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公司合同履約管理制度

2022-01-02 11:12:00 字數 3559 閱讀 8303

龍成重型鋼結構公司合同履約管理規定

為有效落實「以使用者為核心」的經營管理理念,進一步加強生產組織、銷售發貨、質量控制、客戶服務、異議處理等方面的管理,特制訂本考核標準。

一、考核的適用範圍

考核物件範圍:鋼結構公司全體人員、市場業務人員、內業辦人員。

二、考核的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實事求是、循序漸進;

2.獎優罰劣,獎罰分明;

3.就重大事項強化追究領導責任。

三、考核的實施辦法

每月3日前內業辦將合同執**況上報行管部,行管部於每月7日前根據本辦法出具考核報告,各造資員將考核報告中相關人員考核情況在當月工資中予以兌現。

四、具體考核措施及標準

處罰部分

1.計畫履約情況:(共30分)

(1)計畫發貨履約率低於95%,扣1分,履約率每低0.1%,加扣0.1分;超過95%獎1分,履約率每高0.

1%,加獎0.1分。若計畫履約率低於85%,扣分部分由鋼結構公司領導班子承擔扣分部分的10%。

扣分部分由行管部進行責任分配。(注:合同履約率計算辦法為當月應履行而實際履行合同量*當月應履行合同)

(2)每單合同履約按5天進行考核。超5天扣1分,每多超一天加扣1分;超10天扣8分,每多超一天加扣1.5分。

超期計畫欠交10天以上的合同扣分部分由漢冶公司領導班子承擔10%,由行管部進行責任分配。

2.生產發貨服務銷售情況:(共20分)

(1)若漢冶公司實際產能不足,造成銷售公司月排產計畫總量低於年度目標月度分解指標的90%(若3個高爐都生產不得低於95%),扣1分,每低乙個百分點加扣0.1分,由安全生產部進行責任分配。若低於月度目標85%,由漢冶公司領導班子承擔扣分部分的5%,由綜合管理部進行責任分配。

(2)經漢冶公司確定生產的試驗鋼合同,因研發不力或跟蹤不到位造成超合同約定30天欠交,視情況扣0.5-1分,由安全生產部進行責任分配。

(3)經漢冶公司評審通過的合同,因技術部門和生產單位控制不到位,質量波動大,因補軋超3次或一次投料合格率低於60%的超期欠交合同依據履約考核標準加倍扣分,由安全生產部進行責任分配。

(4)若經過漢冶公司安全生產部確認已核消的合同,若出現再配發貨現象,經發現每單合同扣1分,由安全生產部予以責任分配。

(5)出口或重點核心客戶的特殊合同,因生產發貨組織不力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1次扣1~2分,由安全生產部認定後進行責任分配。

(6)因漢冶公司生產發貨方面服務不足造成終端客戶丟失(持續一年以上無訂單可認定為客戶丟失),根據情況每個客戶扣1-3分,由銷售公司提供依據,由綜合管理部進行責任分配。

3.客戶投訴受理情況:(分值:10分)

(1)正常情況下銷售公司未排產,漢冶公司安全生產部計畫科擅自安排生產的,每出現1次扣1分。

(2)因生產和發運(運輸)統籌協調組織考慮不周密,導致合同的小餘量生產後不能配車發運的,每出現1次扣1分。

(3)因庫房管理不到位,客戶板和規格板堆放混亂的,挑撿困難延誤發貨,每出現1次扣1分。

(4)若客戶有特殊裝車要求未執行,造成不接貨不卸貨被客戶投訴的,每出現1次扣1分。

(5)因合同在評審過程中各流程單位效性差、責任心不強或相關部門評審不合理等不作為現象,影響公司信譽或造成經濟損失的,凡被客戶或銷售員投訴查證屬實的,1次扣1分。(影響公司信譽的現象包括試驗鋼成本**失準或遲緩、丟單。)

(6)每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漢冶公司生產原因造成合同變更不得高於2次,每超出1次扣1分。

(7)質保書、提貨單出現失誤或不及時提供,每出現1次扣1分。

(8)因漢冶公司對生產進度重大生產事故、重大裝置事故、品種研發及相關技術資料提供等資訊未能在24小時內會知銷售公司,造成銷售工作被動的,每次扣1分。

若出現以上事項,查證屬實的均由安全生產部對考核事項進行責任分配。

4.質量異議服務及解決情況:(分值:35分)

