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辦法

2022-04-09 13:20:56 字數 1519 閱讀 9391

(一)生活用水納入城市自來水管網,不使用臨時施工用水;

(二)用電納入城市供電網路,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

(三)雨水、汙水實行分流,分別納入城市雨水、汙水排放系統。暫無條件的,經環保、水務部門同意後,應採取臨時性措施;

(四)燃氣管道納入城市燃氣管網。暫無條件的,應當完成室內燃氣管道敷設並落實燃氣**渠道;

(五)**通訊、有線電視等埠敷設到戶;

(六)路燈安裝完畢,照明條件符合標準。確因分期建設暫時無法建設的,應採取臨時照明措施,臨時照明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七)郵政信報箱按規定設定,符合通郵條件;

(八)綠化工程應當按批准的規劃方案建設完畢,綠地指標符合規劃要求。確因季節原因暫無法實施的,應當出具承諾書,自交付使用備案通過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

(九)規劃配建的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應當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十)住宅小區與外圍有效隔離,與城市道路之間有直達道路相聯。小區內部場清地平,道路符合通行條件。分期建設的,交付工程與在建工程應當有明顯有效的隔離設施,不得合用小區內部道路

(十一)按照規劃要求完成社群管理和服務用房、車庫、商業、環衛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建。分期建設的,其規模應當滿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

(十二)前期物業管理單位落實,物業管理用房符合規定,權屬明晰。

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交付使用備案,並提交以下證明檔案:

(一)商品住宅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二)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證明檔案或者投入使用意見;

(三)前期物業管理協議以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物業管理用房落實的證明檔案;

(四)《房地產開發專案手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檔案。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的交付使用備案檔案之日起十日內組織現場踏勘。符合條件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出具《蘇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備案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整改。

第九條通過交付使用備案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新聞**和****上進行公示。

第十條商品住宅的質量保修期,自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住宅交付給買受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違反本辦法不良行為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並記入信用檔案。信用檔案中的信用資訊作為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定企業資質等級、年度綜合考評以及表彰評先的監督管理依據。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向社會公示,並報請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暫扣、吊銷資質證書。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未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交付使用備案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蘇州市**發布日期:2023年09月30日實施日期:2023年01月01日 (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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