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發煤礦煤礦井下放炮匯報制度

2022-01-11 09:59:38 字數 1164 閱讀 7528

xx煤礦井下放炮匯報制度

一、全礦採掘各隊的如下井下放炮必須由專職安瓦員向礦排程室匯報,經值班員或值班排程長同意後,才允許放炮。

1、突出危險頭、面的放炮(包括臥底、擴巷、修護放炮)。

2、採煤工作面頂切割眼,掘超前通風眼、機頭、機尾掘機窩、掘措施巷放炮。

3、掘突出煤層震動性放炮。

4、防突頭面處理瞎炮。

5、其它正規掘進頭遇斷層、裂隙、湧水、瓦斯湧出異常等採取特殊措施的放炮

二、井下放炮給礦排程室請示彙報的具體內容有:

1、放炮的地點。

2、參加三人連鎖放炮人員姓名(包括安瓦員、放炮員、班長)。

3、掘進頭放炮前啟爆點、掘進頭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

4、採煤工作面放炮前回風、機尾、隅角、切頂線、啟爆點的瓦斯濃度。

5、放炮距離及撤人、設崗、斷電情況。

6、放炮前有無異常情況。

7、匯報時間及匯報人姓名。

安瓦員請示彙報完上述內容後,由排程室下達命令是否同意放炮,安瓦員待命。

三、放炮前,班長、放炮員、安瓦員必須共同核實現場情況,然後由安瓦員如實向礦排程室匯報,在未得到排程室的同意之前,嚴禁放炮。否則,給予相關人員按「三違」追查處理。

四、井下所有掘進頭放炮(包括防突頭和非防突頭)都必須由放炮員向通調匯報,匯報的具體內容有:

1、突出掘進頭在裝藥前、放炮前以及放炮後的瓦斯濃度和該掘進是否有異常情況。

2、非防突頭在放炮前後是否有異常情況。

3、工作面撤人、設崗位置情況。

4、放炮區域內斷電情況。

如果不匯報,給予當班放炮員100元的安全罰款,如果不真實匯報,給予當班責任者100元的安全罰款。

五、放炮後15分鐘或30分鐘後(防突頭、面30分鐘,非防突頭、面15分鐘)班長、放炮員、安瓦員再次進入該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等情況,再完善連鎖牌中的內容。並由放炮員及時向礦排程室匯報現場情況。如果不匯報或匯報不及時給予當班放炮員100元的安全罰款,如果匯報不真實給予當班責任者100元的安全罰款處理。

六、礦排程室的值班排程員必須認真收集填寫現場情況,如果有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經作出處理措施指令並落實後,方可向現場發出同意放炮的命令。否則,給予當班排程員安全罰款50員的處理。

七、本規定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牴觸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解釋權屬xx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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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放炮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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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電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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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煤礦井下探放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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