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事故應急預案

2021-09-15 01:16:40 字數 5009 閱讀 7092

泰安煤業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礦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火災一旦發生,輕則影響安全生產,重則毀壞煤炭資源和物資裝置,造**員**,甚至引發瓦斯、煤塵**,擴大災害範圍。

1.1 事故型別:火災事故

1.2 事故危害:

1.2.1 井下發生火災後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特別一氧化碳會造成井下人員中毒死亡。

1.2.2 影響生產,造成區域性或全部停產。

1.2.3 造成煤炭資源的損失,封閉火區將凍結大量的可採煤量。

1.2.4 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火災將燒毀大量的裝置,另外滅火還要消耗大量的人、財、物。

1.2.5 可能引起瓦斯、煤塵**事故。

1.2.6 產生火風壓破壞通風系統,導致事故擴大。

1.3 事故原因分析

1.3.1 內因火災:

我礦8#煤層屬於ⅱ級自燃發火煤層,如果綜採面遇到地質構造或其他因素影響推進速度,易造成採空區遺煤緩慢氧化發生煤炭自燃。

1.3.2外因火災:

外因火災是由於外來熱源引起的,井下電氣焊、噴燈焊、電鑽、電機、開關、插銷、接線三通、電纜等出現損壞、過負荷、短路等,引**花,繼而引燃可燃物;違章放炮導致引燃可燃物而發火;機械摩擦及物體碰撞引燃可燃物而引**災。

1.3.3 火災事故易發生的場所

主輔運輸巷道、回風巷道、採掘工作面、採空區、機頭硐室、變電所、電氣焊作業地點、材料巷等場所。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優先;

2.2 防止事故擴大、二次事故發生優先;

2.3 保護環境優先。

3.預防與預警

預防3.1 火災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3.1.1 外因火災

1)生產指揮中心自動攝像,實時監控。

2)井下跟班幹部、崗位工、流動人員,任何人發現火災應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

3.1.2 內因火災

1)測定礦井空氣成分的變化,井下煙霧和一氧化碳感測器連續自動監測監控。

2)每週對採空區防火牆、採煤工作面回風隅角及回風巷、其他可能發熱地點進行檢查,觀測內容:氣體成份、閉牆內外壓差、氣溫、水溫等。

3.2 火災預防措施

3.2.1 防止外因火災措施

1)嚴禁攜帶菸草和點火物品入井、使用燈泡取暖、井下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2)如果井下需施焊,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批准,堅持「一焊一審批」制度。

3)井口房、扇風機房20m範圍以內,禁止有明火;

4)入井電器裝置必須符合防爆規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運電器裝置。電纜末端的兩相短路必須滿足保護裝置動作靈敏速斷要求。井下供電要做到 「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連採機拖拽電纜不准超過200m,盤放圈數不准超過10圈。

5)在摩擦發熱的部件上安設過熱保護和溫度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每班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摩擦高溫點。避免截割堅硬岩石。

為了防止產生摩擦衝擊火花,綜採機、連採機不得割頂割底。膠帶運輸機、電纜及電氣裝置的火災預防措施見機電運輸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6)各井筒(平硐、主斜井)及主要大巷(輔運大巷、主運大巷、回風大巷)、井下變電所都要進行噴漿支護。

7)井下各主要機電硐室進回風側均應安設防火鐵門。機電硐室及機頭機尾、變電所、配電點滅火器材按規定配備。

8)保證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材料儲備

地面消防材料庫位於四平台,井下消防材料庫位於集中輔運67聯巷。消防材料庫內的材料、工具品種和數量見附表,並由通風科每旬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非因處理事故不得使用,因處理事故所消耗的必須及時補齊。

防火材料、器材和設施必須嚴格管理,保證需要時能發揮作用。礦每季度由礦長組織礦山救護隊、安監部門、通風部門、機電部門分別對井上、下消防系統、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定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消防水池及消防管路系統管理

水池必須保持不少於500m3儲水量。井下膠帶輸送機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三通支管和閥門供消防灑水使用(與防塵管路共用),每個三通必須連線有軟管,軟管在非行人側時將閥門引到行人側以便使用。

3.2.2 防止內因火災措施

開採技術措施

1)工作面按設計採高推採,少留頂煤、浮煤,加快回採速度,減少煤炭自燃機率。及時封閉採空區。封閉時在有浮煤的地點撒布巖粉。

指定人員定期測定密閉牆內外溫度及co、co2、ch4、o2等指標,同時加強對密閉牆體的觀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派專人對工作面上方地表情況進行實地勘察,發現地表塌陷、裂縫及時安排充填,減少地表漏風。

3)加強煤炭自燃發火的**預報工作。 在各採空區封閉位置設定自燃發火觀測牌闆,每週對採空區氣體、水溫、壓差等情況進行檢測,發現異常及時查清原因,採取措施處理,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4)煤柱留設合理。工作面靠大巷側均要留設50m以上的永久性煤柱,不許留設設計以外的煤柱或隨意減小煤柱。

3.2.3 防止礦井進風巷火災事故擴大措施

如果礦井進風巷中(如主斜井、輔運平硐、主運大巷、輔運大巷等)發生火災事故,又不能及時將火災消滅在初期階段,已經威脅到人員的人身安全時,必須採取風流短路措施或進行礦井反風。反風時視火災發生部位決定採取何種反風方式。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暨救災演習。

