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幾點思路

2023-01-15 23:09:07 字數 4337 閱讀 3298

農村養老保險,是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十分重要的內容之一。在新的形勢下,改革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各種弊端,逐步建立起與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滿足廣大農民因年老時基本生活需求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稱新型農保),已成為我們必然的選擇。改革老農保,建立新型農保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勞動保障部門肩負的繁重而複雜的任務,作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慶,應因地制宜,大膽突破,積極探索,為早日實現「2023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遠景目標獨闢蹊徑。

一、明確方針政策,科學統籌安排。

當前應從我國國情特點出發,以***名義出台建立我國新型農保的指導意見,明確新型農保的原則,改革思路等,作出制度上的安排和時間表,以便各地(包括我市)盡快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村實際以及農民的承受能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重慶作為「大城市、大農村、大庫區」並存的特大直轄市,目前尚不具備一步到位實行市級統籌的條件。因此,重慶在新型農保制度的建立過程中,首先,觀念上要從過去城鎮為主向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轉變,重心上把社會保障由城鎮向城鄉保障體系轉變,公共財政在**轉移支付的基礎上,市級財政由城鎮向城鄉轉變。

其次,制訂全市統一的政策和指導意見,在改革老農保碎片化、規範新型農保制度時,允許新型農保體現政策的「差異性」,允許不同區縣根據各自實際,在不超過「大框架」的前提下,確定不同的辦法,即不宜在全市範圍內搞「齊步走」、「一刀切」。再次,可採取由經濟發達的主城區向經濟欠發達的渝西、渝東北和渝東南逐步推進,由富裕群體向廣大農民逐步推進的策略,以農村城鎮化程序較快的鎮鄉為重點,核心從市級財力上支援試點示範區縣,鼓勵創新探索,逐步建立比較健全的新型農保制度,讓更多的農民享受社會保障。

二、明確**責任,建立補貼機制。

新型農保能否順利啟動,農民是否有參保積極性都依賴於公共財政的投入和投入的比例多少。從現實情況看,財政收入高的地方,往往經濟較發達,城鎮化率也較高,提供新型農保的補貼並不費力,而像梁平縣財政收入低,因為需要補貼的人多,反而很費力。這種死結必須通過加大**、省(市)公共財政的投入方能解釦。

因此,首先應確定新型農保的籌資方式。即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補貼」,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在新型農保制度建設中的核心作用,因為社會保障作為**提供的一種公共服務,在資金投入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其次是合理確定各級財政補貼比例。

可參照新農合的辦法,由**、省(市)、區縣財政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擔,同時應根據各區縣情況,對財力弱的區縣予以傾斜,既顯公開又充分調動區縣的積極性,只要待遇水平適度,補貼分攤比例合理,做實各級補貼是可以做到的。。通過**財政的投入,支援我市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加快」和「率先」建立新型農保制度。

三、結合市情縣情,細化改革方案。

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重點突破、逐步推進」的方針和「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易銜接、可持續」的基本原則,結合重慶市情、區縣情,制定詳細的農保改革方案。

(一)在制度模式上,目前既有統帳結合模式,又有個人帳戶完全積累模式。個人認為,應實行由**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保,戶為單位,區縣級統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各級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相結合的新型農保制度,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對接,並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

選擇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制度模式,是因為:一是社會保障一體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二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已採取這種模式;三是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並與城保接軌。基礎養老金反映的是**投入和**責任,體現了互濟性,它應由**、省(市)、縣、鎮鄉四級財政的補貼組成。

個人帳戶養老金體現的是個人產權,是個人儲蓄制度化,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利息構成。對個人帳戶的資金,可以質押,參保人可以貸款發展生產,生病時可以借支,要體現制度的包容性。

(二)在參保範圍和形式上,由於城市化程序的加快,農民的概念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其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變化。農村居民已出現分化。一是一部分人離開土地進入城市務工經商,有相對穩定的收入和住所,今後已基本上不再返回農村;二是一部分人留在農村靠種植業、養殖業為生,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還有一部分人在城市和農村之間流動,沒有相對固定收入,但擁有土地,這部分人今後可能返回農村,也可能留在城市。

對農民工和徵地農轉非人員的養老保險,重慶市已出台政策,作了制度上的安排。因此,新型農保在覆蓋的範圍和物件上應是純留地和基本留地的,以務農或基本務農為主要收入的農民。即18-59周歲的農村居民以及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老人。

參保形式應以家庭為單位,因為如果是個人,老的都願參保,年輕的可能都不參加,如以家庭為單位就能促進年輕人繳費參保,在資金的運轉上也可留有一定餘地。從這點上看,新型農保也不能完全自願。

(三)在繳費基數選擇和繳費比例確定上,應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要設計在合理的範圍並經認真測算,一般在20%左右,個人繳費可按不低於12%左右考慮,餘下的由各級財政和集體經濟按不同比例予以補貼、補助。重慶的現實情況是,農村大部分地方已無集體經濟,實為空殼,集體補助難以落實,故更需要靠財政補貼。

