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農村土地制度增加農民土地財產收入

2022-12-14 19:18:02 字數 2787 閱讀 8960

作者:發布時間:2009-6-30 8:28:01

回顧改革開放30年來的發展歷程,改革一直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其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走過改革開放而立之年的中國,應當如何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構建統籌城鄉發展的土地管理制度?昨日,在成都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現場研討會大會發言中,來自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財政部等國家有關部委,相關國家級「試驗區」有關人士,以及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科院、中國社科院等高校和研究機構的知名專家學者,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同時,對我市的探索實踐給予了充分肯定。

還權賦能:

奠定長期發展的可靠基礎

周其仁(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幾年來,全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呈增長趨勢,而成都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卻在縮小,為什麼成都可以做到?去年年底開始,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的乙個課題組在成都作調查研究,根據半年來的調查研究,成都實踐給我們四點啟示。

第一,土地級差地租收益規律是一所偉大的學校。成都的經驗在於充分利用土地級差地租這一規律,為城鄉統籌服務。

第二,確權是流轉的基礎,奠定了長期發展的可靠基礎。成都的確權消除了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改革的系統性風險,加了乙個保險閥門。

第三,成都在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過程中,從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於農村農地整治、村莊整治,讓農民獲得更多的實惠。同時,成都建立耕地保護**,保護了耕地,這個經驗非常重要。

第四,成都的實踐尋求各種利益新的平衡點,這樣的思維方式有利於改革的全面推進。

成都等地的有益探索取得了重要進展

董祚繼(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土資源部支援和配合成都市等一些地方,結合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及其他試點示範區建設,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重要進展。

一是創新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二是搭建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平台。三是規範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四是穩妥推進徵地制度改革。

應進一步完善土地稅收政策

王保安(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司長):深入研究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意義重大。成都在這個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對我們是很大的啟發。

同時應當看到,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任務還很艱鉅。首先應當進一步完善稅費政策和財政制度。研究打破城鄉土地稅收政策二元結構的可行性,探索建立統一有序、規範有效的土地稅費政策,解決因稅費不同而產生的城鄉差異。

第二,要大力支援土地管理的統一規劃。第三是繼續加大對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開發的支援力度,以促進形成節約集約使用、高效科學利用的土地制度。第四是,逐步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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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

促進農業規模經營

張紅宇(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現行土地制度面臨著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比如土地經營規模小,耕地質量不高,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界限不明晰,土地財產功能不健全等。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就要在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可以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進一步細化,確保承包者獲取土地帶來的合法收益,同時經營者也可發揮土地的資源配置作用。其次,無論從增加農民收入還是提高農業效益出發,都需要促進農業規模經營。此外,要千方百計地提高耕地質量,確保農民的土地權益等。

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

給農民帶來持久財產性收益

李鐵(國家***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集體建設用地改革,核心問題是在多大程度上保障了集體所有者或者是農民的最大權益。從實踐看來,無論是**主導、集體主導還是農民自主,都各有利弊。

但無論如何,在開發過程中,讓農民通過平等交換獲得更多財產性收入應該被放到首位。同時,要通過集體建設用地改革,鼓勵城鄉要素的雙向流動。這個過程中,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讓資金、土地要素流動起來,才能給農民帶來長期持久的財產性收益。

徵用土地時須給農民合理補償

蔡繼明(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如何消除城市土地國家所有與國家公益性徵地的矛盾?我建議**要積極進行農地制度改革的試點,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土地資源稟賦,探索不同的農地制度改革方案,取得成功經驗後適時推廣。

在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時,應進一步深化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談到這項改革,有必要對公益性用地做出進一步分析,無論出於哪一種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須徵用農民土地時,都必須給農民合理的補償。

土地利用規劃

應首先進行生態規劃

俞孔堅(北京大學景觀設計學研究院教授):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全面實施,促使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目標從「服務於經濟發展」和「耕地保護」轉變為「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在中國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城市規劃應首先從規劃非建設用地入手(即相對於常規規劃的「反規劃」)。

「反規劃」強調城市發展必須以生態基礎設施為基礎。新的土地利用規劃方法,應首先進行區域和城市耐以生存的自然系統規劃,然後進行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和土地利用分割槽。

土地管理改革應有利於「放活」

黃小虎(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對農村的基本方針是「多予少取放活」。如果把「多予少取」比喻為外部輸血,那麼「放活」就是增強農村自身的造血功能。

農村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應有利於「放活」。「放活」的主要內容,是讓農村集體和農民自主地支配屬於他們的生產要素,成為相對獨立的市場主體。

目前,全國農民的人均收入中,財產性收入只佔3%,實在是太少了。這一情況提醒我們,改革農村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增加農民的土地財產收入,大有可為、任重道遠。

建立農村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

楊繼瑞(西南財經大學黨委副書記、教授):城鄉統籌不僅是城市對農村的反哺,更是各種要素在城鄉空間的互動和優化配置。

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流轉需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初次分配應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分配,同時必須通過稅、費等形式進行二次分配。(記者熊德壯王眉靈李婭謝佳君鐘蓓)

文章出處: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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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易縣梁格莊鎮南百泉村組村民 乙方 董英軍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就土地流轉一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及相關法律規定,共同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一 流轉土地位置 面積等情況。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易縣梁格莊鎮南百泉村組土地的承包權轉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第一塊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