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政務公開暫行辦法

2022-04-03 02:42:19 字數 1832 閱讀 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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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蘇勞社[2006]63號

【頒布部門】江蘇省其他機構

【頒布時間】2006-12-18

【實施時間】2006-12-18

【時效性】有效

第一條為加強和推進我廳政務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政務資訊,進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進廳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能,根據《省委辦公廳、省**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蘇辦發[2005]32號)和《江蘇省**資訊公開暫行辦法》(蘇政發[2006]95號)有關政務公開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務公開,是指在依法履行勞動保障行政管理職能、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開政務資訊,並接受監督的活動。

第三條推行政務公開堅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

除本辦法第七條所列不予公開的事項外,凡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直接從事的勞動保障事務和掌握的勞動保障資訊,均予以公開或者依申請予以提供。

公開的內容要全面真實,公開方式要及時便捷,辦事結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眾知情,方便群眾辦事,方便群眾監督,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條公開事項在增加、變更、撤銷或終止時,應及時公布並做出說明。

第五條下列政務資訊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及內設機構(包括直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行政管理職能、領導成員分工;

(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三)勞動保障發展規劃、發展計畫和統計資料;

(四)勞動保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審批程式、審批要件目錄及審批結果;

(五)辦事的程式和時限;

(六)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作紀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七)勞動保障諮詢服務**、投訴舉報**;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資訊;

(九)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編制政務資訊公開目錄,將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的政務資訊編入目錄,並及時調整更新。

第七條下列事務和資訊,不予公開:

(一)屬於國家秘密的;

(二)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洩露的;

(三)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資訊,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與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資訊;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項所列的事項,當事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

政務資訊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廳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對申請公開的政務資訊的內容是否涉密不能確定的,應提交廳保密委員會審查。

第九條向社會公開政務資訊的渠道:

(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門戶**(

(二)新聞發布會和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

(三)廳電子顯示屏、觸控螢幕、公告欄;

(四)政務辦理手冊、辦事指南、12333勞動保障諮詢服務系統。

第十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政務公開工作責任制。廳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本處室、直屬單位政務公開的組織領導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應公開的相關檔案、資料的審核,確保所提供資訊的準確性,並按照規定程式及時公布政務資訊。

第十一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督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處室、直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保證政務公開的有效實施。

第十二條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主動接受有關監督部門和服務物件的監督,通過有效方式聽取意見,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整改,認真處理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等,保證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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