(1)自客戶提出質量異議後,72小時內不能到客戶方處理,被客戶投訴的,1次扣1分,由技術中心進行責任分配。

(2)因質量異議補產不及時,造成客戶投訴,1次扣1分(從技術部門認定起15日內合格交貨的,不予扣分),每超5天加扣0.1分,由技術中心客服部進行責任分配。

(3)漢冶公司派人到現場勘察質量異議後,5個工作日內不能拿出處理意見,每出現1次扣1分,由技術中心客服部進行責任分配。

(4)在處理質量異議時,若確屬漢冶責任(產品內部存在裂紋、夾層、分層、氣孔、效能不合等)且造成質量異議發生額在10萬元以下的,每起扣0.5分,質量異議發生額每增加10萬元加扣0.5分,由技術中心客服部進行責任分配。

(5)鋼板表面壓坑、修磨超標、尺寸錯誤等外觀質量異議,出現1起根據情況扣0.5―1分,由技術中心客服部進行責任分配。

(6)經漢冶公司確定生產的試驗鋼合同,因研發不力或跟蹤不到位造成發往市場後產生質量異議,影響市場推廣的,視情況扣0.5—1分,由技術中心進行責任分配。

5.其它相關要求:(分值:5分)

(1)凡是對扣分事項進行責任劃分和認定不能做到公平、公正,造成事實認定不清,引起員工較大不滿,查證屬實,每次扣責任分配部門0.1分;各職能部門需提供的相關資料(後附表1)必須準確無誤,相關責任單位須按節點上報至相關單位,不及時的每項次扣0.2分,不準確的每項次扣0.

1分。(2)對於每月合同履約、生產發貨服務、客戶投訴受理、質量異議等方面的扣分處罰,若漢冶公司對簡單低階錯誤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可免予扣分處罰。若屬簡單低階錯誤重犯或能追究到相關責任單位及科室(車間)的,可根據情況對漢冶公司適度予以考核。(備註:

尺寸異議、外觀異議低於兩起或每月異議數量逐漸減少,則減免扣分處理。)

(3)因漢冶公司考核通報發出後,不能在當月工資中及時兌現的,次月扣漢冶公司1分。

(4)使用者辦將半年進行彙總通報一次,若同一事項重複出現且沒有明顯改善的,將建議漢冶公司對該車間(科室)負責人和責任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獎勵部分

為了調動漢冶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針對以上考核部分,可予以一定比例的獎勵返還,獎勵措施及標準如下:

1.當月按排產計畫入庫履約率達94%以上,發貨履約率達92%以上獎勵漢冶公司現金5000元,發貨履約率每提高1%加獎3000元,同時當月無超計劃欠交10天以上合同則獎勵漢冶公司3000元,由安全生產部進行獎金分配,若超期欠交合同超20單以上,獎金進行一票否決。

2.質量獎勵標準根據漢冶公司較高難度鋼種的一次合格率統計情況,依據每月技術中心提供的資料,對進步的品種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措施與漢冶公司技術中心協商進行,獎金由技術中心進行分配(後附表2)。

3.若每月計畫科從庫存現貨中兌現合同抵定軋合同達到1000噸且不少於150塊,獎勵漢冶公司現金3000元,改判每增加500噸且不少於70塊加獎1500元,由安全生產部進行獎金分配。

4.當月質量異議噸位低於當月發貨量的0.1%(依據銷售公司提供資料為準),獎勵3000元,每降低0.01個百分點加獎500元;同時若當月無表面異議及尺寸異議,分別獎勵漢冶公司現金3000元;獎金由技術中心進行分配。

5.漢冶公司相關資訊報送單位提供資訊及時、真實、準確,年終獎勵漢冶公司相關單位300元。

6.若全年發貨合同履約平均在90%以上,年底一次性獎勵漢冶公司人均50元,在12月份工資中造發。

7.對於使用者辦催辦的特殊事項,若按期完成,給予一定金額的現金獎勵,如生產系統表現突出或產品研發績效顯著的,視情況不同進行現金獎勵。

以上獎金事項由漢冶公司書面申請並後附獎金分配方案,報送使用者辦審核後,報請董事會主管領導同意執行(後附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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