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2023-01-01 04:09:05 字數 952 閱讀 9666

作者:楊金秋馬曉麗岳翎

**:《合作經濟與科技》2023年第24期[提要]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消除貧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有著重大意義。本文結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的實施現狀、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的根源,並提出解決對策。

關鍵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設計;養老金水平本文系2023年國家級大學生創新訓練計畫專案:「我國北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現狀與區域比較——基於山東、河南、甘肅三地的縣域城鎮調研資料」研究成果(201511149013)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收錄日期:2023年10月22日

2023年6月13日頒布的《***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對解決城鎮居民養老,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此後,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按照省**《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和市**《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4]7號)兩個檔案的要求,決定將金鄉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合併實施,建立了適合城鄉居民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補貼相結合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標準劃分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這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

集體補助由有條件的村(居)集體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繳費補貼以及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這三類。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物件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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