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管理制度

2022-01-17 18:45:07 字數 4689 閱讀 4557

1.1 現場設計服務管理辦法

1.1.1 為了加強專案勘察設計的後續服務工作,提高設計服務質量,推進設計後續服務管理的規範化,特制定本辦法。

1.1.2.1 交樁由參加此專案勘察並熟悉現場的測設技術人員進行。

1.1.2.

2 交樁須做好交樁記錄,記錄應明確接受單位、控制點編號、控制點座標、高程。記錄須簽署完整。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業主單位的名稱和參加人的簽名、日期。

1.1.2.3 交給相鄰標段的控制點應相互包含對方的控制點,便於標段交界位置放樣和校正及控制點複測工作。

1.1.2.4 交樁後,施工單位進行控制點複測,並按規定要求提交、上報復測報告,做好存檔。

1.1.3.2 勘察設計工前技術交底人員須事先作好準備工作,寫出技術交底報告或詳細提綱,由單位技術主管領導審查後,提交專案執行辦審閱後方可進行。

1.1.3.3 工前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

(1)測量控制系統(包括測量標誌的種類、位置及精度)概況及定線、定位放樣注意事項;

(2)工程實施的原則;

(3)沿線築路材料的品質及分布概況;

(4)施工注意事項;

(5)設計中留待施工時解決的問題及待施工階段完善的事項;

(6)對新工藝、新材料、新工程設施等工程施工難點,應向施工人員介紹施工技術規範性的內容;

(7)對於試驗工程專案應向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詳盡介紹試驗目的、設計意圖、施工中的控制性工序、與常規施工的不同之處以及配合課題測試、研究人員的施工環節等。

1.1.3.

4 交底過程中,勘察設計工前技術交底人員應認真回答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質疑性問題和施工技術問題,主動蒐集施工單位對勘查質量、設計質量及圖紙檔案的評價。如發現設計質量問題和更優的設計方案,應及時解決或採納完善。對設計的質疑宜採用問答形式,雙方在技術交底記錄簽名,特別在路用外購材料、各類材料規格和橋梁等結構物細部構造方面要進行詳釋。

1.1.3.5 勘察設計工前技術交底前,技術交底人員應事先對施工單位的技術力量、生產裝置、工藝水平等情況有所了解,如發現有薄弱點,應主動向專案執行辦提出合理化建議。

(1)設計代表在整個施工期內應常駐工地,離開工地須向專案執行辦負責人請假,每月在崗不得少於22.5個工作日。

(2)設計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及專案規模和技術難度的不同確定派駐設計代表的數量,以正式檔案通知專案各方所派駐的設計代表,明確設計代表的權益和責任,並配備相應的辦公生活設施(生活、交通、通訊、列印、攝像)。合同約定不明的,根據工程規模,建安費在2億以下的專案一般派駐1名設計代表;建安費在2億以上,10億以下的專案根據專業協作的原則派駐2—3名設計代表,並任命設代組長負責。建安費在10億以上的專案根據專業協作的原則派駐4—7名設計代表,並任命設代組長進行負責。

設計代表應是參與本專案勘察設計外業調查及設計工作的主要人員,從事公路工程年滿五年,且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

(3)勘察設計合同中對專案設計後續服務費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辦理,無約定的按勘察設計合同額15%計算,由建設單位直接撥付專案執行辦,專案執行辦應按設計後續服務工作管理要求,制訂設計後續服務費支付管理辦法,管理、支付專案設計後續服務費。工前技術交底、設計代表出勤率和設計後續配合服務工作質量等應作為主要考核指標。

1.1.5 設計代表發文管理

(1) 設計後續服務中應加強設計代表的發、收文(圖)的檔案管理。需要下發檔案時,檔案首頁必須採用印有正規文頭的發文紙,檔案必須由設計代表簽字確認後,才能生效。

(2)為了便於檔案分類管理,應對發文按專案進行編號。

(3) 發文的份數,視需要而定,一般應上報專案執行辦、總監辦、駐地監理、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本部以及存檔各乙份。

(4)變更設計圖紙以專案歸類,單獨編號,編號必須連續,且不得重複,下發的變更圖紙必須要經設計人員簽名,才能作為有效圖紙使用。

(5)為了保證發(收)文及圖紙的時效性,發(收)檔案和圖紙應及時送達和簽收,並做好臺帳記錄和簽收記錄,以便查閱,並儲存好原件。

(6)設計代表應在後續服務結束後,將變更圖紙、變更資料整理齊備,交技術資料管理部門歸檔。

(1)設計代表應加強對設計變更的管理,建立設計變更臺帳。每個專案應建立兩本台賬,分別是設計圖紙與工程變更處理台賬、檔案收發臺帳。

(2)設計圖紙與檔案收發臺帳專門記錄設計代表下發的變更圖紙及收發文情況。

(3)工程變更處理臺帳主要記錄有設計代表簽字確認的各類變更專案。

(4)台賬的記錄應及時準確,並應和圖紙發文簽收單互相對應。

(5)設計代表應定期彙總臺帳記錄,並上報專案執行辦,以便於設計變更的管理和監控。

1.1.7.

