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於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8〕165號)要求,為進一步推進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實施,國家局研究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3年10月31前,完成疫苗、中藥注射液、血液製品、第二類精神藥品(以下簡稱:「四大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入網、培訓、實施工作;完成全國藥監系統相關部門入網、培訓、實施工作。實現對「四大類」藥品的生產、流通、庫存等實時監控。
二、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藥品電子監管實施工作由國家局資訊辦牽頭負責,安監司、市場司配合,統一組織落實具體實施工作。
各省局指定一位分管局領導負責,並指定牽頭處室和具體聯絡人,負責本轄區具體實施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入網階段
生產、經營「四大類」藥品的企業和各級藥監部門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藥品電子監管網入網手續。
建議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分別在國家局組織的生產、經營企業培訓班開始前7個工作日完成入網手續辦理。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培訓時,需攜帶數字證書服務費,在培訓現場繳納並領取數字證書。
省級藥監部門應當督促轄區內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藥監部門盡快辦理入網。
(二)培訓階段(5月7日-7月31日)
國家局將組織省級藥監部門和生產、經營「四大類」藥品的企業,進行藥品電子監管網的培訓。
省級、副省級藥監部門由國家局組織集中培訓;省級以下藥監部門由各省藥監部門負責培訓;生產企業由國家局組織統一培訓;經營企業由各省分別組織培訓(培訓場地要求見附件1)。
(三)實施階段(6月12日-10月31日)
藥品生產企業應按期完成入網和監管碼賦碼工作,並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進行資料採集和報送。
藥品經營企業應按要求配備監管碼採集裝置,對所經營的藥品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進行資料採集和報送。
各級藥監部門應對藥品電子監管網的入網管理、企業資訊、藥品資訊等基礎資料維護,並對藥品數量和流向進行實時監控。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局應將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實施要求以及相關規定及時通知相關企業。
(二)各省局應督促轄區內相關企業及時入網並按時參加培訓。
(三)各省局應督促轄區內相關企業完成有關實施工作。凡2023年10月31日後生產的未入網賦碼的「四大類」藥品,一律不得銷售。
(四)各省局於2023年5月12日前將分管局領導、牽頭處室負責人和具體聯絡人員名單、****(見附件2),報國家局資訊辦。
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者建議,請及時聯絡和反饋。
國家局資訊化辦公室
聯絡人:海穎
聯絡**:(010)88331937
傳真:(010)88331937
電子郵箱:
聯絡人:中信21世紀運營中心
中信21世紀(中國)科技****
聯絡**:(010)58259123
傳真:(010)58259111
電子郵箱:
附件:1.經營企業培訓場地要求
2.藥品電子監管工作聯絡表
附件1:
經營企業培訓場地要求
場地要求:
> 最低可容納200人的教室1個
> 配備麥克風、音像、投影儀、筆記本、簽字筆
> 培訓教室距離住宿地點原則上步行可到達
> 所在培訓教室可提供10~20臺計算機,由培訓人員自行上機操作
計算機要求:
> cpu1.2g,記憶體512m,硬碟10g以上
> 預裝windows xp sp2或者windows 2000以上版本
> 預裝ie6.0或者以上版本
網路要求:
> 要求電腦可連線到網際網路,頻寬為512k以上配置
附件2:
藥品電子監管工作聯絡表
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資料共享實施方案
附件3 目錄1 名詞解釋 2 2 資料落地工作原則 2 3 技術架構 3 3.1 總體結構設計 3 3.2 功能結構設計 3 3.3 網路拓撲結構設計 4 4 交換方案 4 4.1 傳輸協議 5 4.2 安全控制 5 4.3 資料交換流程 5 4.3.1 資料落地流程 6 4.3.2 資料上傳流程 ...
巡視監管企業實施方案
巡視實施方案 一 巡視的目的和意義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監督,有效推進公司考勤制度,保持各部門的時效性和警惕性,促進管理提公升,確保公司重大決策貫徹落實,保障公司有效實現工作目標,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特開展此次巡視工作。2 開展巡視工作的依據 考勤制度 假勤制度 優秀監管員評優細則 監管員工作職責 監管...
撫州市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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