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2023-01-17 13:30:03 字數 795 閱讀 3565

作者:趙雲潘小炎

**:《經濟研究導刊》2023年第08期

摘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要性根源於「老」的擴大與「養」的弱化之間的矛盾;緊迫性根源於老齡化高峰的來臨與制度構建的時滯。由於公共產品的性質,**必須成為建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要性;緊迫性;責任人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誌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8-0064-02

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黨和**順應社會文明進步、更新傳統養老觀念、增強社會保障功能而實行的一項重要改革,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結構變化的客觀要求,是迎接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這項制度可以實現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的有機結合,為解除農民後顧之憂,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加快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建設新農保的必要性根源於「老」的擴大與「養」的弱化之間的矛盾

(一)「老」的擴大

據2023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全區60歲以上人口達479.83萬人,佔全區總人口的10.69%;65歲以上人口達319.

82萬人,佔全區總人口的7.12%。其中,農村老年人佔全區老年人的76%[1]。

2023年,廣西農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達360萬,佔老年人總數的75%以上,並以每年3.33%的速度增長[2]。依據聯合國將乙個國家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超過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超過7%定義為「老齡化社會」的標準,廣西人口提前進入老齡化社會,農村的老齡化程度超過城鎮的老齡化程度。

「在廣西經濟實力還不夠強、社會保障體制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如何贍養老齡人問題就顯得尤為突出。」 [3]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繳費年齡和年限規定可以放寬。目前,農民參保的年齡規定主要有兩條 一是16 59歲繳費,已經達到60歲的人不用繳費 二是至少繳費15年,臨近60歲的人可以補繳,但至多補繳15年。對這兩條應當加以完善。首先,16歲之前尤其是59歲之後也應允許繳費,因為農民沒有到60歲退休的制度。其次,補繳不必侷限於15...

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幾點思路

農村養老保險,是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十分重要的內容之一。在新的形勢下,改革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以下稱老農保 的各種弊端,逐步建立起與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滿足廣大農民因年老時基本生活需求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以下稱新型農保 已成為我們必然的選擇。改革老農保,建立新型農保制度是...

完善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建議

摘要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國家繼取消農業稅 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對於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將發揮巨大作用。目前,如何克服政策在執行中產生出來的各種問題,把更多更大的實惠帶給廣大的農民群眾,仍需要 和大家繼續共同努力。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