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辦法及標

2022-04-02 13:41:59 字數 5325 閱讀 8605

一、新、改、擴生產能力變更向頒發機關提供的材料

(一)、專案申請報告及專案核准檔案;

(二)、初步設計(變更)說明書及設計審批檔案;

(三)、專案竣工驗收鑑定書或竣工批復檔案。

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報告書的內容:、

(一)煤礦地理位置、煤層賦存條件、可採煤層的煤種、可採儲量、原設計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能力等基本情況;

1、煤層賦存條件發生變化的情況、原因和證明材料;

2、儲量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儲量變化認定檔案;

(二)、導致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的各種因素說明;

1、發生變化的生產系統工程(環節)的情況、原因及相關證明

2、改變採掘生產工藝的原因、技術論證、批准檔案、施工及驗收合格證明;

(三)、導致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的生產系統(環節)圖紙;

(四)、各系統(環節)生產能力計算依據、結果和核定表;

(五)、生產能力橫向聯定單位資質證書影印件;

(六)、其他。

1、其他說明文材料。

(七)、編、報、審程式:

1、核定單位;

2主管部門(單位)審查;

3、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審查確認。

三、報送的資料如下:

(一)、生產能力核定結果審查檔案;

(二)、生產能力核定結果審查申請表;

(三)、生產能力核定報告書;

(四)、煤炭生產許可證影印件;

(五)、其他。

四、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

(一)、必須具備的條件:

1、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生產、技術、安全管理機構及必須的專業技術售貨員;

3、有完善的生產、技術、安全管理制度;

4、各生產系統及安全監控系統運轉正常。

(二)、工作日:

1、計量單位:萬t/a,或萬噸/年

2、工作日:330d,或日

(三)、擋次

1、30萬t/a以下煤礦以1萬/t為擋次

2、30萬t/a-90萬t/a以下煤礦以3萬/t為擋次

3、90萬t/a-600萬t/a以下煤礦以5萬/t為擋次

4、600萬t/a以h上煤礦以10萬/t為擋次

(四)資源、服年限的核查

1、資源檔案;

2、資源儲量資料;

3、採區回採率達標

4、安全煤柱

5、「三個煤量」

6、上行及特殊開採的批文

7、厚薄煤層、難易開採煤層、不同煤種煤礦質煤層合理配置情況;

8、批准的資源儲量的增減情況

9、有無超層越界。

五、生產能力核定:

(一)提公升系統能力核定

1、主井提公升計算公式|:

a= 3600=(萬t/a)

式中:a——主井提公升能力萬/t

b——年工作日 330d

t——日提公升時間 16h或18h

pm——每次提公升煤炭量 t/次;

k——裝車係數立井取1.0,20度以下取0。95,20-25度取取0.9,25度以上取0.8;

k1——提公升不均勻係數, 有綬衝倉取1。1,無綬衝倉取1。2

k2——提公升富餘係數, 取1。1-1。2

t——提公升一次迴圈時間,s/次

2、副井提公升能力計算公式:

以年330日,三班作業,每班提公升 5h。

a=(330×3)×(5×3600-tr-d×tq)∕[10000×(r×tc∕pc+m×tc∕pc)](萬t/ )

式中:a——副井提公升能力萬/t

r——出矸率(岩石與產量的重量比),%

pc——每次提公升矸石重量,t/次;

tc——提矸一次迴圈時間,s/次;

m——噸煤用材料比重,%;

pc——每次提公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公升材料迴圈時間,s/次;

d——下其他材料次數(5-10次下炸藥)

tq——下其他材料的迴圈時間s/次;

tr——每班人員上下井總時間,s/班。

3、混合提公升能力核定公式:

a=(330×3)×(6×3600-tr-d×tq)∕[10000×(k1×tm∕pm+ r1rtc∕pc+)m×tc∕pc]](萬t/ )

式中:a——副井提公升能力萬/t

r——出矸率(岩石與產量的重量比),%

tm——提煤一次迴圈時間,s/次;

pm——每次提煤重量,t/次;

pc——每次提公升矸石重量,t/次;

tc——提矸一次迴圈時間,s/次;

m——噸煤用材料比重,%;

pc——每次提公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公升材料迴圈時間,s/次;

d——下其他材料次數(5-10次下炸藥)

tq——下其他材料的迴圈時間s/次;

tr——每班人員上下井總時間,s/班。

k1——提煤和提矸不均勻係數,取1.25。

(二)、井下排水系統生產能力核定

1、井下排水系統能力必備條件

(1)、排水系統完善,裝置、設施完好,運轉正常,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測試合格;

(2)有依法批准的地質報告提供的正常湧水量的最大湧水量,以及生產期間的實際湧水量資料。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應經技術論證**的突水量,並有防治水害的有效措施;

(3)、管理維護制度健全,各種執行、維修、檢查、事故記錄完備,有每年一次的全部工作水幫浦和備用水幫浦聯合排水試驗報告。

2、排水系統奶核定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1)、礦井有多級排水系統的,對各級排水系統能力分別核定,然後根據礦井排水系統工程構成和各級湧水情況,綜合分析確定礦井排水能力;

(2)、從依法批准的礦井地質報告提供的湧水量和生產期間的實際湧水量資料中,取最大值作為礦井排水系統能力的計算依據;

(3)、核定礦井排水能力時,水幫浦和排水管的能力應按規定在20hmw 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和最大湧水量;

(4)、礦井水倉容量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主水倉容量必須符合以下計算要求:

①、正常湧水量在1000m∕h以下時;

v≥8q(m)

②、正常湧水量大於1000m∕h以下時;

v≥2(qs+3000) (m)

試中: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

qs——礦井每小時2時湧水量 m∕h

3、礦井排水系統能力核定按下公式計算:

