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預防 接報與應急處置工作程式

2022-04-06 08:15:28 字數 2491 閱讀 8164

第一條為做好我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簡稱事故與災害)的預防、接報與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城區建設局接報、應急處置的迅速、高效、有序,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作程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程式。

第二條本程式適用城區建設局處理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的預防、接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條城區建設局應急機構分為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兩類。

城區建設局負責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工作。

有關職能股室(所、站、科)是城區建設局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具體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職責分工如下:

建築施工股為建設領域**災害方面的響應與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相應事故預防、接報和響應與應急處置工作,管理、修訂相應應急預案。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為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相應事故預防、接報和應急處置工作,管理、修訂相應應急預案。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為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相應事故預防、接報和應急處置工作,管理、修訂相應應急預案。

第五條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根據城區建設局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應的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預防、報告和處置工作。

第六條城區建設局各股、站、科,應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和業務工作特點,做好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預防相關的基礎性工作:

(一)注意各類**有關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的資訊,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核實情況後,報告分管局領導;

(二)定期開展安全形勢分析,判斷各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源和災害源,有針對性的制定應急預案或對預案進行修訂,並組織檢查落實;

(三)根據需要及時擬定有關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預防的政策和提出立法建議,並監督實施;

(四)根據建設領域安全科技發展情況,推廣應用新的安全防範技術;

(五)及時組織制訂、修訂相關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六)與日常工作中各類專家組織相結合,建立應對各類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的專家資訊庫;

(七)建立區內外相關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基本情況的資訊儲備;

(八)注重學習交流國內外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預防、處置的先進經驗。

第七條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接報實行對口接收,統一上報的原則。具體程式如下:

(一)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對口接收各企業上報的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報告;

(二)立即向各股、站、科負責人及分管相應工作的局負責人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三)根據相關領導指令,迅速向事發地的企業傳達城區建設局的初步應急處置意見;

(四)根據事故和災害型別及級別,必要時按規定程式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五)向區安委會、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書面進行快報;

(六)按規定派人赴事故現場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

(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在7日內向安委會書面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災害)時間、地點、**人數、房屋建築和基礎設施破壞情況、災害及經濟損失、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等內容;

(八)對本次事故有關資料(檔案、文字資料、聲像資料等)進行歸納、整理,納入本股室(所、站、科)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資料庫。

第八條其他情形的報告程式規定:

(一)局辦公室接到來自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委、區**、區安委會發**)來的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報告後,根據事故型別由局辦公室負責直接報告局長和分管相應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的局領導,同時通知相應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

(二)有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接到不是本機構職責範圍內的報告,應告知相應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同時通報區安委會、區**。

第九條有關職能股室(所、站、科)主要負責人是其職責範圍內安全事故接報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在出差、休假期間,應明確**負責人,負責接報工作。

第十條建立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的快報制度。區建設局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快報程式如下:

(一)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接報;

(二)向分管相應工作的局負責人請示,通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區**;

(三)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填寫《朔城區建設局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快報表》;

(四)發生重大事件後,情況緊急時,經**請示局長同意後,用**直接向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報告。

第十一條對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按下列兩種方式進行分類應急處置:

(一)按照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布的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未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的,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盡快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或指導性預案,依據所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二)按照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等級進行應急處置。

1、特別重大事故與自然災害:在區**的統一指揮下,局長統籌協調,相應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有關股室(所、站、科)協助配合。

2、重大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按照區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由局長決策,統一指揮,相應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有關股室(所、站、科)協助配合。

3、較大、一般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分管局領導決策指揮,相應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其他股室(所、站、科)積極配合。

第十三條建設局安監站應加強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加強對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資料庫建設的指導,並建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的《朔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領域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資料庫》,作為局領導進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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