預警3.3 火災事故預警行動

3.3.1 火災預兆

1)外因火災預兆:現場人員發現冒煙、火苗;其他地點的人員聞到膠皮味或看見巷道煙霧瀰漫等現象。

2)內因火災預兆:發現礦井空氣中有一氧化碳氣體且濃度逐漸公升高,則可視為發生了自燃。

人員的直接感覺。

視覺:巷道內溫度增加,出現霧氣、煙霧,或在巷道壁上掛有平行水珠。

氣味感覺:巷道內出現煤油味、氣油味、松節油或焦油味,此時煤炭氧化已到後期階段。如果出現芳香族的碳氧化合物氣味(煤油味),則肯定發生煤炭自燃。

如果嗅到焦油味時,煤炭自燃已經達到嚴重程度。

溫度感覺:煤溫、水溫、空氣溫度公升高。

疲勞感覺:產生的有害氣體使人出現頭痛、悶熱、精神不振、不舒服等疲倦不適的感覺。

3.3.2 預警行動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並迅速報告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指揮中心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照「應急響應程式」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4.火災事故應急處理

外因火災比較直觀,初期火勢較小,容易控制,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消防供水管路、滅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滅火工具直接滅火。如果火災規模較大,現場人員不能直接撲滅火災時,應盡快將火災的地點、範圍、性質等情況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礦生產指揮中心接到井下報警後,應根據匯報情況立即通知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盡快沿避災路線撤離災區,並及時通知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礦山救護隊救災。

4.1 主要進風井火災處理

4.1.1 主斜井進風井著火,採取開啟副井底聯巷風門,通過短路將有害氣體直接引入總回風,或採取主扇反風,將有害氣體排出地面,防止有害氣體蔓延到礦井其他地點,避免造成火災範圍擴大,再採取措施進行滅火;

4.1.2 輔運平硐發生火災時,副井底聯巷風門短路或採取主扇反風,將有害氣體直接引入總回風或排出地面,避免火災範圍擴大,再採取措施進行滅火;

4.2 盤區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處理

1)火勢較小時先停大巷內的電源,然後就近用水或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匯報生產指揮中心。

2)如果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全礦井反風。

4.3 採煤工作面的火災處理

4.3.1 先停工作面及進回風順槽的電源,然後就近用水或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匯報生產指揮中心。

4.3.2 採煤工作面發生火災時:

1)減小工作面風量,減少氧氣供給以減弱火勢。在火災下風側利用水量充足的水幕阻止火災蔓延,再進行直接積極滅火。

2)從進風順槽口至回撤通道口著火,先將回撤通道風門開啟進行短路,將有害氣體直接引入工作面回風排出地面,避免火災範圍擴大,再採取措施進行滅火;

3)工作面發生火災,如果是煤層自燃引起的火災,則採取注水,拉架放煤,如果架前著火將自燃的煤炭挖出,用水將火澆滅。如果火勢較大,難以撲滅,瓦斯濃度逐漸上公升,要立即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立即在進回風順槽口封閉。

4)處理瓦斯燃燒過程中,不要隨意開閉回風側的風門,以防止瓦斯燃燒區的空氣受衝動而轉變為**。

5)滅火過程不能停運瓦斯抽放幫浦,但幫浦站必須檢查抽出的一氧化碳和氣體溫度。

6)如果不能直接滅火,人員佩戴自救器迅速按避災路線撤離。

4.4 掘進工作面的火災處理

掘進巷道的火災處理受通風條件限制,進出只有一條路線,處理難度較大。特別是由於發生火災後,巷道存在著風筒被燒斷、區域性通風機停止運轉、瓦斯積聚達到**界限、巷道中充滿濃煙烈火、火區溫度高、熾熱頂板冒落等情況,會給滅火工作帶來不同程度的危險性和複雜性。

根據掘進巷道火災的性質、發生地點,採取可行的救災、滅火方案,方案如下:

4.4.1 原則上維持區域性通風機正常通風的情況下直接進行滅火。

但救護隊員到達火災現場後,一定要保持原來的通風狀態,即停運的通風機不要隨便開啟,運轉的通風機不要盲目停止,需進行偵察再確定採取方案。

4.4.2 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如果風筒未燒斷,嚴禁停風,先停掘進巷道的電源,然後就近用水或滅火器進行滅火。

如果火勢較大,用直接的方法撲滅不了的,難以撲滅,此時不要直接進入滅火,立即在安全地點遠距離封閉;如果是煤層自燃引起的火災,則破網將自燃的煤炭挖出,用水將火澆滅,滅火後,必須觀察一小時,防止火源復燃。

4.5 其他地點火災:

4.5.1 採空區著火要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注水、注氮、均壓等方法處理。滅火的過程中,及時封堵採空區漏風通道。

4.5.2 傾斜巷道中發生火災時,如果巷道中為下行風流需採取措施防止風流逆轉,增加進風風量,減少回風風阻,決不允許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

如果巷道中為上行風流應保持正常風流方向不變在不引起瓦斯積聚的前提下減少供風量以減弱火勢。然後利用中間巷道、聯絡巷接近火源滅火。

4.5.3 其他通風巷道發生火災時,利用現場條件積極進行直接滅火。

為防止火勢擴大,在火源的上風側懸掛風帳等方法,減少巷道中的風量,減少氧氣供給以減弱火勢。在火災下風側利用水量充足的水幕阻止火災蔓延。

4.5.4 當井下火災範圍較大,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採取封閉火區的滅火措施。

封閉時應採取在火源的進、回風側同時封閉;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可以採用先封閉火源回風側,後封閉火源進風側的封閉順序;封閉火區時應採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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