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放炮管理規定

2021-04-06 18:05:46 字數 4684 閱讀 6570

放炮管理規定

一、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地點現場懸掛與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圖表。工作面實際施工的炮眼個數和裝藥量均不得超過爆破圖表規定的數量。如工作面岩性發生變化,需要增加炮眼數量和裝藥量的,必須及時變更爆破圖表。

2、施工底部兩排炮眼前,迎頭2公尺(中深孔爆破的3公尺)範圍的積矸必須清理至實茬實底以下100mm;裝藥前迎頭2m範圍內無浮矸、無積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

(1)、掘進工作面開窩時,未按《規程》規定安齊「一通三防」等安全設施的。

(2)、局扇發生迴圈風或風筒到迎頭距離超過規定的。

(3)、採掘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4)、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

(5)、在放炮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巖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7)、工作面風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須完好,並進行掃眼,變形的炮眼嚴禁裝藥。工作面各類不用的鑽孔及孔洞必須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於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裝藥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帶要準備充足,裝藥工必須具備放炮助手資格證。

5、裝藥時工作面20範圍設定裝藥警戒,與裝炮無關的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裝炮警戒線以內的,嚴禁從事其它與裝藥無關的工作。

6、裝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泥」規定。應將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擺放好,裝好座底泥後再裝藥。取炮頭時必須同時帶乙個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餘部分必須用封泥要填滿搗實,封泥長度必須不小於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

7、裝藥過程中,裝藥工必須一手拉住雷管腳線末端一手拿炮棍,輕輕將炮頭送入眼內,防止搗壞雷管腳線外皮或搗斷腳線。炮頭必須和眼內炸藥密接。

8、底部兩排炮眼及周邊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下山掘進底部三排炮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特殊情況下所有炮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彩帶必須綁在底部藥卷上,並使彩帶露出眼口長度不得少於200mm)。

9、《工作面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明確工作面炮眼連線方式。所有雷管腳線必須懸空,不得與工作面煤(巖)壁接觸,有淋水地點,必須對腳線接頭用防水膠布進行包裹。工作面裝藥結束後,由放炮員和經過培訓的班隊長共同進行連線。

連線結束後由放炮員負責進行連線情況檢查,並測試爆破網路全電阻,確認正常後,方可進行放炮。否則,必須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詳細記錄異常炮眼編號和位置,並在腳線上設定彩帶進行標誌。

10、放炮警戒距離必須大於措施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在警戒地點設定警戒標誌。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長必須對放炮警戒距離進行確認。

11、放炮前,施工單位班長必須按措施規定親自安排警戒人進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點必須按規定執行「人牌網」三警戒。對於獨頭巷道單個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須由班長負責親自安設警戒;對於巷道貫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處放炮警戒的,班長必須安排警戒人和資訊反饋人員共同設定放炮警戒,警戒人設定好警戒後,資訊反饋人必須確認警戒範圍內沒有人員後,立即返回放炮員放炮位置,將警戒情況當面反饋給班長。班長、警戒人員和資訊反饋人員必須共同在放炮員的放炮記錄手冊上簽字確認。

12、放炮前,班組長負責安排人員對放炮前後20m範圍內灑水滅塵和警戒範圍內瓦斯感測器進行保護工作。放炮員和班長必須最後離開迎頭,並開啟放炮噴霧。

13、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制度。放炮前,放炮員必須向排程所匯報放炮警戒設定和爆破網路是否正常等情況;測氣員匯報工作面裝藥前、放炮前瓦斯情況和通風情況。確認正常後,排程所負責通知資訊中心監控機房值班人員發命令切斷放炮地點的連鎖電源,監控機房值班人員完成後匯報排程所,並做好記錄。

排程所通知施工班長下達放炮命令。

14、放炮結束並等待規定時間後,由班長、放炮員和測氣員共同進入迎頭進行驗炮。每次放炮必須堅持二次驗炮制度。

(1)、第一次驗炮:放炮後及時驗積矸以上部分巷道內是否落炮或殘藥,積矸上是否有殘藥、殘管,如有殘藥等情況必須及時收集入箱。確認無落炮等安全隱患後,方可結束驗炮工作。

放炮員在迎頭10公尺範圍內掛「上部已驗,可以作業」牌,並向排程所匯報,排程所通知資訊中心監控機房值班人員發命令恢復工作面連鎖電源。放炮員通知施工隊班長安排專人至各警戒點撤除警戒,並進行確認。施工單位方可進行作業。

否則,必須先採取臨時支護措施後,按措施規定要求處理落炮。待落炮處理結束後,再次驗炮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處理落炮的過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驗炮:工作面支護完畢,施工單位必須將迎頭炮眼長度範圍內積矸出完見實茬實底,再進行全斷面驗炮。確保沒有落炮等安全隱患。

放炮員在迎頭10公尺範圍內掛「下部已驗,可以作業」牌。驗炮結束確認安全後,由放炮員匯報排程所,施工單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後,如發現落炮,放炮員必須應立即匯報排程所及通風隊,通風隊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長以上幹部趕到現場,現場指導處理落炮。落炮未處理完前,不得從事其它工作

二、特殊情況下放炮安全管理規定

16、綜採工作面、綜掘工作面過斷層放炮安全管理規定

(1)、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對工作裝置進行安全保護,防止放炮崩壞裝置。

(2)、所有炮眼必須都裝設彩帶,裝藥結束後,放炮員必須進行對每發雷管單個電阻檢測,發現異常必須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詳細記錄異常炮眼編號和位置,並在腳線上設定彩帶。