只有實行普惠制補貼,農民參保才有積極性。同時,還應對五保戶、殘疾人、軍烈屬等特殊群體以及對村幹部予以重點補貼,政策上要明確。針對農民收入不穩定的特殊性,繳費方式應實行靈活的動態繳費,可月繳、季繳、年繳,允許補繳。

對到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其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申領養老金審批手續,或一次性補繳費後即辦理審批手續,以體現政策的彈性。對於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老人,可採取過渡辦法處理,即參保時個人繳費以上年度統籌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按12%-15%的比例,以參保時年齡距75周歲之差補繳,最長不超過15年,最短不低於5年。補繳費總額的60%由個人繳納,40%由各級財政給予補貼,參保時一次性補繳費後,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四)在待遇水平上,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要求,合理確定,基礎養老金,按制定的補貼標準執行;個人帳戶養老金為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同時,新型農保要建立健全相關機制。一是建立最低待遇承諾機制。

實行保底彈性的計發辦法,如計算出的養老金標準低於統籌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倍或1.5倍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

2倍或1.5倍計發。二是建立養老優惠和高齡待遇機制。

如對到齡領取養老金時家庭中只有乙個子女的參保人和對年滿70周歲、75周歲時的領保人,可分別適當增發一定金額的養老金。三是建立死亡待遇機制。對領保人死亡並按殯葬管理規定執行的,可從農保**中計發本人養老金標準5-7個月或一次性定額的喪葬補助費。

四是建立養老金定期調整機制。根據統籌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定期調整。五是建立養老金社會發放機制。

領保人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在關係轉移和相關政策銜接上,要制定「包贏不輸」的推進政策。比如,參加新型農保後繳費人員的土地被依法徵用的,辦法之一是可以繼續保留農保關係,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到齡後按農保政策規定計發養老金;辦法之二是本人可以補繳農保與被徵地養老保險之間的差額,把原農保的個人帳戶本息金額轉至被徵地養老保險,並按被徵地養老保險的政策繳費並享受被徵地養老金待遇,同時終止農保養老保險關係;辦法之三是可申領一次性退還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儲存額(含集體補助)本息,同時終止農保養老保險關係,再按被徵地養老保險政策參保。再比如,已領取養老金人員土地被依法徵用後,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餘額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無餘額的則不退),同時終止農保養老保險關係,並按規定參加被徵地養老保險後,享受其待遇。

還比如,參加新型農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如外出務工參加了城保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可將新農保養老保險關係轉至城保或農民工養老保險,並補繳齊農保與城保或與農民工養老保險之間的差額後,新農保的個人帳戶和繳費年限可同城保或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同時終止新農保養老保險關係。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了城保或農民工養老保險後,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但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支付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將資金轉入新型農保,為其建立個人帳戶,按規定享受待遇。對老農保與新型農保的銜接,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新農保實施時,已參加老農保但未達到男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可改按新型農保參保繳費,原老農保所繳養老保險費本息轉入新型農保個人帳戶合併計算,繳費年限從參加新農保時間開始計算,同時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係;也可保留老農保關係,不參加新農保,到齡時按老農保政策享受待遇。已參加老農保且現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可繼續享受至其死亡;也可按新型農保辦法補費後,其養老金可按新老辦法累加計發。總之,新型農保要簡單易行、接轉方便,要開闢新型農保與城保、被徵地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相互對接的通道,要有新老農保制度之間平穩過渡的具體辦法。

四、加強**管理,確保保值增值。

一是可建立省(市)農保**受託管理機構,集中管理農保**,即設立具體資本市場的主體資格的事業法人,受託具體管理和運作農保資金。二是區縣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的歸集、支付和將**收益分配,除預留適當的備付金之外應劃轉到省(市)**管理機構,統一管理運作。在此方式下,**投資運營和監管由不同機構負責,商業銀行專門負責對受託管理**投資運營行為進行監督,保確**安全完整;受託的專門金融機構負責**運營,保證**有效增值。

五、加強隊伍建設,狠抓基礎管理。

要建立健全新型農保管理服務網路,強化基礎硬體投入,加強對系統管理及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確保新型農保制度建設順利進行。■

作者單位:梁平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繳費年齡和年限規定可以放寬。目前,農民參保的年齡規定主要有兩條 一是16 59歲繳費,已經達到60歲的人不用繳費 二是至少繳費15年,臨近60歲的人可以補繳,但至多補繳15年。對這兩條應當加以完善。首先,16歲之前尤其是59歲之後也應允許繳費,因為農民沒有到60歲退休的制度。其次,補繳不必侷限於15...

廣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作者 趙雲潘小炎 經濟研究導刊 2010年第08期 摘要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根源於 老 的擴大與 養 的弱化之間的矛盾 緊迫性根源於老齡化高峰的來臨與制度構建的時滯。由於公共產品的性質,必須成為建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關鍵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必要性 緊迫性 責任...

完善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建議

摘要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國家繼取消農業稅 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對於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將發揮巨大作用。目前,如何克服政策在執行中產生出來的各種問題,把更多更大的實惠帶給廣大的農民群眾,仍需要 和大家繼續共同努力。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