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2021-10-06 11:31:02 字數 5093 閱讀 9388

************集團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增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更好的規範員工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獎、懲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熱愛本職工作,愛護公共財物,努力學習和掌握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全體員工,公司控股、參股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獎懲原則

第四條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第五條獎懲及時的原則:為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並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第六條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第七條獎懲平等原則:堅持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八條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第九條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戒後。

第十條在實行獎懲制度過程中,必須把思想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時,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紀職工的處理,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章獎勵制度

第十一條獎勵分類:員工獎勵分為書面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四種。

(一)獎勵標準

第十二條書面表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給予書面表揚:

1.模範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2.刻苦學習專業知識,在技能競賽或業務考核中成績特別優秀者;

3.小發明、小建議、小革新被公司採納且有成效者;

4.預防安全事故發生或檢修裝置使工作不致中斷者。

第十三條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給予嘉獎:

1.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2.擔當臨時重要任務,並表現突出者;

3.在經營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成效較顯著者;

4.改善工作方法,較大提高工作效率者;

5.檢舉違規、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第十四條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給予記功:

1.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2.竭力搶修設施、裝置,有助於工作者;

3.超額完成公司利潤指標、計畫指標,經濟效益顯著增加者;

4.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阻止者;

6.發明創造,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第十五條記大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給予記大功:

1.在意外事故中(除責任者外),奮勇救護人員財物,使公司損失明顯減少者;

2.建議實施使公司獲得重大收益者;

3.對於徇私舞弊或其他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行為(事件)能先行舉報或防止,能減免公司重大損失者;

4.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5.其他有特殊貢獻者。

(二)獎勵方式

第十六條員工的獎勵採用書面通報、榮譽證書、開表彰會等方式。並可對被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者分別發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獎金。事蹟特別突出,經研究可酌情增加獎金金額。

記功及以上獎勵記入本人人事檔案。對同一人同一事件還有其他獎勵的,該獎金不能重**放;

第十七條事蹟突出的員工除按以上給予獎勵外,公司還將在進修、休假、療養、外出考察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四章懲戒制度

第十八條懲戒分類:員工懲戒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等四種。

(一)懲戒標準

第十九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給予警告,警告分為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視具體情節而定:

1.未經許可擅自翻閱公司機密檔案、報表、設計圖樣或技術資料者;

2.工作期間消極怠工者;

3.虛報事實或不按規定抄填記錄者,限於未造成不良結果;

4.不服從正常工作安排者;

5.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會議、培訓課程、活動者;

6.對上級指示或限期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完成者;

7.工作考核中沒有按照公司制度執行,且有偏袒行為者;

8.不配合工作導致他人有效投訴者;

9. 在工作時間,擅自兼職者或請別人代崗者、代別人崗者;

10.工作時間打瞌睡、打牌、打電腦遊戲或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的行為者;

11.在明令禁菸地區吸菸者,限未造成不良後果;

12.考勤時,代他人打卡的雙方當事人;

13.一月內累計曠工兩天者;

14.其他同類的過失,嚴重性與以上過失、過錯相近者。

第二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給予記過處分:

1.不服從正常工作安排,影響惡劣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中介費者;

3.違反操作規程、損害裝置或車輛、浪費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者;

4.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司機動車輛者(營運車輛參照營運部門管理規定處理);

5.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重大工作任務而影響正常工作者;

6.無故不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檢查且態度惡劣者;

7.有不良嗜好或因行為不端造成不良影響或者使公司受到損害者;

8.遇非常事件逃避者;

9.在倉庫或者危險場所違背禁令、不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作業者;

10.接受客戶招待、大額禮品未向領導如實報告者;

11.下級有重大違規行為掩而不報者;

12.酗酒滋事影響秩序或上班前喝酒過多影響工作者;

13.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者;

14.其他同類的過失,嚴重性與以上過失、過錯相近者。

第二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給予記大過處分:

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相關政策,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為時,不按規定向公司報告或有意隱瞞者;

