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移交

2022-01-03 18:05:45 字數 3436 閱讀 9490

一、機電專案移交內容

以下所有機電專案移交隨生產工程移交、區域劃分而定,特殊問題由機電科具體給出仲裁方案。

1、機掘工作面

機掘工作面驗收移交主要內容為

①供電裝置——包括高壓開關、移動變電站、饋電開關、及所有負荷開關、五小電氣、電纜等。

②掘進及運煤系統——包括掘進機、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皮帶保護、風機等。

③附屬設施——包括各類絞車、水幫浦、靜壓水管、壓風管、排水管、電纜鉤等。

機掘工作面施工前的驗收:掘進機、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及供電系統布置,包括管路、水幫浦、絞車的安裝都由機掘隊自己安裝。必須按照機電設計標準及相關要求標準化作業,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工。

機掘工作面在施工過程中:負責所屬電氣裝置按標準進行維護管理,若在施工過程中裝置使用單位發生變化,由機電科組織進行移交。移交後必須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機掘工作面竣工後的移交:供電裝置、掘進及運煤設施,由機掘隊搬家倒移或根據生產計畫安排交於巷道所屬單位(或指定單位),附屬設施及各類絞車、水幫浦、靜壓水管、壓風管、排水管、電纜鉤等移交於巷道所屬單位(或指定單位)。

2、綜採工作面

綜採工作面驗收移交主要內容為:

①供電裝置——包括高開、移變、負荷中心、饋電、及所有負荷開關五小電器電纜等。

②回採及運煤系統——包括採煤機、液壓支架、三機、膠帶運輸機及皮帶保護等。

③附屬設施——包括各類絞車、水幫浦、靜壓水管、壓風管、排水管、電纜鉤等。

綜採工作面初採前的移交:供電裝置、採煤機、液壓支架、三機、皮帶及溜煤咀的安裝由指定隊組牽頭負責安裝,最後由機電科牽頭組織各科室及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後,移交綜採隊。附屬設施由施工單位按機電移交標準移交給綜採隊。

綜採工作面回採過程中的移交:要對所屬電氣、管路及附屬設施進行維護管理,若在施工過程中根據生產需要裝置使用單位發生變化,由機電科組織進行移交。移交後必須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綜採工作面回採結束後的移交:根據生產安排綜採隊結束乙個採面時,供電裝置、回採和運煤系統,如需上井檢修的由機電科指定移交**單位**上井。附屬設施即各類管路等按機電移交標準移交給指定隊組。

其他裝置經機電科裁決後移交指定單位。

3、盤區巷道的機電移交

主要包括皮帶巷、輔運巷、回風巷等公共區域範圍內的機電裝置,具體到各類絞車、水幫浦、靜壓水管、壓風管、排水管、電纜鉤、照明等。由施工單位按照機電移交標準移交給井下機電隊或輔運隊。

二、井下機電工程移交程式

1、預驗收:移交單位在確認所移交的裝置達到《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後向機電科提出口頭驗收申請,由機電科牽頭組織相關科室及單位對其機電工程進行預驗收,並安排收尾工程。

2、正式驗收:

①移交單位在確認對預驗收提出的問題、收尾工程達標後向機電科提出書面移交申請(見附表1:井下機電裝置驗收移交表),申請內容包括需移交裝置明細、所在地點,必要時附供電系圖,並加蓋單位公章,機電負責人簽字。

②接到書面申請後,機電科組織相關科室、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到現場進行移交。

3、驗收移交人員進行裝置驗收必須是動態驗收,驗收、移交人員到達現場後,移交單位必須開啟裝置,聯合試運轉1小時以上;動態驗收時若有一台裝置在1小時內不能正常運轉,對移交單位按一次移交不成功論處。

4、移交過程中,機掘工作面主要裝置(掘進機、膠帶運輸機、溜子)較嚴重的安裝問題超過5條、綜採工作面主要裝置(採煤機、工溜、支架、**機、破碎機、皮帶機)較嚴重的安裝問題超過10條、一台電氣裝置嚴重失爆、裝置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明顯失爆現場不能處理、排水系統不達標等重大問題,按一次移交不成功論處。

