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員工收入分配辦法

2021-12-30 11:28:35 字數 1861 閱讀 278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從事的是以信用擔保為主要手段的事業,所以人是公司發展的支柱。為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並使公司對員工的收入分配制度有章可循,形成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收入貫徹「按勞分配、績效優先、風險掛鉤、規範合理」的原則。

第三條員工收入實行貨幣化分配。

第四條員工收入實行「基本收入+績效獎金」的分配管理模式。

基本收入主要指員工基本固定的崗位工資等收入;績效獎金是根據公司經濟效益決定的可浮動的收入部分。

第五條員工的住房公積金、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社會保險、醫療費、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收入、各種休假工資、病事假工資等不在本辦法中體現,公司將另行制定規定。

第六條員工基本收入水平的調整

(一)根據公司經濟效益情況,參照社會同行業或相關行業的市場平均工資水平及零售商品物價增長指數,適當調整員工基本收入水平。

(二)員工基本收入水平的調整幅度及辦法,另行制定報董事會通過後予以執行。

第七條凡屬員工應交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一律由員工本人支付,公司代為扣繳。

第八條員工基本收入在每月5日集中發放;績效獎金在可控制範圍內採取按月預支和年末在考核評價基礎上集中發放的辦法。

第九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室全體員工。

第二章崗位工資

第十條崗位工資等級和工資標準的確定。

(一)根據公司崗位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公司工作崗位基本確定為8崗: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業務人員、辦事員。

(二)公司將以上8個崗位的工資均確定為3級,最高為3級,最低為1級。

(三)每1級工資確定唯一標準,實際一崗一薪。各相鄰崗位的等級工資標準互有交叉。8個崗位共有24個崗位等級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員工崗位等級工資的初次確定。

(一)根據公司崗位聘任的有關規定,對員工的工作崗位進行首次聘任。

(二)員工按照聘任的崗位,崗位等級工資均執行1級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崗位工資實行「易崗易薪」制的動態管理。

(一)當員工所聘的工作崗位調整後,均按新聘任的工作崗位執行新崗位等級工資標準。

(二)員工新崗位等級工資標準,原則按新崗位的1級工資標準執行。

1.若新聘的崗位高於原崗位,而原崗位工資又高於新崗位的1級工資標準,則新聘的崗位工資按照原崗位工資標準就近高套入新崗位相應的崗位等級工資標準。

2.若新聘的崗位低於原崗位,則按新聘崗位的1級工資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崗位工資的調整。

(一)崗位等級工資的公升降。

1.結合公司收益情況,根據員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可以決定員工崗位等級工資的公升降。作為對員工工作的一種獎懲手段。其公升降幅度、比例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崗位等級工資標準的調整。根據本方案第六條的規定,調整的幅度及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績效獎金

第十四條根據公司年末經濟效益、工作業績情況、風險代償情況,確定績效獎金的分配總額:

(一)當擔保代償率控制在6%以內,4%以上,將只發放每月預提的績效獎金。

(二)當擔保代償率在4%以下,在發放每月預提的績效獎金基礎上,再次當年的全年經營收入中提取4%—6%作為年終考核業績的績效工資。

(三)當擔保代償率超過控制額度,將扣發每月預提的績效獎金。

1.代償率超過控制額度兩個百分點以下,扣發預提的績效獎金的50%;

2.代償率超過控制額度兩個百分點以上,扣發預提的績效獎金的100%。

第十五條年末績效獎金的具體分配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公司非正式員工,包括外聘專家、顧問、兼職人員、臨時工等其他人員,其報酬支付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可予以修改。

第十八條本辦法經公司經理辦公會通過,修改時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實施。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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