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問題分析與破解路徑

2022-04-09 03:51:50 字數 1145 閱讀 3614

[摘要]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建成的條件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缺失已經引起了廣泛注意。在校法科學生的法律職業倫理觀教育普遍被懸置,調整和改革我國法科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文章在分析我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四條路徑,以期培養出更多卓越的法律人才。

[關鍵詞]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改革

羅馬法諺有言:「法律乃善良與公平的藝術。」①這表明,法律與倫理道德存在著內在關聯。

近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也隱藏著不可忽視的隱患,法律職業倫理的式微乃至缺失已經成為其中最為嚴峻的問題。高校的法學教育雖然培養了大批法學專業人才,但對於逐漸消極的情勢尚未做出應有的回應,在校法科學生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普遍被懸置。故而有學者強調,法律倫理教育不僅影響法律職業者人格的塑造,也影響整個國家法律制度品質的教育和法治思想的養成。

②在這樣的背景下,重新認識現代法律職業倫理,調整和改革我國法科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現代法律職業倫理的內涵

法律職業倫理與通常的倫理道德既有分離,也有內在關聯。法律職業倫理正是在這種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統一之中得以更清晰地呈現。

1.法律職業倫理以相應的法律專業技能為基礎。法律職業是當前社會職業專業化的典型代表,即唯有具備了專門的法律知識才能進入並從事法律職業。

法律職業倫理與一般倫理問題不同的地方表現在:一方面,法律規範並非全部涉及倫理道德;另一方面,即使涉及倫理道德的內容,很多情況下也會是以複雜的法律規則為支撐。對於律師而言,單純的熱心腸並不能幫助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對於法官而言,樸素的正義觀念不足以保證裁判的公正。

換言之,倘若沒有過硬的專業技能,守護並促進公平正義的法律職業者縱使是個道德君子,也有可能使司法結果與道德背道而馳。

2.法律職業倫理秉持有限的利己主義觀念。對法官和檢察官而言,其職業和角色具有一種遠遠超越謀生手段的屬性。

法官的每一次出庭都揹負了神聖的使命感,都是一次對正義的實踐,而不僅僅是單純的例行公事。檢察官的每一次公訴都具有公益的屬性,都是一次對正義的守護,而不應為個人的政績或風光將被告人的重判視為終極目標。律師執業同樣如此,律師不能為一己私利損害當事人的利益,也不能同當事人串通合謀行違背公益之事。

此外,律師應對不同的當事人抱以相同的敬業態度,不因當事人的性別、民族、種族、信仰、貧富等差別而有不同對待,亦即乙個律師的良知僅僅是努力地辯護,而不需要考慮當事人的品質或原因。

讀「我國法律實施問題研究」有感

法律對我們每個公民來說都是神聖的,在課餘時間我讀了一本關於法律的書籍,這本書 對我國法律的實施進行了深刻的研究與討論。我從中受益匪淺。當前,我國法律的運作情況如何使眾所關心的問題,已成為人們思考社會道德風氣不佳,陰暗醜惡現象增多時,自然而然地把目光集中在法律上,滿懷希望法律高揚正義之劍,蕩滌一切汙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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