2.對領導、同事要挾、誣告、誹謗者;

3.因玩忽職守、瀆職或違章指揮,引起人員傷殘或財物損失者;

4.濫用職權,不執行有關規定,損害職工或公司利益者;

5.在公司內賭博,聚眾**,情節嚴重者;

6.在公司分配財物過程中徇私舞弊者;

7.唆使他人威脅上級,企圖干擾工作,造成不良後果者;

8.洩露會議內容,散布謠言,搬弄是非,情節嚴重者;

9.嚴重違反相關操作規程及安全規定,造成重大損失者;

10.指揮或行為不當,致使發生重大過錯,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損失者;

11.打擊報復公司成員或對違法員工包庇者;

12.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獎金者;

13.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無法彌補者;

14.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者;

15.其他同類的過失,嚴重性與以上過失、過錯相近者。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下列嚴重違紀行為之一者,做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2.工作期間,毆打他人致人傷殘且行為惡劣者;

3.偷竊公司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者;

4. 違反公序良俗、道德品質極其敗壞者;

5. 煽動或威脅他人怠工或拒不執行任務,造成不良後果者;

6.洩露公司機密者;

7.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裝置或辦公裝置、設施,致使公司生產經營、執行受影響,造成不良後果者;

8.挪用**、收**賂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情形嚴重者;

9.利用職權私自經營公司同類業務使公司利益受損者;

10.故意提供虛假票據、虛報費用情節嚴重者;

11.故意損毀公司重要檔案者;

12.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13.一年內記大過兩次者;

14.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者;

15.其他同類的過失,嚴重性與以上過失、過錯相近者。

16.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者,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提供個人虛假資訊者等)。

17.連續曠工7個工作日以上(含7日)者;一年內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含10日)者;

第二十三條以上處罰方式及程度不侷限於上述形式,對未羅列的情形,由公司徵求工會意見後參照執行。

(二)懲處方式

第二十四條給於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的同時,可對被警告、記過、記大過者同時分別處以扣除個人績效獎勵200元、500元、1000元等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記過處分的員工在沒有撤銷處分期間,不得提拔任用,記過處分的管理人員在2年內不得晉級。

第二十六條員工被處罰時,公司可根據其直接領導責任大小,給予其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可給予警告、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第二十七條記過及以上懲處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二十八條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本制度進行懲處外,還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追償損失。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者(含1萬元),責任人應賠償損失的30%—40%;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下者(含5萬元),責任人應賠償損失的20%—30%;造成公司經濟損失5-10萬元以下者(含10萬元),責任人應賠償損失的10%—20%;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責任人應賠償損失的5%—10%。

有多位責任人的,由公司相關單位、職能部門提出責任比例處理意見,報公司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員工受懲處的同時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員工獎懲處理程式

第三十條員工如發生符合獎懲標準等情形時(解除勞動合同除外):

1.應由員工本人書面陳述事實與經過;

2.見證人在書面報告上簽署作證後(必要時);

3.員工直接向上級主管提交《獎懲呈報表》和有關材料;

4.獎懲建議由部門、人力資源部經理、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5.《獎懲呈報表》、書面報告及有關材料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三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

1.由違紀員工的直接上級主管提交有關材料(拒不提交不影響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

2.解除勞動合同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執行。

3.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材料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三十二條違紀員工拒不作書面陳述違紀的事實與經過,不影響公司行使對其處理的權力。

實用參考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 標準和程式,確保獎懲公開 公正 公平,加強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的生產 經營秩序 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的獎懲操作相關事宜,均按本制度執行。第三條權責單位 行政部負...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公司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大綱。一 行為規範 1 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2 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 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湖南恆德教育發展 第一章入職指引 第一節入職與試用 一 用人原則 重選拔 重潛質 重品德。二 招聘條件 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 學歷 專業 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 協作精神 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三 入職 四 試用期為 90天。第二節考勤管理 一 工作時間 有冬夏之分 1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