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橋鎮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2022-03-30 00:41:36 字數 2402 閱讀 1490

頭委發[2009]36號

頭橋鎮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各村(居)、鎮屬事業單位、機關各部門:

為了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降低執行成本,規範編外人員的管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合法權益,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層管理與服務機制,現根據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編外人員使用管理細則如下。

一、指導思想與用人原則

鎮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使用與管理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幹部任用條例為準則,以適應服務群眾需求、完成工作任務、促進黨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為前提,以打造精幹、團結、務實、高效的幹部隊伍為目標,堅持從緊配備、從嚴管理,為實現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在具體工作中,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1、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陽光操作,確保素質。確需用人的,組織科擬定招錄條件,執行嚴格的考察程式,提高用人工作的公開透明度,保證新聘人員的素質。

2、精簡高效的原則,堅持按需用人,控制總量。機關事業內部實行科學分工,優化組合,提高效率,能不進或少進的要盡量不進或少進,非特殊需要,超編情況下一律不進人。努力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數控制在編制許可的範圍內。

3、程式規範的原則,堅持集體研究,黨委決定。今後凡機關事業用人,事先由用人部門提出需求申請,鎮組織科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結合編制使用情況拿出用人方案,經鎮黨委研究確定是否新增用人。用人初步意見形成後,由鎮黨委報區組織部審核批准,並對擬用人選進行一周公示,公示結束後,對沒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

4、能進能出的原則,堅持嚴格考核,動態管理。對編外人員實行規範管理,執行年度考核,組織他們進行述職、述廉,召開民主測評會,並作為續聘、解聘、辭退和獎懲等重要依據,確保用人機制靈活化。

二、名額核定

1、編外人員指行政關係在鎮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參照事業單位管理的機構的非在編人員。

2、鎮機關、事業編外人員使用名額控制在編制總數的20%以內,具體核定由鎮組織科負責,並報區組織人事部門核准。若機關、事業實有人員超編,則應相應減少編外人員使用名額。

3、現有編外人員超過核定名額,新進人員實行「減二進一」(現有編外人員減少2人,可補充1人);達到核定名額,新進人員實行「減一進一」。

三、用人物件與標準

1、用人物件:

新進物件原則上為村主要幹部和在村工作滿三年的優秀大學生村幹部。

2、用人標準:

村主要幹部本人連續三年在年度考核中獲得優秀,所在村連續三年在年度考核中獲得一等獎或連續三年被評為先進黨支部;

大學生村幹部連續三年在年度考核中獲得優秀,並已在村擔任重要職務。

四、用人程式

1、在區委下達的編外控制數以內研究聘用新進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用人申請,經鎮黨委原則同意後,由組織科進行用人考察,並將經考察無異議的意向人選名單報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再經鎮黨委正式研究確定,對新進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對沒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

2、在未滿編情況下研究聘用新進人員,根據編制限額可頂編使用編外人員,由用人單位申請,組織部門審核,報區委組織部批准,經鎮黨委研究確定後正式使用,以後補充工作人員時,按照「退一補

一、先退後補」原則進入。

3、對新進人員實行3倍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範圍擴大到原單位人員和黨員、群眾代表。

五、報酬待遇

1、新進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現有同職級編外人員標準執行。

2、新進人員按照現有同職級編外人員標準繳納社會保險。

3、新進人員的退休待遇參照現有同職級編外人員標準執行,退休後按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規定實行社會化管理。

六、用人管理與紀律

1、新進人員的退休年齡界定: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

2、新進人員一律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為一年,一年後根據考核情況續簽合同。新進人員採取聘任制的形式,不辦理正式入編手續,由鎮**與新進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由鎮**按有關規定實行人事派遣。

3、對編外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等重要依據。編外人員年度考核不稱職的第一次予以誡勉,責令限期整改,第二年考核基本稱職,或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的予以辭退。對新聘人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的予以誡勉,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一律辭退。

4、因解聘、辭退、終止合同等解除勞動關係的,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對現有編外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其工作年限、工資標準、福利待遇、發放渠道等由鎮黨委**研究決定。現有編外人員未參加社會保險的,需逐步進行投保。

6、本實施細則報區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對編外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組織科每年初填報編外人員花名冊,報區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7、在鄉鎮機構改革實施前,今後凡鎮機關事業新進人員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違規進人,如有違反將嚴肅追究責任。

七、附則

1、本辦法由鎮組織科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23年11月19日

抄送: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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