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宿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

2022-09-23 14:45:02 字數 2391 閱讀 8108

兗州煤業股份****北宿煤礦

關於印發《北宿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的通知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加強北宿煤礦生產能力管理,保證礦井按核定生產能力科學合理組織生產,結合北宿煤礦生產實際,制定了《北宿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月10日

北宿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

為加強北宿煤礦生產能力管理,保證礦井按核定生產能力科學合理組織生產,根據國家《生產能力管理辦法》以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北宿煤礦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煤礦生產能力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煤礦各生產系統(環節)所具備的煤炭綜合生產能力,以萬噸/年為計量單位。

北宿煤礦是2023年9月15日由第一工程處破土興建,2023年12月26日建成投產。設計生產能力年產45萬噸, 2023年達到設計生產能力, 2023年礦井進行改擴建,擴建後設計能力75萬噸/年。2023年山東省煤炭工業局核定礦井綜合生產能力為100萬噸/年,2023年北宿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為100萬噸/年。

礦井生產能力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產。

第二條煤礦生產能力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產;

(二)促進煤礦安全生產;

(三)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

(四)提高煤炭資源回採率。

第三條核定生產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因地質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致使煤炭生產許可證原登記的生產能力不符合實際,按照有關規定經重新核實,最終由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審查確認,在煤炭生產許可證上予以變更登記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審查確認,在煤炭生產許可證上登記的生產能力(以下統稱登記生產能力),是煤礦年度煤炭產量的最大值。

煤礦應當依據登記生產能力組織生產。

第五條依法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原登記生產能力與實際差異較大的,應當組織重新核定:

(一)採場、提公升、運輸、通風(含瓦斯抽排)、排水、供電和地面等生產系統(環節)發生較大變化;

(二)採掘生產工藝有重大改變;

(三)煤層賦存條件、資源儲量發生較大變化;

(四)其他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較大變化。

第六條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委託具備資質的生產能力核定單位組織現場核定;

(二)主管部門(單位)審查;

(三)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審查確認。

第七條煤礦應當在生產能力發生變化後60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生產能力核定單位組織生產能力核定。

具備資質的生產能力核定單位接受委託後,應當在30日內完成生產能力核定,向煤礦提交生產能力核定報告書。

第八條生產能力核定報告書的內容包括:

(一)煤礦地理位置、煤層賦存、可採煤層煤種、可採儲量、原設計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能力等基本情況;

(二)導致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的各種因素說明;

(三)導致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的生產系統(環節)圖紙;

(四)各系統(環節)生產能力計算依據、結果和核定表;

(五)生產能力核定單位資質證書影印件;

(六)其他。

第九條導致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的各種因素說明材料包括:

(一)發生變化的生產系統(環節)的情況、原因及相關證明;

(二)改變採掘生產工藝的原因、技術論證、批准檔案、施工及驗收合格證明;

(三)煤層賦存條件發生變化的情況、原因和證明材料;

(四)儲量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儲量變化認定檔案;

(五)其他說明檔案和材料。

第十條具備資質的生產能力核定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對核定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負責。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參照《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執行。

煤礦依據具備資質的生產能力核定單位提交的生產能力核定報告書,按照隸屬關係向主管部門(單位)提交生產能力核定結果的審查申請。

第十一條根據批准的核定生產能力,需要變更登記生產能力的,煤礦應當及時向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准予變更登記生產能力的,在辦結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同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十二條礦長是本礦生產能力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對生產能力的執**況進行管理。

為加強對生產能力管理工作的領導,推進生產能力管理考核工作的實施,成立北宿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

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地質測量科、機電環保科、通防科、安全監察處、排程室、財務科、內部市場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科、煤質發運科等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生產能力管理檢查、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北宿煤礦應當依據登記生產能力,按照均衡原則,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畫,嚴禁超核定生產能力安排計畫。生產計畫下達後,各生產單位嚴格按計畫執行,合理組織生產。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辦法及標

一 新 改 擴生產能力變更向頒發機關提供的材料 一 專案申請報告及專案核准檔案 二 初步設計 變更 說明書及設計審批檔案 三 專案竣工驗收鑑定書或竣工批復檔案。二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報告書的內容 一 煤礦地理位置 煤層賦存條件 可採煤層的煤種 可採儲量 原設計生產能力 核定生產能力等基本情況 1 煤層...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核定煤礦生產能力,依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技術政策,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核定煤礦生產能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 煤炭生產許可證 和營業執照 二 有健全的生產 技術 安全管理機構及必備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 有完善的生產 技術 安全管理制度 四 各生產...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採掘煤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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