①、礦井正常湧水量排水能力:

an=330×20bn∕10000pn (萬t/a)

②、礦井最大湧水量排水能力:

am=330×20bm∕10000pm (萬t/a)

試中:an——排正常湧水時的能力(萬t/a)

bn——工作水幫浦小時排水能力m∕h

pn——上一年度平均日產噸煤礦所需排出的正常湧水量m∕t

am——排最大湧水時的能力(萬t/a)

bm——工作水幫浦備用水幫浦的小時排水能力m∕h

pm——上一年度平均日產噸煤礦所需排出的正最大湧水量m∕t

以上兩種計算結果取其小值為礦井排水系統能力。

(三)、供電系統生產能力核定

1、核定供電系統能力必備條件:

(1)、供電系統合理,裝置、設施及保護裝置完善,技術效能符合規定要求,執行正常;

(2)、供電系統技術擋案齊全,各種執行、維護、檢查、事故記錄完備,管理維護制度健全;

(3)、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礦井應有兩迴路獨立的、不得分接任何負荷的電源線路;

(4)、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採用獨立的未分接任何負荷單迴路電源供電時,應有滿足通風、排水、提公升等礦井裝置可靠運轉的備用電源。

2、主要內容和標準:

①、正常情況下,兩迴路電源線應採用分列執行的方式。當採用一回路執行時必須帶電備用。能力核定計算為要作線路和工作變壓器的拆算能力,備用線路、備用變壓器、備用發電機組不計入供電容量。

②、電源線路的供電能力,需符合允許載流量的要求,並應滿足壓降不超過5%的規定。

3、電源線路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a=330×16×p∕10000ω(萬t/a)

試中:a——電源線路的拆算能力,(萬t/a)

p——線路合理、允許的供電容量,kw。按線路允許的載流量計算,但線路電壓降不得超過5%;

ω——礦井噸煤綜合電耗,kwh/t,採用上年的實際噸煤綜合電耗。

4、主變壓器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a=330×16×sψ∕10000ω(萬t/a)

式中:a——變壓器的拆算能力(萬t/a)

s——工作變壓器的容量,kva

ψ——為全礦井的功率因數,取0。9;

ω——礦井噸煤綜合電耗,kwh/t,同電源線路能力核定計算式採用數。

5、進筒電纜可不拆算生產能力,但需保證任何一回路發生故障或停止供電時,其餘迴路仍能擔負井下全部負荷,安全載流量及電壓降均符合要求。

(四)、井下運輸系統生產能力核定

1、必備條件:

(1)、井下運輸系統完善,保護齊全,運轉正常;

(2)、傾斜井巷內按規定裝備,有完善、有效的防跑車防護裝置;

(3)、各種行車、排程訊號設施齊,安全標誌齊全、醒目,車場、巷道內照明符合規定。

(4)、井下採用無軌膠輪車運輸的,所用裝置必須為防爆型。

2、主要內容和標準:

(1)、井下運輸系統能力主要包括工作面順槽、上(下)山、集中巷、暗斜井、大巷的運輸能力;

(2)、核定井下運輸系統能力時,若實測資料大於裝置額定能力,以裝置額定能力為準;若實測資料小於裝置額定能力,以實測資料為準。

(3)、井下運輸系統中最小的環節(或裝置)能力為井下運輸系統的核定能力;

(4)、井下運輸系統有多個獨立的系統時,其核定能力為各獨立系統最小環節能力之和。(5)、當採用電機車運輸時,核定能力按主井提公升帶式輸送機計算公式計算,其中k1不均勻係數取1。1,大巷為平巷運輸時,傾角係數c取1。

0;(6)、當採用電機車運輸時,大巷及井底車場通過能力按下式計算:

a=60×16×330[nc/(10000k1(1+r)t] ,(萬t/a)

式中:n——每列車礦車數;

g——每輛車載煤量,t/輛;

r——通過大巷運輸矸石、材料、裝置、人員等佔原煤運量比重,%;

k1——不均勻係數,取1。15;

t——大巷中相鄰兩列車間隔時間,min/列。按下式計算:

t=(2l/u+t1+t2/n,min/列

式中:l——要巷運輸距離,m,

u——列車平均速度,m/min;

t1——裝車調車時間(包含中途停車時間),min;

t2——解除安裝調車時間,min;

n——運煤礦列車的列數,列。

井下軌道運輸僅做輔助運輸時,不核定其能力。

(7)、當採用無軌膠輪車作井下主要運輸時,其能力核定按下式計算:

a=330×60[ntc/(10000tk1)]

式中:a——運輸能力(萬t/a)

t——每天工作時間,取16h;

c——膠輪車載重量,t/臺;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核定煤礦生產能力,依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技術政策,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核定煤礦生產能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 煤炭生產許可證 和營業執照 二 有健全的生產 技術 安全管理機構及必備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 有完善的生產 技術 安全管理制度 四 各生產...

提公升系統生產能力核定

一 基本原則和要求 提公升系統包括主井提公升 副井提公升和混合井提公升系統。主井提公升分箕鬥 礦車提公升和帶式輸送機提公升。標準 第10條規定,核定主 副井及混合井提公升系統的能力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提公升系統的裝置 設施配套完整,符合有關規程規範要求,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測試合格 二 提...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採掘煤量核算

一 系統描述 礦井採用長壁後退式採煤方法。目前主要生產採區共2個,分別為西一採區 西二採區,其中西一採區布置1個綜煤工作面和1個高檔普採工作面 西二採區布置1個綜採工作面,工作面主要裝置見表4 8。西一採區內共布置7個煤巷掘進工作面,西二採區布置4個掘進工作面,西三採區布置1個掘進工作面,西四採區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