(3)、綜掘工作面放炮時,施工單位負責將綜掘機必須撤離放炮地點15公尺以外並進行保護,放炮前由放炮員匯報排程所,排程所負責通知資訊中心監控機房值班人員發命令切斷放炮地點的連鎖電源,監控機房值班人員完成後匯報排程所,並做好記錄。排程所通知放炮員下達放炮命令。

第一次驗炮結束後,工作面可進行支護。炮後必須在迎頭向後3公尺設定一道警戒網,綜掘機嚴禁進入警戒網內。必須採用人工出矸,矸石出完後由放炮員進行二次驗炮,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拆除警戒網。

工作面方可進行打眼等作業。

(4)、綜採工作面放炮時,採煤隊負責將採煤機必須撤離放炮地點30公尺以外並對相關裝置進行保護。放炮前由放炮員匯報礦排程,排程所負責通知資訊中心監控機房值班人員發命令切斷放炮地點的連鎖電源,監控機房值班人員完成後匯報排程所,並做好記錄。排程所通知放炮員下達放炮命令。

放炮後驗炮正常後,由放炮員匯報排程所,排程所通知資訊中心監控機房值班人員發命令恢復工作面連鎖電源。

第一次驗炮結束後,確認無安全隱患後。必須採用人工出矸,矸石出完後由放炮員進行二次驗炮,確認無安全隱患後,工作面方可進行打眼等作業。

17、巷道挑頂、刷幫、排底放炮安全管理規定

(1)、放炮地點出現區域性欠挖需要進行刷幫,刷幫前必須由放炮員進行檢查,確認無落炮等安全隱患後情況下方可進行刷幫作業。

(2)、需要放炮排底時,每個炮眼必須裝彩帶。放炮後必須人工出矸到實底後再進行徹底驗炮。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其它作業。

(3)、迎頭需要放炮挑頂時,迎頭頂部必須有臨時支護;放炮刷幫時,頂部必須支護到位。

(4)、所有炮眼深度必須大於600mm,岩石中最小抵抗線大於300mm。

(5)、挑頂、刷幫、排底放炮不得與迎頭進尺炮同時進行。

(6)、每次起爆炮眼數不超過10個,每個炮眼都裝上彩帶,裝藥量不超過1卷,且保證封泥長度達規程要求。炮泥填滿搗實。

18、處理煤倉、溜矸眼堵塞放炮管理規定

(1)、裝藥前、放炮前由測氣員現場檢查瓦斯,採用竹竿連線軟管伸入煤倉內檢查,只有在瓦斯濃度小於0.8%時,方可進行裝藥、放炮。

(2)、使用煤礦許用1段毫秒延期電雷管和**水膠炸藥,每次只准使用一發雷管,炸藥量不超過一捲。

(3)、將炮頭可靠固定竹竿頂端,並將腳線和母線固定在竹竿上,所有接頭必須用防水膠布包裹。將炮頭緩慢從倉底部或觀察孔送至堵塞處。在確認炸藥送至被堵位置後,將竹竿底部固定好。

(4)、裝藥過程中,下口放矸(煤)口必須關閉,嚴禁任何人員將身體伸入倉口下方或從下方經過防止掉煤、矸傷人。

(5)、煤倉、溜矸眼上下口均要設定警戒,警戒距離不小於75公尺。(地面煤倉放炮必須在所有可通往放炮地點的路口設定好人、排、網三警戒。)

(6)、煤倉每次放炮前,施工單位必須採用專用工具對煤倉進行灑水滅塵。

19、局扇及其配電點在工作面放炮警戒範圍內,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所有影響局扇供電的申請,申請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被影響單位簽字認可。被影響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停電申請。

(2)、局扇試漏或停電檢修結束後,必須在局扇司機確認局扇正常運轉10分鐘後,方可由局扇司機匯報礦排程,由礦排程通知影響該局扇的放炮掘進工作面班隊長開始安設警戒,撤出警戒範圍內的人員,進行放炮。

(3)、本工作面因強制性檢修而需要運轉備用局扇的,嚴禁安排在放炮前、後半小時內進行。

三、驗炮管理規定

20、放炮前

(1)、所有炮眼必須完好,變形的炮眼嚴禁裝藥,

(2)、裝藥前必須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乾淨,保證眼內不留殘渣。

(3)、底部兩排眼、周邊眼全部裝設彩帶,彩帶必須裝在眼底的藥卷上。

(4)、嚴禁在殘眼等其它孔眼中施工炮眼。

(5)、裝藥時要求炸藥緊密接觸,不要留有空隙。

(6)、加強對炸藥的檢查和保管,不使用超期、硬化、變質等質量不好的炸藥。

21、放炮後

(1)、炮後工作面臨時支護後,兩次驗炮過程中,施工單位班隊長必須配合放炮員對所有殘眼進行仔細驗炮,要見到眼底。殘眼內有殘藥時必須立即處理乾淨,否則嚴禁進行下一步工序。

(2)、如果發現殘眼內有殘藥,殘藥用手能夠拿出時用手拿出,手夠不到時採用低壓水流衝出殘藥,水流由小到大沖刷孔底,不得用壓風吹。

(3)、炮後放炮員進入迎頭驗炮時,必須將迎頭2公尺範圍內的殘藥、未爆電雷管、彩帶清理完畢,然後方可允許其他人員進入迎頭。

(4)、嚴禁套打殘眼,放炮前所有不用的孔洞和殘眼必須充填實。

(5)、因岩性變化,造成放炮後殘眼深度超過0.6m的,通風隊和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分析原因,調整爆破引數,減小殘眼深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 放炮員的職責 1 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持有集團公司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放炮員必須依照 規程 和爆破說明書進行放炮工作,有權拒絕違章放炮。2 負責本工作面爆破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爆破材料的攜帶,存放要符合規定要求,爆破材料領退 使用 存放 帳目清楚,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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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放炮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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