5、井下現場移交時,移交單位、接收單位、機電科三方要對裝置的數量、質量問題現場認可簽字(見附表2:井下機電裝置驗收移交表),移交當班交給接收單位(一次移交不成功除外)。若涉及排水,移交單位負責當班排水,下乙個班由接收單位排水。

6、移交時,要對裝置的型號、編號、裝置的完好情況一一註明。

7、對移交過程中認證的裝置損壞、丟失等情況,機電科根據裝置損壞、丟失考核條例進行考核。

8、移交結束當日,相關單位必須在機電科辦理手續,填寫機電裝置移交單完成過帳手續。

9、機電裝置移交單的填寫,必須由雙方現場移交人同時到機電科填寫,並寫明移交地點、時間、移交原因,及裝置名稱、型號、編號等認真填寫後,由移交雙方簽字。移交單不准出現塗改現象。

10、移交結束後,機電科組織移交存在問題裁決會。

11、當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及時對裝置進行移交時,接到機電科口頭通知後,由雙方單位對井下相關裝置進行核實移交。之後根據通知時間到機電科辦理移交手續。

三、驗收移交標準

井下屬機電業務範圍內的所有機電裝置嚴格遵照《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及《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如確保電氣裝置達到機電裝置標準化標準,皮帶保持平、直、穩、轉,機頭機尾地錨牢固,確保皮帶完好。各類管路、電纜吊掛整齊符合設計標準等,對部分因巷道成形原因造成的吊掛不達標,由機電科分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裁決。

對於巷道內進行噴漿的範圍,要對電纜、管路、機電裝置進行保護,噴漿料不得直接噴在管路、電纜及機電裝置上,巷道內噴漿要取下電纜鉤,不得將電纜、電纜鉤固定錨桿噴在幫內,對噴在幫內的責任單位要按電纜鉤的原價賠償外,還要在其成本中扣除電纜鉤的原價成本。噴漿完畢後,施工單位要按原標準恢復電纜、管路標準化。

四、機電專案移交管理考核

1、未按要求提出書面申請或提交申請不及時的,一次扣罰責任人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綜合排程室對責任人按事故進行分析,書面申請未按要求格式書寫的一次扣罰主要負責人20元。

2、對參加移交遲到的責任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對無故不參加移交的責任者或移交無理取鬧,拒不服從仲裁的責任者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3、如果無特殊原因造成移交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扣責任部門或單位1000元。

4、現場移交時,對裝置安裝質量問題要當場簽字認可,並按三定表限期進行處理,當場不簽字或無理取鬧不服從裁決的扣機電負責人200元,株連單位行政正職200元。由機電科負責將移交裝置強制過賬至接收單位。

5、綜採工作面裝置移交後,對於機電遺留問題6日內必須處理完畢,且符合標準,否則每推遲一天扣責任單位500元。

6、機掘工作面裝置移交後,對於機電遺留問題3日內必須處理完畢,且符合標準,否則每推遲一天扣責任單位500元。

7、炮掘工作面裝置移交後,對於機電裝置遺留問題2日內必須處理完畢,且符合標準,否則每推遲一天扣責任單位500元。

8、機電裝置移交當天內,必須將移交單辦理完畢,否則每推遲一天扣責任人100元,依此類推。對拒不簽字者按事故分析考核。

9、第一次移交時接受單位和分管人員必須按標準認真驗收,將問題一次性全部提出,第一次移交不成功,處罰移交單位3000元(株連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各100元);遺留問題由移交單位按三定表的要求限期處理,否則每有1條問題推遲1天罰移交單位100元,多條問題則按條數和天數累計考核。

10、第二次移交時仍不成功,處罰移交單位5000元(株連單位正職、分管副職200元),並強制移交對遺留問題由機電科根據具體情況仲裁。

11、牽頭人員必須做到公平公正,盡心盡責,不得推諉扯皮,不准弄虛作假,否則扣牽頭人員200元。、

12、對遺留問題進行複查時,參加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准無理取鬧,否則根據情節輕重對參加人員處以100—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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