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獎罰制度 2019

2022-01-11 14:28:31 字數 1910 閱讀 5820

浙江薩帕斯工具製造****

1 獎勵

1.1 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車間或個人,根據安全生產成績或貢獻大小,授予榮譽獎,並給予物質獎勵。

1.2 堅持原則,敢於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良現象作鬥爭,成績顯著的;

1.3 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報告上司,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減輕事故程度的;

1.4 在發生人身傷害、生產、裝置、交通、火災、**等事故時,積極搶救,減輕損失,成績突出的;

1.5 安心安全工作,關心安全生產,在安全管理上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管理技術、改善勞動條件,治理雜訊,認真整改事故隱患,取得顯著成績的。

1.6 公司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無事故的單位給予安全獎勵。

2 處罰

2.1 發生下列事故,對事故部門進行一次性處罰。

2.1.1 發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或重傷3人的事故),除當地安監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外,公司對事故部門(車間)人均罰款300元;

2.1.2 發生重傷事故,公司對事故部門(車間)人均罰款100元;

2.1.3 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罰款50 — 200元;

2. 1. 4 發生3人以上輕傷事故,公司對事故部門(車間)經理、主任罰款50 — 200元;

2.1.5 道路交通造成的**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按上述罰款標準處理,負對等責任的按上述標準減半處理;

2.1.6 發生無人傷害的火災、裝置、操作等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對每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的,罰款二千至五千元;

2.1.7 任何部門(車間)發生重傷、死亡事故,都要追究公司級領導及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視責任大小,罰款1000—5000元;

2.1.8 發生重大裝置、交通、火災事故,追究主管副總經理,有關部門和車間領導的責任,視責任大小罰款1000—3000元;

2.1.9 三年內發生重複事故的,按上述標準二倍罰款。

2.2 下列情況之一而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肇事者、有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檢視的處分並罰款500至1000元。

2.2.1 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

2.2.2 下達任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

2.2.3 擅自拆除或破壞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標誌的;

2.2.4 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報告、不積極採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的;

2.2.5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以各種藉口干擾事故正常調查,干擾現場安全教育,甚至嫁禍於人或有意破壞現場的;

2.2.6 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無故延期的;

2.2.7 由於勞動保護用品不合格,使職工受到傷害的;

2.3 下列情況之一而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領導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並罰款1000元至5000元。

2.3.1 由於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習慣性違章得不到糾正的;

2.3.2 車間沒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培訓,而分配上崗獨立操作的;

2.3.3 由於管理不善,事故隱患嚴重,或有意違反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擅自行事的;

2.3.4 發生事故不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組織調查處理或對事故不按規定逐級上報的。

2.3.5 違反《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等規定的。

3 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違章作業者,首次罰款50元,當年屢犯者依次加倍罰款。

4 罰款收繳

4.1 對個人的罰款,由公司生產部按制度規定簽發「罰款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財務部交款;公司企管部檢查時對單位和個人的罰款,由公司按制度規定簽發「罰款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財務部交款;

5 對在各類重特大事故中,構成刑事責任的,不屬於本配制度獎罰範圍。

6本安全獎罰制度自二0一0年六月十日起執行。

安全獎罰制度

日期2014年11 月1日 標專案部 安全獎罰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杜絕違章行為,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製如下約定和制度。一 獎勵制度 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與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50元 1000元。1.在公司的文明安全大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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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格專案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標考核,不斷提公升公路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推進平安工地長效機制建設,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調動監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部的管理,表彰做的好的人,懲處違章違規行為,確保公司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 施工零事故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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