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2021-03-04 08:25:42 字數 457 閱讀 1684

繳費年齡和年限規定可以放寬。目前,農民參保的年齡規定主要有兩條:一是16—59歲繳費,已經達到60歲的人不用繳費;二是至少繳費15年,臨近60歲的人可以補繳,但至多補繳15年。

對這兩條應當加以完善。首先,16歲之前尤其是59歲之後也應允許繳費,因為農民沒有到60歲退休的制度。其次,補繳不必侷限於15年。

由於農保繳費檔次很靈活,除了從100元到500元的5個檔次,還允許農民多繳,這就導致補繳15年的規定形同虛設。應當鼓勵農民多補繳。

養老保險費計息所參照的存款期可調高。農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能否保值或儘量減少貶值,是影響農民參保積極性的乙個重要因素。目前的規定是: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實際上,大多數農民參保後需要經過幾十年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所以完全可以把計息所參照的存款期調高為3年及以上。目前3年期存款利率比1年期高1個多百分點,因此,這是減少農民養老保險金貶值的乙個有效措施。

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幾點思路

農村養老保險,是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十分重要的內容之一。在新的形勢下,改革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以下稱老農保 的各種弊端,逐步建立起與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滿足廣大農民因年老時基本生活需求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以下稱新型農保 已成為我們必然的選擇。改革老農保,建立新型農保制度是...

完善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建議

摘要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國家繼取消農業稅 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對於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將發揮巨大作用。目前,如何克服政策在執行中產生出來的各種問題,把更多更大的實惠帶給廣大的農民群眾,仍需要 和大家繼續共同努力。關鍵詞...

廣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作者 趙雲潘小炎 經濟研究導刊 2010年第08期 摘要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根源於 老 的擴大與 養 的弱化之間的矛盾 緊迫性根源於老齡化高峰的來臨與制度構建的時滯。由於公共產品的性質,必須成為建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關鍵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必要性 緊迫性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