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2019

2022-09-29 22:51:08 字數 1266 閱讀 3564

重慶市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政策解讀

一、為什麼將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完善後的政策何時開始實施?

2023年9月1日,市**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人民**辦公廳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98號)》,對我市現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完善,為與國家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實施後的制度名稱保持一致,將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二、中青年參保人員繳費檔次和標準是如何調整的?對中青年參保人員給予的**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調整前後繳費檔次及**補貼對照表

三、對參保人員長期繳費的有什麼鼓勵性規定?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長繳多得激勵機制,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在領取養老待遇時,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領取個人賬戶(餘額)?個人賬戶(餘額)可以領取哪些?

(一)個人賬戶的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社會資助)、**補貼。

(二)在兩類情形下可以領取個人賬戶:一是2023年1月1日前死亡或出國出境定居的中青年參保人員和死亡的領保人員政策未做調整,退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餘額),但不包括**補貼;二是2023年1月1日及其以後死亡或出國出境定居的中青年參保人員和死亡的領保人員,全額退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餘額),包括**補貼。

五、對參保人員死亡後發放喪葬補助金做了哪些調整?

(一)領保人員喪葬補助金政策未作調整,標準是以其死亡時本人上月基本養老金乘以12個月,對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

(二)政策調整後將喪葬補助金發放範圍由領保人員擴大到中青年參保人員,對2023年1月1日後死亡的中青年參保人員,按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我市現行基礎養老金標準為80元/月,今後隨政策調整而調整),對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員死亡前每繳費一年發給1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六、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規定?

(一)中青年參保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遷移戶籍的,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只轉個人賬戶基礎資訊,不轉個人賬戶資金。

(二)中青年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跨省(區、市)遷移戶籍、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戶籍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七、領保人員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轉移或跨省轉移,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是否隨戶籍轉移?

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予轉移。

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政策解讀

一 統一制度名稱 將我市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名稱調整為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與國家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實施後的制度名稱保持一致。二 調整中青年人員繳費檔次及標準 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青年人員年繳費標準調整為12個檔次,分別為一檔100元 二檔200元 三檔300元 四檔400元 五檔...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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