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溝中學學年度期中期末教學成果獎懲條例

2022-03-31 07:56:39 字數 2462 閱讀 1396

塘溝中學2012—2013學年度

教師教學成果獎懲制度

前言部分

1、 教學質量是學校的生命線,是立足之本,也是評價教師教學最主要的指標。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教學積極性,針對目前學校的教學實際,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科學、公正評價教師的教學成績,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用於上課教師在期中期末考試教學成果獎懲。

3、 本制度的獎懲辦法是以任課教師所授班級學生的期中期末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

4、 根據本制度得到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教師業務能力的主要依據之一。

正文部分

一、獎項的設立及規定

1.參評各學科優秀生積分獎的設立及有關規定:

(1)優秀生規定:

①各年級優秀生數:

初一年級:30人;初二年級:60人;初三年級普通班:45人。(平行班平均每班15人為基數)

②優秀生稱號:

初一:年級前1-10名為a類生;年級前11-20名為b類生;年級前21-30名為c類生。

初二:年級前1-20名為a類生;年級前21-40名為b類生;年級前41-60名c類生。

初三普通班:年級前1-15名為a類生;年級前16-30名為b類生;年級前31-45名c類生。

(說明:各學科優秀生排名是指在年級總分排名範圍內再按單科分數排名分出a、b、c類生。)

(2)優秀生積分的計算方法

①a類生,每人積分為10分;b類生,每人積分為6分;c類生,每人積分為4分。

②各參評學科優秀生總積分x,x=a類生數×10+b類生數×6+c類生數×4

(3)各班級插班生不列入班級參評;

2.參評學科均分獎的設立及有關規定:

(1)初一年級以每班總分前15名計算各學科均分;初二年級以每班總分前15名計算各學科均分;初三年級普通班以每班總分前15名計算各學科均分;

(2)各班插班生不列入班級計算均分;

(3)因流生造成參評人數不足的班級,差額人數各學科均以0分參評。

3.總分獎及設立依據:

(1)初一:年級前20名;初二:年級前40名;初三普通班:年級前30名;

(2)上述(1)中年級排名以參評學科總分排名為依據。

4、特別貢獻獎:

各年級學生參評學科考試總分數達捲麵總分90%及以上,任課老師(初三政史合算為乙個學科)獲得特別貢獻獎。

二、各類獎項的獎勵辦法

1. 各參評學科優秀生積分獎:

(1)獎勵物件:初一年級語、數、外學科教師;初二年級語、數、外、物、學科教師;初三年級普通班語、數、外、物、化、政史學科教師。

(2)各參評學科教師個人獎金s:

s=(各參評學科優秀生總積分x-100)×5元

2.均分獎:(1)獎勵物件:

初一年級語、數、外學科教師;初二年級語、數、外、物學科教師;初三年級普通班語、數、外、物、化、政史學科教師。(說明:初三政史合算為乙個學科。

)(2)同年級同類班級同學科的均分為a,教師的獎額為p;則

p=(班級均分-a)×40元

3.總分獎:

(1)獎勵物件:初一年級語、數、外學科教師;初二年級語、數、外、物學科教師;初三年級普通班語、數、外、物、化、政史學科教師。

(2)各參評學科教師個人獎金計算辦法:

初一:年級前20名;學校按前1—10名學生每生40元,11—20名每生30元,將獎金依照個數分到班級由教務處按各參評學科數平均發給任課老師。

初二:年級前40名;學校按前1—16名學生每生60元,前17—24名每生50元,前25—32名每生40元,前33—40名每生30元。將獎金依照個數分到班級由教務處按各參評學科數平均發給任課老師。

初三普通班:年級前30名;學校按前1—12名學生每生80元,前13—21名每生70元,前22—30名每生60元。將獎金依照個數分到班級由教務處按各參評學科數平均發給任課老師。

3、特別貢獻獎

各年級學生考試參評學科總分數達捲麵總分90%及以上,按每生300元平均獎給對應科目任課老師。(說明:初三政史合算為乙個學科。)

三、各項罰款細則

1.各參評學科優秀生積分罰款:學科優秀生積分x-100 ≤20不罰款;若學科優秀生積分-100 > 20,則該學科教師罰款金額s= 學科優秀生積分x - 80 ×5元

2.均分罰款:

(1)語數外物化、初三政史:若年級均分-班級均分 ≤2不罰款;若年級均分-班級均分 >2則罰款;s= 年級均分-班級均分-2 ×20元

3.總分罰款:

初一年級:凡班級參評學科總分少於3人進入前10名罰任課老師每人30元;

初二年級:凡班級參評學科總分少於3人進入前20名罰任課老師每人30元;

初三年級普通班:凡班級參評學科總分少於3人進入前15名罰任課老師每人30元;

四、專授初

一、初二年級的政史,以及地、生、音、體、美、信學科教師獎金數按參評科目教師平均數的70%發放。

五、初三(1)教師獎懲制度由校長室另行制定。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

沭陽縣塘溝中學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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