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養老保險制度分析

2022-01-10 11:52:28 字數 2108 閱讀 2973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程序的推進,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益也日漸成為社會焦點。為保障農民工的權益,使農民工老有所養,我國形成了大致三類養老保險制度:擴面型,仿城型,綜合保險型。

(一) 擴面型

擴面型是把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納入「城保」制度的框架,予以安排,通過「城保」的擴面,實現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障。以浙江為例,2023年,浙江省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率作了變通,通過低繳費低享受的「雙低」辦法進行擴面,將沒有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企業,包括用農民工量大的民營企業全部納入了制度覆蓋範圍。基本做法是:

將農民工納入「城保」制度,和城鎮職工執行完全統一的政策,但當農民工和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大都將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該模式的優點在於:一是在制度設計層面上體現了社會公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了條件;二是有利於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體化,為實現城鄉一體化、城鄉一元體制創造了契機。

缺點在於:一是按照城鎮職工的標準繳費,可能會超出農民工的承受能力,為農民工的投保增加了難度;二是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健全,農民工返鄉後,保險關係可能無處遷入,存在返鄉農民工參保容易享受難的問題;三、由於資金的一次性發放及養老保險關係的終結,農民工的養老問題任未從根本上解決,未起到養老的作用。當農民工作為乙個特殊的群體,而且在我國農民佔我國人口比例的絕大部分,實行擴面型,並不能保證農民工的參保率,這就忽視了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並不能從本質上解決農民工的養老問題,因此,擴面型並不可行。

(二)仿城型

仿城型是指參照「城保」制度的做法,為農民工設計了獨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北京為例,其基本做法是:養老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共同繳納,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用人單位繳納19%,農民工本人繳納7%至8%;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的一定比例也記入個人賬戶,最終實現個人賬戶11%的比率;當農民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養老年齡時可以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利息,二是按其累計繳費年限計發。當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其養老保險關係可以辦理接續、轉移手續,也可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費,終止養老保險關係,今後再次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按新參加人員辦理。

該模式的優點在於:一是體現了對農民工群體的高度重視,;二是採取了和城市類似的做法,保險關係易於轉移和銜接。該模式的缺點有三:

一是依然割裂了城市與農村勞動力的社會保障界限,劃分了城鄉二元體制;二是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繳費基數,制約了經濟條件好的農民工的養老待遇;三是實行養老金一次性發放制度,難以起到養老的真正作用。仿城型的實施範圍有限,僅適合於經濟發展水品較高的地區,而對於一些經濟發展水品較低的地區,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為降低勞動力成本,可能會出現大量的逃避參保、逃避繳費的現象,另一方面,由於農民工的有限的工資水品,往往並不能提高參保率,因而也就不能很好的實現農民工的養老保險。

(三) 綜合保險型

綜合保險型是指將農民工的養老、醫療、工傷等多種風險放在乙個制度框架下統一承辦的一種社會保障方式。以上海為例,該辦法的核心內容是對農民工實行「一險三代」,即把農民工的工傷、養老、醫療作為一攬子保險進行統一保障;規定使用農民工的單位必須按本市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12.5%的繳費比率繳納綜合保險費,其中5%用於養老補貼;農民工連續繳費滿一年,即可獲得乙份老年補助憑證,其額度為本人實際繳費基數的5%;在男子60歲,女子50歲時,可憑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商業保險公司約定的機構領取老年補貼。

該模式的優點在於:一是明確了企業的責任,使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落到實處;二是通過商業保險公司運轉,解決了農民工社會保障轉移難的問題;三是減輕了**責任,新制度不再背老制度的包袱。該模式的缺點在於:

一是社會保險採用商業化方式運作,只能是社會經濟轉型期的權宜之策,保險費給了商業保險,割裂了其與基本社會保險的關係,也影響社會保險的整體執行;二是從社會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出發,社會資金流向商業保險公司,不利於和城市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然而,這種綜合保險型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的負擔,脫離基本社會保險,其綜合性過高,並沒有集中力量來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可能導致力量分散,不能專注於養老問題,因此也就不能很好的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該種方法不可行。

綜合上述三種關於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它們都存在缺陷,最現實的問題是這些制度都屬於適合該地地方性的方式,具有特殊性,要想在全國範圍實行,必須要制定出一種適合我國廣大農民工的新制度新方式,需要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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