1 專案建設期間,對高速、一級公路專案及技術複雜程度高的一般專案,勘察設計單位每年應組織1-2次現場設計回訪。對一般專案,也可採用函訪,通過《使用者意見徵詢表》、《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等形式徵求意見。

1.1.7.2 勘察設計回訪小組由單位領導或委託專案負責人帶隊,專案主要勘察設計人員參加。回訪前應提出專案回訪計畫,經單位主管領導審定批准實施。

1.1.7.3 勘察設計回訪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設計標準的掌握、設計方案的確定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建設單位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勘察的深度、精度及與工程實際的一致性。

(2)設計檔案編制深度、圖表內容及表達方式是否滿足施工要求;設計中規定的施工工序和工藝要求是否方便、可行和切合實際。

(3)施工中採用了哪些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實施的情況與效果如何。

(4)專案的實施中,有無因設計質量原因給工程施工造成的經濟損失。

(5)工程建成後的質量及使用效果等評價,尤其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水平的綜合評價。

(6)聽取各方對設計代表配合施工現場的技術服務質量評價及對設計單位其它方面的反映意見。

1.1.7.4 設計回訪的方法和要求:

(1)根據專案回訪計畫的輪廓要求,落實回訪任務的細節安排,明確工作重點。

(2)深入施工現場,觀察和了解工程的實際情況,查閱設計代表管理文件,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如發現問題,回訪組應及時處理或報單位解決。

(3)對已交付使用工程的回訪,應進行全面調查,查閱竣工圖紙資料及路況登記表。召開討論會,就與設計質量有關的問題進行討論分析,並聽取建設單位、養護單位和運輸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的評議。

(4)回訪過程中應進行顧客滿意度調查,作好記錄,拍攝工程**或錄影,充分蒐集回訪素材。

(5)回訪後應立即整理資料開展總結,逐個專案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勘察設計的建議,特別是對今後提高勘察設計質量的建議,填寫設計回訪簡況表,並留檔儲存。

(1)設計單位不派設計代表的,或設計代表的資質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約定扣減設計後續服務費;合同無約定的,扣減全部設計後續服務費。並作為設計單位的不良信譽行為記錄在案。

(2)設計後續服務不及時、工作質量不高,設計代表出勤率低或不作為的,專案執行辦應按相應管理辦法除扣減相應的設計後續服務費外,有權清退不稱職的設計代表,設計單位自接到專案執行辦發出的設計代表清退函後,應在15日內派出稱職的設計代表進行更換,對連續兩次清退設計代表的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全疆通報。清退不稱職的設計代表的行為將作為設計單位的不良信用行為記錄在案。

1.2 施工圖會審制度

1.2.1 專案執行辦、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圖和有關設計技術檔案後,應組織施工圖會審,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熟悉圖紙、研究設計圖紙檔案,了解設計意圖、質量要求,並分析施工難易程度的過程。

施工圖會審中,專案執行辦重在審查圖紙是否齊全、設計標準運用、設計意圖的理解、設計規定的質量標準等;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重在詳細地核對圖紙是否齊全、規定是否明確,與說明有無矛盾,勘察結論與工程實際的一致性;核對尺寸是否正確,主要標高、位置有無錯誤;所用標準圖、結構配件圖的編號、型號與設計圖有無矛盾;工程量清單中有無漏列專案,設計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特殊要求能否達到;施工用水、電、臨時道路有何困難等等。施工圖自審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做好記錄、並整理彙總。

1.2.2 專案執行辦在專案正式開工令下達28天前組織召開技術交底和施工圖會審會議,由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人等的專案負責人、各專業技術負責人參加。

1.2.3 會上安排設計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其內容應有:

工程特點;工程重點部位的設計情況、技術要求、質量標準;難點和關鍵部位的質量保證、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對圖紙標註的軸線、標高、圖示尺寸、結構上預留孔洞、預埋件的特殊要求;詳細介紹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情況及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材料、結構、尤其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方面注意的事項等。

1.2.4 技術交底時,各自審單位應提出自審時發現的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和疑點,以及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由設計人員作解釋,或者通過三方研究協商,擬定解決的方案。

1.2.5 圖紙會審要有明確的會審意見,形成會議紀要,各方代表簽字,上報建設單位,抄送設計單位,作為對施工圖補充、修改和施工的依據。

設計單位對提出的會審意見應在簽收後7天內書面答疑。

1.2.6 圖紙會審中未發現的問題,並不免除設計單位的責任。

1.3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管理制度

1.3.1 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和各級機構的工作職責。

1.3.1.1 施工組織設計分二類;第一類設計施工總承包專案施工組織設計;第二類施工總承包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常規)。

1.3.1.2 專案執行辦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實施執**況的監督檢查批覆工作。

1.3.1.3 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工作;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1.3.1.4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上報、修改實施及總結工作。

1.3.2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審批程式。

1.3.2.1 設計施工總承包專案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與審批程式

a 全線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大綱,由總承包方在進場後15天內負責編制完成,報總監辦審查(時限10天)後,報專案執行辦審批(時限7天);批覆後總承包方據此開展專案勘察設計工作和駐地建設工作。

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技術資料是設計 施工 科研等各項工作的勞動成果,完整 準確的技術資料是組織施工 編制竣工檔案和施工總結的主要依據。第二條技術資料實行分級管理,由各級技術部門負責。專案部技術部門設專職技術資料員,負責管理技術資料。第三條對施工過程形成的各項檔案資料要隨時積累,準確 如實地反映工程施工...

技術管理制度

一 施工圖現場核對制度 作業隊技術負責人按要求參加專案部組織的施工圖現場核對。工序施工前 施工中作業隊技術負責人認真核對施工圖 技術交底書與現場實際情況是否相符,認真填寫施工圖現場核對記錄,若發現施工設計圖紙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符,按圖施工無法實現設計的基本意圖,作業隊應及時向專案部匯報,由指揮部申請設...

技術管理制度

一 技術資料的 二 技術資料的內容 技術資料報括專案前期準備階段的各類檔案 各類產品的選型 資料 招標檔案 投標檔案 技術協議 設計圖紙 裝置安裝操作使用說明書 各類操作規程 技術規範 裝置的維護資料等。三 技術資料的可信度分級 1 經過我們實踐檢驗證明可行的資料,為a級資料。如我們已完成的專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