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樂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2022-12-14 19:15:04 字數 4335 閱讀 9461

今年暑假回家,聞父親言,農村正嘗試啟動養老保險制度。而在此之前,早就聽聞,推行新型農保制度是如何如何的必要。但是,與周圍的鄰居及從事農保制度的工作人員接觸後,卻又聽到了另外一種聲音:

推行新型農保制度是如何如何的困難。這也就是說,一方面由於制度缺失等原因,客觀上存在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強烈要求;另一方面,由於某種原因,致使這種制度的推行存在重重困難。是農民支付不起養老保障金嗎不是的。

養老保險市場本身是乙個競爭性市場,需方(缺乏保障的

農民)與供方(提供養老保險服務的公司)很多都彼此獨立。按照主流經濟學家的說法,在競爭性市場上,**機制會引導資源實現合理的配置。保險公司提供的高水平與低水平的保障屬於不同的商品,願意並且能夠支付較高保障金的人獲得較高水平的保障,只能支付較低保障金的人獲得較低水平的保障,而廣大農民在這個競爭性市場上屬於沒有支付能力的人群,因此只能長期游離在這一制度之外。

**為了普惠於民,改變廣大農民的這一游離狀態,主動加入到保險市場中來,形成了新農保市場。在新農保市場上,需方仍然為缺乏保障的農民,但供方卻變成了**,當然**不是單純的充當供方角色,最主要的是發揮其**職能作用(對農保市場的進行調控-實行高額補貼),使得補貼後的支付**(每位農民參投新農保支付保障金100元/年)是絕大部分農民能夠支付得起的**。

根據以上經濟理論,新農保必須依託**強有力的財政支援。現實情況也正如此,各級

**對新農保實行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非常強,農民只需投入少量資金(每人每年100元,平均每月約8.2元),就能獲得晚年的生活保障(每人每月領取60元,隨著補貼力度加大可能會更多。而一般一位老年農民的生活支出=食用油鹽調料支出+非蔬菜類食物支出+少量電費支出,生活總支出為每60~100元,因此養老金基本可維持其生活支出)。簡而言之,在**的財政補貼下,農民能夠以低廉的**(幾乎所有農民都支付得起每年100元的保障金)購買超過其購買力的養老保險(理性分析認為新農保是農民的一種必需品)。

依此理論分析,這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廣大農民應該會蜂擁而至,搶購新農保(積極投保)。但是事情沒有這麼簡單,搶購現象並未出現,反而出現了抱怨之言,那問題究竟出在**呢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如從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考察。養老保險的需求方(從理性分析認為存在該需求的一方),比如我鄰居家,首先考慮的是有沒有加入新農保的必要(儘管理性分析認為其存在該需求):

「我家四口人,兩個兒子在城裡打工,公司已給他們投了養老保險,所以不需要再投新農保;而我們兩口子也不指望那點養老保險,因為我們有兩個兒子養老。」這種說法是否有道理呢的確有道理。我們認為鄰居一家存在新農保需求是建立在「理性

人」的假設之上的,即認為廣大農民都是以最小成本追求最大經濟利益的「理性人」,卻忽視了在我們廣大農村有著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

人們對這種「養兒防老」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這也或許是很多農民投資「非理性」的重要原因;同時我們也忽視了農村存在著大量的外出務工人員,他們當中很多在務工單位已有養老保險,再投新農保就會出現重複投保,並且現在還沒有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對重複投保作出具體規定,對於制度不完善的新農保(重複投保是否可以重複領取養老金我們不知),大家當然不敢盲目投保。基於上述分析,新農保的推行在需方就遇到了很大障礙。

