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合書

2022-03-11 06:15:50 字數 1243 閱讀 1969

宜賓永昌印務工資集體合同書

第一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工資集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經企業方與職工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經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分析與**,結合其它經濟相關因素,對照**頒布的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意見:

1、在上年度企業人均工資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水平調整為 %。

2、工資調整辦法

3、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和技發標準

4、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日支付全體職工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後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6、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修假、計畫生育假、產假期間,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7、職工在病假、事假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企業根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具體支付辦法為:

8、各項福利待遇為

第三條凡遇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1、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集體合同中的部份條款難以履行時;

2、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3、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職工實際工資收入。

第四條凡遇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合同雙方發生重大分歧,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進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於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份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3、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同合由集體合同監督小組負責監督,監督小組每年不少於兩次向企業和工會聯絡會議匯報。聯絡會議有權針問題適時協商。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於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六十日內,雙方應當重新簽訂職工工資集體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乙份,當地勞動部門和企業上級工會各乙份。

以上所列條款已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章工會(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書

濟寧市市中區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企業名稱 201 年月日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第一條依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工會法 山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經企業方與職工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二條協商雙方經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分析與 結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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