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考勤及請休假制度

2022-01-13 13:40:29 字數 2614 閱讀 4818

清華優才教育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學校的正常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學校各部門。

二、分則

1.考勤制度

1.1工作時間:周一和周二上午為正常休息日(市場部每個月有四天的休息日,可據工作情況有計畫的休息),周二下午至週日為工作日,實行每週五天半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的休息日休息,如因工作沒有休息,學校可另行安排或按日工作量補為工資。

周一至週日:夏季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冬季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注:● 教研部、營銷策劃部實行輪休制,不在此工作時間範圍。

2.考勤管理。全體員工實行上班打卡考勤制度。

2.1遲到

上班時間10分鐘內打考勤卡者,以遲到計,遲到一次扣薪5元;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薪10元;當月累計遲到3次(含)以上者,扣除全勤獎。一次遲到超過1小時,3小時以內的,記曠工半天;3小時以上的記曠工1天。

員工每月可以享有一次遲到不計且不扣薪機會,但須保證遲到時間在5分鐘之內。

2.2早退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提早離開工作崗位半小時內,視為早退,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記曠工半天;3小時以上,記曠工1天。早退扣薪處罰與遲到相同。

2.3未打卡

2.3.1員工上班時忘記帶卡,可到人事行政部簽到考勤。每月忘記帶卡累計2次視為遲到1次,依次類推。忘帶卡1次不扣薪。

2.3.2員工因公外出或上班時直接在外辦公不能打卡者,須提前一天完善外出審批手續,填寫《外出審批單》,否則,按曠工處理。

特殊情況,員工可**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在兩日內完善外出審批手續;部門負責人若臨時外出,須向人事行政部說明情況,並及時完善外出審批手續。無外出審批手續的,視為曠工。

2.3.3.擅離職守

員工在工作時間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外出,視為擅離職守。擅離職守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3.4.曠工

事前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休假未獲批准,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月績效獎金的10%,並扣發當日基本工資;曠一日,扣發當月績效獎金50%,並扣發當日基本工資,曠工二日,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並扣發當日基本工資。

連續曠工三天、當年累計曠工5日(含)以上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2.3.5.值班(加班)

(1)日常值班或加班,提前一天辦理補休假手續後可補休。

(2)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性質發放值班補貼。

3. 請、休假

3.1事假

3.1.1員工因私請假為事假,事假為100%扣薪假期。

3.1.2事假須提前一天完善請假手續,填寫《請休假申請表》報領導審批,並安排好工作,特殊情況下無法提前請假,須先**請示上級領導同意,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計算。

3.1.3全年事假累計時間不超過15天(含15天)的,年終獎按實發放;15天至30天之間(含30天),年終獎減半發放;30天以上者,則取消年終獎。

3.2病假

3.2.1病假為員工因病請假,不計工資,但也不做處罰。

3.2.3病假須提前辦妥請假手續,並提供市、區級醫院建議休息的證明。如沒有證明,則按曠工處理。

3.3年休假

員工自加入公司滿一年,可享有5天帶薪年休假。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則增加年休假1天,一年以上滿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天計算,年休假時間最長不超過10天。

3.3.1年休假可分多次休完,若一次性休5天以上者,須提前一月辦妥休假手續。

3.3.2年休假當年有效,跨年不補,也不累計,可沖抵事假、病假。

3.3.3年休假休假最小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3.4學習假

3.4.1員工自行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階段性學習、培訓,包括學習報名、考試等,經部門主管、校長、董事長同意後,可休學習假,學習假為帶薪假

3.4.2員工學習假,每月為2天。學習假跨月不補,也不累計。

3.5產假

3.5.1產假時間為90天(按國家規定),可產前、產後累計計算。

3.5.2女員工須提前一周提供准生證,並辦理產假請假手續。

3.5.3男員工可在女方產假期間享有帶薪護理假3天。

3.6婚、喪假

3.6.1婚假:

對正式員工的第一次婚姻,公司提供帶薪婚假2天;晚婚者(男25歲,女23歲以上),可享有3天帶薪婚假。婚假須在註冊結婚日後12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提供結婚證書影印件,經部門主管、校長、董事長同意,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3.6.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享有3天帶薪假。親屬在市外員工可增加2天路途假。

喪假須一次性休完,事後不補。

喪假可允許**請假,但須於事後2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3.7其它

3.7.1本制度中的假期除產假以自然天數連續計算外,其餘休假以工作日計算。

3.7.2請假:休假1天內由部門主管審批,1-3天由校長審批,3天(含)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3.7.3員工須按個人實際情況選擇請假型別,若以虛假理由請假並獲批准而不上班者,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三、附則

1.附表

附表1 《外出審批表

附表2《加班(值班)申請表

附表3《請休假申請表

表1表2

考勤及請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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