事情總是兩方面的,站在需方立場進行分析過後,新農保的供方(各級**)也在抱怨新農保推行難度很大。這是什麼原因呢這裡需要明確的是,新農保政策的出台到執行全部依

靠各級**,而各級**(供方)目標是一致的,即讓大多數農民享受到新農保制度的實惠,幫助農民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政策由上而下,從**至地方鄉鎮,政策力度越來越大(因為在**財政支援的基礎上,很多地方**也進行了財政投入),理論政策可行性越來越強。但是,農保政策在具體執行方(鄉鎮及基層村組組織)卻大打折扣,也就是說,農保制度在基層具體執行時,並未收到想象的效果。

問題出在村組一級組織嗎的確有這方面的原因。因為村組級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全職工作人員(他們當中很多人有其他的職業,比如有些村民組長是泥工、木工、油漆工、電器機械工等),他們承擔新農保工作就類似於兼職義務勞動,當然**不會給予他們與其勞動對等的工資。根據經濟學分析,勞動力(農保工作人員)必須取得與其勞務支出相當的報酬後,才能激發其工作的可能性。

因此,在缺乏薪酬機制激勵的情況下,新農保具體執行者(村組工作人員)沒有工作積極性可言。這可能也是新農保在基層執行時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

如果給予村組級工作人員合理薪酬,是否就不會有問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村組級工作人員領取合理工資後,其性質與**公職人員相當。**工作人員在新農保工作過程中,是有可能會偷懶的。

工作人員之所以會偷懶,是因為其目標與**的整體目標不一致。**完全是從農民的角度考慮,盡量確保每位農民能夠「老有所養」;而工作人員的目標是盡快完成任務,出發點是怎麼省事怎麼做。如果工作人員目標與**目標相一致,工作人員想做的正是**想做的,那麼偷懶就不會發生。

工作人員之所以可以偷懶,是因為他(們)是否努力工作,很難被直接觀察到。這在宣傳新農保的事情上能夠體現出來,農戶是否投保與很多因素相關(比如農民本身的思想原因,其子女就業單位的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子女是否孝順等),工作人員是否宣傳到位只是影響農戶投保的乙個原因。如果農戶未投保,工作人員隨便找個理由就可搪塞(比如他思想頑固、多次登門都吃了閉門羹、玩麻將輸了錢交不起保障金等等),上級**也弄不清他說的是真的,還是在敷衍工作。

總結一下,就農民一方而言,傳統舊思想、制度不完善等因素阻礙了一些農民加入新農保;對**一方來說,基層工作人員缺乏薪酬保障體系、擁有合理報酬的工作人員也有可能會偷懶,使得新農保的推行遇到障礙。看來問題不少,麻煩挺多,遇到過多的問題和麻煩後,一些農民乾脆直接放棄投保(新農保沒有吸引力,我還是自己多存點錢養老吧);**工作人員則有可能得過且過的完成工作(難度太大了,我才不落個費力不討好呢,農民愛投不投,反正我工作做到了)。因此,新農保這種看似完美的制度在現實中嚴重縮水。

完美的制度是因為有完美的理論假設,理論上的新農保制度是完美的,因為我們假設:農民都是利己的「理性人」、**職能是完全的、新農保配套機制是完善的,在這些假設下,新農保政策不會有任何縮水,會達到完美的效果。因此,若要解決新農保推行中遇到的問題,改善其政策效果,還應從其假設條件出發。

首先,解放農民傳統的舊思想,使其成為「理性人」:即要讓農民認識到家庭養老模式存在很高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因為家庭養老模式有其明顯的缺陷:

第一,它的抗風險能力差。家庭養老是以家庭經濟基礎為保障、以血緣、婚姻關係為紐帶的養老模式,當遇到非常事件(如子女上大學、家庭成員重大疾病、夫妻離異、自然災害等)時,家庭會忽視老人的養老問題(家裡大的小的都已經顧不來了,老的就算了吧)。第二,它的法律強制性差。

雖然法律明文規定子女對老人有贍養義務,但是並未明確指出子女不贍養老人的懲罰細則,因此家庭養老只能依靠子女的道德約束力和子女的自覺性。結果是:孝順的子女會細心的照顧老人,讓老人頤養天年;不孝順的子女則完全不管老人(有的甚至虐待、遺棄老人)。

