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2022-12-31 17:54:04 字數 2490 閱讀 5979

規章制度:________

單位部門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各種感測器的設定依照xx版《煤礦安全規程》第168條執行。

2在各採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設定瓦斯感測器和風速感測器。風速感測器安設在測風站中,懸掛在能夠反映該點風速的位置;瓦斯感測器垂直懸掛在距頂板(頂樑)不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的風流中。各硐室設有壓力感測器,主要通風機、區域性通風機應設有開停感測器,主要風門設有風門開關感測器,被控裝置開關的負荷側設有饋電狀態感測器。

3採煤工作面回風巷設有瓦斯感測器、一氧化碳感測器和溫度感測器。溫度感測器、一氧化碳感測器懸掛在距工作面回風口大於10m處的風流中。瓦斯感測器安設在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風隅角不大於50公尺處,距頂板(頂樑)不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垂直懸掛。

瓦斯報警濃度:1.0%ch4.

斷電濃度:1.5%ch4

斷電範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裝置;

復電濃度:〈1.0%ch4

4、煤巷和半煤巖和有瓦斯湧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設定瓦斯感測器,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感測器應在距迎頭小於20公尺距頂板(頂樑)不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垂直懸掛,沿空掘進巷道還應在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設定瓦斯感測器,感測器應設在距回風口10-15公尺的頂板正確懸掛。

瓦斯報警濃度:風流中瓦斯感測器:1.0%ch4

回風流中瓦斯感測器:1.0%ch4

瓦斯斷電濃度:風流中瓦斯感測器:1.5%ch4

回風流中瓦斯感測器:1.0%ch4

斷電範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裝置。

復電濃度:風流中瓦斯感測器1.0%ch4

風流中瓦斯感測器:1.0%ch4

採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區域性通風機前3-5公尺處必須安設瓦斯感測器

瓦斯報警濃度:0.5%ch4

瓦斯斷電濃度:0.5%ch4

斷電範圍: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裝置

復電濃度:0.5%ch4

5、安裝安全監控裝置前,採煤工作面裝置安裝單位和掘進等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已批准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提出申請並送達通防科,領取安全監測裝置,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6、安全監控裝置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通防科負責裝置的除錯和調校工作。

7、安全監測裝置的工作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並由機電部門提供專用開關控制供電。

8、煤礦安全監測裝置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線,不准與其他動力、**電纜相連線或移做他用。

9、分站、感測器、直流電源箱及監測電纜等安全監測裝置,由所在採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和使用,對須經常移動的感測器、電源箱及電纜等裝置,應有使用單位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10、與安全監測裝置關聯的電器裝置,電源線及控制線,均由管轄範圍內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檢修或改線時必須與通防科聯絡,並共同處理,機電部門人員現場實施,安全監測人員在現場監護。

11、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進班組長應將甲烷感測器撤出,防止爆破時崩壞,爆破結束後,班組長應及時將甲烷感測器移到規定地點。

12、安全監測裝置必須定期進行除錯和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安全監測人員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新鮮空氣樣按要求對瓦斯感測器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調校。

安全裝置使用和裝置關聯電器裝置管轄單位應積極配合,並負責裝置關聯電器裝置的現場工作實施。其他感測器每月調校一次。

13、監測值班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

14、安全監測組值班人員,當安全裝置出現故障時,在8小時之內派人維修,故障期間必須採取人工監測等措施,其他感測器24小時內完成,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15、瓦斯檢查工下井時應檢查安全監控裝置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可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或光學瓦斯檢測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人員。當兩者讀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同時通知通風組。通風組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裝置進行調校完畢。

16、安全監測裝置使用單位停用後,應有領取單位及時**並在一周內及時繳回。

17、安全裝置裝置在井下連續執行6-12個月,須運到井上全面檢修。其中甲烷感測器要送到有資質的安全儀器計量站鑑定。

18、直流穩壓電源應設定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巷道或峒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離巷道地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19、井下監控分站應設定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新鮮風流巷道或峒室中吊掛。

20、井下直流穩壓電源應設定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巷道或峒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離巷道地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21、安全監控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開關的負荷側。

22、凡經大修的感測器,必須經計量鑑定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23、安全監測值班人員必須每天列印安全監測**表,並報通防科值班人員審核、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審閱。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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