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2023-01-02 12:09:04 字數 4000 閱讀 7247

礦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礦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以下簡稱懷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確保發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作用,保障懷礦安全生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行業標準及省、市有關檔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礦業****。

第三條礦已裝備安全監控系統,在排程室建立安全監控指揮中心,並形成了市、縣(市、區)、礦**安全監控網路。

第四條礦安全監控系統執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見附件一)」。明確了分管領導和科室,制定了系統的安裝、使用、維護制度和相應的崗位責任制(見附件二)、操作規程,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正常執行。

第二章安裝、使用與維護

第一條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煤礦裝備的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一)具有對礦井總回風巷、水平及採區每翼回風巷、採掘工作面進、回風巷中的風速、瓦斯、溫度等模擬量的採集、監測功能;

(二)具有對礦井負壓和主要通風機電壓、電流、功率模擬量的採集、監測功能;

(三)具有對井下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開關和通風、排水、提公升、運輸系統主要機電裝置開停等開關量監測和累計量監測功能;

(四)具有對井下監測地點監測資料超限和故障異常的井下、地面聲光報警功能與故障閉鎖功能;

(五)具有瓦斯斷電儀和瓦斯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六)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檢測、報警、顯示、儲存和列印報表功能;

(七)具有網際網路功能,實現內外部網路互聯;

(八)當電網停電後,系統保證工作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

(九)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臺,1臺工作,1臺備用。

第二條懷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ma)。安裝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執行,經測試效能可靠、工作穩定,方可安裝。

(二)安全監控裝置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安設。安設範圍必須覆蓋全部採掘工作面、要害場所及主要裝置。

1、礦井採煤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必須安裝甲烷感測器

2、掘進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必須安裝甲烷感測器。

2、井下機電裝置硐室必須安設溫度感測器。

3、回風流中的機電裝置硐室的進風側必須安裝甲烷感測器。

4、每個採區一翼回風及總回風中必須安裝甲烷、風速、一氧化碳等感測器。

5、主扇風機、局扇必須安裝開停感測器。

6、井下主要永久風門處必須安裝風門感測器。

7、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應設定一氧化碳感測器和溫度感測器。

(三)安設安全監控裝置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安裝,除錯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除錯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鑑定。

(四)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驗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設支架或吊掛,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

(五)甲烷感測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見附件三)掘進工作面的甲烷感測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感測器。

第三條安全監控系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嚴格執行裝置監控與人工監控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二者統籌兼顧。

(二)安全監控裝置由現場的當班區隊、班組負責保管和使用。當班的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監管範圍內的安全監控裝置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礦監控中心匯報,並協助處理。

(三)採掘頭面等需要經常移動的感測器、電纜,由當班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並向礦監控中心匯報,嚴禁擅自停用。

(四)進行全員安全監控系統執行、維護基本知識教育,確保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安全監控裝置的正常使用。

(五)瓦斯檢查員在完成正常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檢查範圍的安全監控裝置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的同時將檢查結果報礦監控中心。瓦斯檢查員將所檢查範圍的安全監控裝置的使用情況作為檢查匯報內容之一,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四條安全監控系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立安全監控裝置的定期除錯校正制度,所有調校及測試均建立專門記錄,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安全監控裝置投入執行的最初2日內進行第一次除錯、校正,以後每週至少1次。甲烷等感測器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除錯、校正。

(二)建立安全監控系統的定期巡查、檢修制度,每次檢查、檢修均應建立專門記錄,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煤礦每天有專人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全面檢查;每半年將井下部分按計畫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清理、除錯、校正。

(三) 安全監控裝置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並認真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

(四)煤礦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安全監控裝置、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裝置的正常工作。

(五)安全監控裝置的拆除工作由專職人員負責。檢修、拆除、改變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裝置及電源線、控制線,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裝置執行時,必須報礦監控中心,制定經總工程師批准的安全措施後,同專職人員共同處理。

第五條安全監控裝置更新的基本原則是,用技術效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效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舊裝置。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更新。

1、裝置嚴重老化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裝置;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效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裝置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3、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裝置。

第三章執行管理

第一條各級安全監控中心應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系統操作、維修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一通三防」、電器控制、安全監控系統執行基本知識和計算機操作應用技能;

(二)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和2年以上現場實踐經驗;

(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條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監控中心及所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運**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煤礦必須將安全監控系統運**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必須編制安全監控系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條安全監控系統執行管理程式如下:

(一)監控中心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每班至少各有1名操作、維修人員。每班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瀏覽分析監視器顯示的監控資訊資料變化情況,詳細記錄系統執行狀態;及時接收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電子郵件或各種檔案、指令、通知書等。

(二)監控中心接到系統超限報警、斷電訊號,或發現系統執行不正常,出現無訊號、無資料等重大問題,值班人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按應急處置預案對有關作業地點或全礦井作停產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並做好詳細記錄備案。

(三)礦監控中心負責人對當日獲得的資訊進行分析,寫出工作日誌,連同監測**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四)煤礦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安全監控系統終端了解礦井安全生產情況;煤礦總工程師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經常分析、研究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資料,結合井下採掘動態,掌握裝置執行、井下氣體等變化規律,並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四條建立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各級監控中心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都要定期儲存。安全監控中心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帳和圖表:

(一)裝置、儀器臺帳;

(二)感測器檢定、使用、管理卡片;

(三)安全監控系統故障登記表;

(四)檢修記錄、巡查記錄;

(五)系統使用情況月報、季報、年報表;

(六)礦井安全監測**表;

(七)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示意圖,標明井上、下設定的分站、感測器的位置和傳輸線路等情況;

(八)其他按規定應具備的圖紙、資料。

第四章獎罰

第一條採掘區跟班電工發現感測器斷線必須當班處理,未及時處理每次罰款10元;月累計5次以上者,按三違處理,由安監科處罰。

第二條發現感測器、分站等故障及訊號線長度不夠,當班不能處理的,交**必須匯報,下一班必須處理完成,每發現一次未匯報的罰款10元,已匯報但區隊未安排的罰區隊100元。

第三條對於瓦斯員未及時調整感測器位置的,每次罰款10元;月累計5次以上者,按三違處理,由安監科處罰。

第四條發現瓦斯超限達到1.5%或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的,每次罰相關採掘區隊、通風區100元;達到3%以上的或30分鐘以上的,罰相關採掘區隊、通風區500元。

第五章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目錄1.煤礦瓦斯 煤塵 事故應急避險演練方案 2.安全監測工操作規程 3.監測監控工崗位責任制 4.安全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5.監控中心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6.系統裝置和傳輸裝置的定期檢修制度 7.監測監控系統網路執行管理制度 8.監控故障報告制度 9.安全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 煤礦瓦斯 煤...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監控系統有關條例,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2 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本系統的設定 構成均屬於保密的範疇 不得向他人洩露。3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遵守交 制度,不得自行換班或脫崗 特殊情況必須離開時,需經領導批准,辦理完替班手續後方可離開。4 與本室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室內。5 遵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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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能夠正常有效執行,真正起到安全監測監控的作用,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對系統的日常管理保養及責任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 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由礦長 總工程師全 面負責管理,機電礦長負責管理維修。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裝置由機電隊負責日常的安裝除錯和保養。二 井下及地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