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2022-01-01 11:05:32 字數 752 閱讀 7673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二、 集團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分公司一般業務檔案均由部門負責人初步審訂,報主管經理審批,方可蓋章。

三、 集團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參加招投標的專案由集團經營部經理確認,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後方可蓋章。

四、 以集團公司或分公司名義開據的介紹信、委託書需主管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審批後方可蓋章。

五、 技術性施組、檔案、方案等均由集團技術質量部審核報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蓋章。

六、 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各類合同必須經合約部進行評審,評審表簽字齊全後方可蓋章。集團公司及分公司為甲方的,必須乙方先蓋章後方可蓋章。

七、 各專案產生的工程洽商、技術資料、安全協議等需對外的檔案由專案經理確認,報集團職能部門審核,主管副總審批後方可蓋章。

八、 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嚴禁開空白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沒有內容的空白檔案空白**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需經集團董事長審批,並指定專人負責。

九、 各用章單位需填寫用章審批表,並將用章內容、份數詳細填寫,蓋完章後經辦人在用章登記本上進行登記確認。

一十、 集團公司印章及分公司印章嚴禁帶出,如遇特殊緊急情況,需報集團董事長審批後,專人負責,辦完事後立即返回。

一十一、 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印章保管員使用印章必須要有按以上規定審批簽字後的用章審批表,對手續不全或違反規定的,有權拒絕蓋章。用章審批表及用章登記本必須管存三年。

一十二、 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各分公司印章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福建寶利特集團 以下簡稱集團 及下屬各子公司 以下簡稱子公司 印章刻製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集團規範運營 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本管理規定所指印章包括集團及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財務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 採購合同專用章...

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度一 印章管理流程 一 印章刻製申請及備案流程 相關部門綜合辦 二 印章使用流程 相關部門總經理 董事長綜合辦 三 印章銷毀流程 相關部門董事長綜合辦 二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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