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鎮居民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研報告

2022-04-06 03:31:28 字數 995 閱讀 6989

湖屯鎮勞保所

按照上級部門的指示,近段時間我們對全鎮48個村和所有駐湖企業進行了一次摸底排查,排查的物件是城鎮居民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調研情況如下。

一、解決城鎮居民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意義

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作為歷史遺留問題擺上了黨和**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遺留問題作為今年工作重點之一,並制定出台指導性意見,包括參保原則和**財政對地方的支援,尤其向本部傾斜等政策,要求各省區(市)抓緊制定實施辦法。 解決城鎮未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必須保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連貫性、穩定性,在現有制度框架內,作為歷史遺留問題來解決,不能衝擊現有基本養老保險體制、機制;堅持自願的原則,不強制參保;結合實際,靈活解決人員身份難以確定、部分個人補費參保等難點問題,把這件好事辦實、辦好。

這標誌著我市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二、我鎮城鎮居民參保情況

我鎮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目前我鎮共有城鎮居民4000多人,其中未參保人員共計2404人,60周歲以上423人,16至60周歲共計1971人,有工作經歷的120人。這部分人群都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此解決這部分人群的老有所養問題是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三、下一步的建議意見

根據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要求,通過調研,結合我鎮實際,提出以下幾點建議意見:

(一)將有補繳能力的困難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全面納入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建議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對確無能力補繳的困難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盡快全面建立按照低保標準直接發放生活費制度,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二)對原未辦理招用工手續等不規範用工的家屬工、臨時工,建議按照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主廠採取適當的方式給予補償,保障其基本生活,用人單位確有困難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建議加快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探索開展城鄉居民老年保障制度,對不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老年人員,直接發放老年津貼,納入保障範圍,基本實現老有所養目標。

我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作者 楊金秋馬曉麗岳翎 合作經濟與科技 2015年第24期 提要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消除貧困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有著重大意義。本文結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的實施現狀 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的根源,並提出解決對策。關鍵詞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制度設計 ...

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

1 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堅持 保基本 廣覆蓋 有彈性 可持續 的基本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適應 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主導和居民自願參保相結合 個人繳費 集體補助 政策補貼相結合。2 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 以下簡稱城鄉居保 城鄉居保的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 不...

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通知 宣傳單

通知尊敬的學生家長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採取以 為主導,以居民個人 家庭 繳費為主,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是一項公益性 福利性的社會醫療保險,是 的一項惠民政策。根據 關於印發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