若農民充分認識到了家庭養老模式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就會主動規避這種風險,投資於確定性強、風險性弱、成本很低的新農保。當然,新農保還處在試點階段,農民的理性認識還需要乙個(較長)過程,**的宣傳任務還很繁重。社會各界也應攜手努力幫助農民完成這一思想轉變。

其次,**應當注重完善自身的職能。第一,對於從事新農保工作的基層人員,**

應當給予合理工資或補貼(如以天計工資、或以參保人數計工資)。畢竟,繁瑣的農保工作是不可能單靠基層工作者較高的政治覺悟完成的,最好的激勵機制就是給予其合理薪酬,工作人員得到工資後,會顯著提高工作積極性、加大自身工作強度,自然也會提高新農保工作效率(我拿了工資,當然要認真做事)。第二,**可引入監督機制,即投入一定成本對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如採用工作考核制度(以投保人數或投保率計算),工作資訊反饋制度(參保農民回饋工作人員的情況)、懲罰制度(對偷懶扣罰工資)等,儘量減少工作人員的機會主義,加大其偷懶的成本,使得偷懶少發生或者不發生。

第三,**可開展專業人員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避免由於資訊不對稱導致的參保率下降問題。

再次,社會各界共同完善新農保的配套機制。如根據單位職業變動作出調整,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完善新農保個人帳戶管理、完善與其他各類保險的轉換銜接方式等。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民參與新農保。

說到這裡,完成了上述工作後,是否就能確保新農保政策效果完全呢不能。因為理論世界與現實世界是有差距的,我們怎能保證每位農民成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即使在**與全民的大力宣傳下也是做不到的)又怎能保證每位工作人員都是盡職盡責的人民公僕我們不能保證,也不可能做到,所以新農保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縮水是不可避免的。現實中能做的唯有解決問題、弱化矛盾、加大宣傳力度、完善相關職能與配套機制,盡量減小新農保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縮水程度。

儘管新農保制度政策效果不可能完全、存在很多的問題與矛盾,但是我們必須明確:新農保是一項惠及於民、改善民生的好政策,應當保持其廣泛性與持續性。對於諸多不完善之處(如對於外出務工人員,到底有沒有必要投新農保呢如果重複投保了,能不能重複領取養老金呢對於農村戶口的在校大學生,應不應該投保呢若投保後,怎麼與以後工作單位的養老保險銜接呢)只能在實踐中提煉、修正、完善之。

理論上的新農保政策是如此的完美,現實中的推行卻如此困難重重,只因經濟學理論建立在高度簡化的假設之上,而現實世界是如此的複雜,且豐富多彩,充滿了問題與矛盾。新農保關乎6.5億農民的養老問題,如何解決這其中的問題與矛盾,保障廣大農民的晚年幸福,頗值得大家思考。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繳費年齡和年限規定可以放寬。目前,農民參保的年齡規定主要有兩條 一是16 59歲繳費,已經達到60歲的人不用繳費 二是至少繳費15年,臨近60歲的人可以補繳,但至多補繳15年。對這兩條應當加以完善。首先,16歲之前尤其是59歲之後也應允許繳費,因為農民沒有到60歲退休的制度。其次,補繳不必侷限於15...

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幾點思路

農村養老保險,是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十分重要的內容之一。在新的形勢下,改革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以下稱老農保 的各種弊端,逐步建立起與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滿足廣大農民因年老時基本生活需求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以下稱新型農保 已成為我們必然的選擇。改革老農保,建立新型農保制度是...

廣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作者 趙雲潘小炎 經濟研究導刊 2010年第08期 摘要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根源於 老 的擴大與 養 的弱化之間的矛盾 緊迫性根源於老齡化高峰的來臨與制度構建的時滯。由於公共產品的性質,必須成為建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關鍵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必要性 緊迫性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