 註解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比賽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鐘。在第1節和第2節(第一半時)之間,第3節和第4節(第二半時)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有2分鐘的比賽休息時間;兩個半時的比賽休息時間為15分鐘,以全場得分多者為勝。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需要乙個或多個5分鐘的決勝期來繼續比賽,直至決出勝負。

比賽中每隊的換人次數不限。但是,要登記的暫停在第一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在第二半時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1次。

整個比賽過程由裁判員(三人制:包括主裁判員,第一副裁判員和第二副裁判員,二人制: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記錄臺人員(包括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和24秒鐘計時員)和技術代表管理。

籃球比賽中對規則的違反有違例和犯規兩大類。

違例違例即是違反規則。

罰則是將球權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發生違例的地點擲球入界。

帶球走——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得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如果中樞腳離開了這個接觸點就構成帶球走違例。

非法運球——隊員在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即完畢。運球結束後,除非失去控球權後又重新控制球,否則不得再次運球,如果再次運球,則為非法運球違例。

拳擊球或腳踢球——比賽中隊員不得故意用拳擊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擋球,否則將判違例。如果球偶然地接觸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無意碰到球,不算違例。

球回後場——在比賽中,前場控制球的隊,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否則為球回後場違例。具體判定球回後場有三個條件:

(1)該隊必須控制球;

(2)球進入前場後,在球又回到後場前該隊隊員(或裁判員)最後觸及球;

(3)球回後場後,該隊隊員在後場最先觸及球。這三個條件必須依次連續發生。

干涉得分和干擾——投籃(罰球)的球在飛行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雙方隊員不可觸及球。當投籃的球觸及籃圈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不得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並觸及球,不得使籃板和籃圈搖動。如果進攻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中籃無效,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界外擲球入界;如果防守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不論是否投中,均判投籃(罰球)隊員得分,得分的判給就好像球已進入球籃。

3秒違例——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鐘正在執行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持續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鐘。

5秒違例——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擲出界外球;或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鐘之內傳、投或運球;當裁判員將球遞給罰球隊員可處罰時,該隊員必須在5秒鐘內出手。

8秒違例——乙個球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24秒違例——每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鐘內嘗試投籃。

犯規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對違犯者登記犯規並隨後按規則予以處罰。

侵人犯規——是隊員與對方隊員的接觸犯規。無論球是活球還是死球,隊員均不應通過伸展其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來拉、阻擋、推、撞、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以及不應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其圓柱體);也不應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給犯規隊員登記1次侵人犯規。

如果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由非犯規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界外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犯規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判給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罰球;如投籃未中,則要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2次或3次罰球。

技術犯規——是包含(但不限於)行為性質的隊員的非接觸犯規。如不顧裁判員警告;沒有禮貌地觸犯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臺人員或球隊席人員;使用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戲弄對方隊員或在對方隊員的眼睛附近搖手妨礙其視覺;在球穿過球籃後,故意觸及球以延誤比賽;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假摔以偽造一次犯規等。

隊員技術犯規,應給其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對每一起違犯行為都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但不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對技術犯規的處罰,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臺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如犯規發生在第一節比賽前)。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規定的範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應給犯規隊員登記1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判給對方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臺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如犯規發生在第一節比賽前)。

罰球的次數按如下規定:對沒有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正在做投籃的隊員發生的犯規,如中籃,應計得分並加判給1次罰球。如未中籃;應判給2次或3次罰球基本規則

[編輯本段]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鐘,每節之間休息5分鐘,中場休息 10 分鐘。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鐘,若 5 分鐘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

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后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鐘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鐘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鐘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鐘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鐘內出手。

3秒鐘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

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裡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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