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制度

2023-01-02 12:12:02 字數 2778 閱讀 4355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病假、事假、休假的規定

為了維護幹部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據《勞動法》、《公務員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現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病、事假、休假作如下規定。全體幹部職工要嚴格執行此規定,形成制度,同時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

一、病假規定

(一)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提供醫療機構相關證明和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同志備案。

(二)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四)有關具體事宜

1、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2、病假工資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3、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4、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5、工作人員病癒後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後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7、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8、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期時間相應順延。

9、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10、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經醫務鑑定委員會鑑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2、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二、事假規定

(一)請事假的理由及程式

1、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2、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審核批准,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辦公室備案。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三)有關事宜

1、事假工資將本人的基本工資折算成日工資(每月按21.5天計算)計發,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2、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3、工作人員按比例計發事假工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貼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請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請事假不足兩個月的,見習工資照發,請事假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見習工資,並相應延長見習期。

6、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在探親假期滿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請事假的,需提前向單位領導申請,經批准後可按本規定執行。

7、女性工作人員產假期滿,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請事假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按本規定執行。

8、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10、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休假規定

根據***第514號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保證職工年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制度暫行

一 病假 一 請假手續 1 請假 請病假七天以上的,須本人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 醫療專家出具的病休意見,填寫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 經單位批准 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休假。2 續假 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須本人每月到單位 本人確實不能回單位的,單位須派人面見本人核實病情 辦理續假手續後方可...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制度暫行

一 病假 一 請假手續 1 請假 請病假七天以上的,須本人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 醫療專家出具的病休意見,填寫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 經單位批准 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休假。2 續假 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須本人每月到單位 本人確實不能回單位的,單位須派人面見本人核實病情 辦理續假手續後方可...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制度暫行

一 病假 一 請假手續 1 請假 請病假七天以上的,須本人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 醫療專家出具的病休意見,填寫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 經單位批准 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休假。2 續假 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須本人每月到單位 本人確實不能回單位的,單位須派人面見本人核實病情 辦理續假手續後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