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參考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2023-01-25 20:21:04 字數 5689 閱讀 757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確保獎懲公開、公正、公平,加強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的獎懲操作相關事宜,均按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權責單位

行政部負責本辦法的起草、制定、修訂等工作;

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辦法的核准工作。

第四條管理單位

行政部為本辦法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獎懲原則

1、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

2、公開的原則;

3、獎罰分明的原則;

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

5、獎勵與激勵相結合,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獎勵

第六條獎勵的種類

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2、獎勵的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1)通報表揚——用於對良好表現的獎勵;

(2)嘉獎——用於對一般突出表現的獎勵;

(3)小功——用於對較為突出貢獻的獎勵;

(4)大功——用於對確屬重大貢獻的獎勵;

(5)優秀員工、優秀團隊——用於對表現優異、業績突出的個人及團隊的獎勵。

第七條獎勵種類與標準

第八條年度內累計二次大功者予以提公升一級。

第九條具體獎勵核定準則請見第五章《獎懲細則》。

第三章懲罰

第十條懲罰的種類

1、懲罰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員工必須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2、懲罰的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1)通報批評——用於輕微違規行為的懲戒;

(2)警告——用於對一般違規行為的懲處;

(3)小過——用於對嚴重違規行為的懲處;

(4)大過——用於對重大違規行為的懲處;

(5)勸退——用於對極為嚴重的違規行為或觸犯國家法律的懲處。

第十一條懲罰的種類與標準

第十二條年度內累計三次小過或二次大過者,視平時表現情況,可予以勸退處理。

第十三條具體懲罰核定準則請見第五章《獎懲細則》。

第四章審批許可權及流程

第十四條審批許可權

備註:公司總經理隨時享有對所屬員工獎懲的提報權。

第十g五條申報流程

相關部門提報、填寫《獎懲申報單》見附件一、(如為懲罰,相關責任人須提交檢討書)見附件二——行政專員及相關負責人審核——相關批准人批准——相關管理部門發布公告——公告發放——相關管理部門將公告和檢討書歸入人事檔案、核算獎懲金額——由行政助理將通告影印件交與財務——財務於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六條修訂

1、 各部門制定的單項制度和管理規定中如有涉及到獎懲方面的事宜,應事先報公司行政部報備,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行政部酌情予以修訂。

2、 如無特殊情況,本制度每年年底修訂一次。

第五章獎懲細則

第十七條獎勵

1、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1)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

(2)品行端正,為其他員工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3)工作勤奮、恪盡職守、及時、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4)愛護公共財物和公司財產,節約公司成本,勤儉節約者;

(5)樂於傳授技能,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者;

(6)積極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無論採納與否)者;

(7)培訓考核成績在前三名者

(8)其他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嘉獎」: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技術超群、能適時完成交辦任務者;

(2)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有具體事實,堪為員工楷模者;

(3)能夠為公司獻力獻策、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應用效果明顯者;

(4)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維護公司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或揭發者;

(6)對異常情況、突發客訴事件、意外事故等迅速做出反應並及時處理解決,從而避免或

減輕公司損失者;

(7)對社會做出貢獻,獲得社會榮譽者;

(8)在工作過程中發現異常及時採取措施,並幫助解決工作程式、工藝、等問題,避免損失者;

產生良好效果,經公司調查情況屬實者。

(9)個人業績超過月指標,且突破最高記錄者;團隊業績超過月指標,且突破團隊業績最高記錄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小功」獎勵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積極對主辦業務進行改善和創新,成效顯著者;

(3)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4)對異常情況、突發業務事件、、迅速做出反應並及時處理,從而避免或

減輕公司損失,避免或減輕公司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

(5)見義勇為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大功」獎勵:

(1)對運營、設計、安裝及對公司經營發展有開拓性貢獻者;

(2)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為公司節約成本達10000元以上者;

(3)預先舉報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避免重大損失者;

(4)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顧自身安危、救護公司員工及財產脫離危險、

減少損失者;

(5)對異常情況、突發事件、意外事故迅速做出反應並及時處理,從而避免或減輕公司損失,避免或減輕公司損失達10000元以上者;

(6)對塑造公司形象、提高公司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7)獲得重大社會榮譽者;

第十八條懲罰

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處分:

(1)員工休請假未在第一時間告知人事專員或相關負責人者;

(2)員工沒有按相關規定未填寫《派車單》者;

(3)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等;

(4)在工作場所內有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影響公司形象的行為者;

(5)不及時關閉電源,浪費公司資源者;

(6)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報或喧嘩、打鬧、嬉戲者;

(7)開會或培訓無故遲到5分鐘以上者;

(8)由於疏忽大意等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

(9)沒有及時提交工作報表或各類總結和報告者。

(10)因工作失誤、疏忽,導致部門員工出現不良的工作、狀態、事件等問題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存在或犯有「通報批評」性質的行為、經教育、懲戒後仍舊再犯者;

(2)隨地吐痰、隨地倒水、亂丟果皮、廢紙、廢料、垃圾者,造成不良影響者;

(3)粗言穢語、爭吵、搬弄是非、擾亂秩序、妨礙風紀,情節輕微者;

(4)破壞公司公物、工作過程中有野蠻行為,情節輕微者;

(5)未依各操作流程,導致公司發生相關問題,情節輕微者;

(6)展廳或辦公室環境髒亂差者;

(7)客訴問題未及時溝通處理,造成情節輕微者;

(8)因設計或安裝疏忽失誤導致客人投訴,情節輕微者;

(9)上班時間已到,未及時在各自工作崗位就位,或下班時間未到就脫離崗位準備下班者;

(10)工作時間各部門及展廳在工作崗位上打瞌睡或無故擅自串崗、離崗30分鐘(含)以內者;

(11)開會/培訓累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2次者

(12)開會/培訓未預先請假、無故缺席者;

(13)請假、公出、人事異動、調遷前未將有關工作事項向**人移交清楚,致使工作貽誤、情節輕微者;

(14)無正當理由,未能按要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15)無正當理由,本職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16)未經相關人員核准,擅自外出(2小時以內)者;

(17)曠工半天(含)以下者;

(18)虛報、偽報或串通他人偽造考勤記錄,情節輕微者;

(20)任何違背公司規章制度、檔案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21)上班時間內儀容儀表不符要求者(如穿拖鞋上班者、員工穿奇裝異服者、男性員工留長髮、鬍鬚、染髮者等等);

3、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予以「小過」處分:

(1)存在或犯有「警告」性質的行為、經教育、懲戒後仍舊再犯者;

(2)開會/培訓未預先請假、無故缺席、每季度累計達到3次者;

(3)請假、公出、人事異動、調遷前未能將有關工作事項向**人移交清楚,致使工作發生錯誤、造成一定後果者;

(4)無正當理由,未能按要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造成一定後果者;

(5)無正當理由,本職工作失誤,造成一定後果者;

(6)曠工1天(含)者;

(7)粗言穢語、爭吵、搬弄是非、擾亂秩序、妨礙風紀,情節嚴重者;

(8)到貨產品不良未及時反饋或未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9)任何違背公司規章制度、檔案的行為,情節嚴重者;

(10)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500-1000元(含)者;

(11)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12)未經相關人員同意,擅自操作車輛、等其它技術***,未造成損失者;

(13)對同事惡意或人身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嚴重者;

(14)將本人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私用或擅自送予他人使用,造成損失500元(含)以

下者;(15)對危害公司員工、財產和經營安全的行為知情不報或故意作偽證,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16)違抗指令、不服從工作安排、並有侮辱主管行為,情節較輕者;

(17)故意曲解主管意圖、貽誤工作,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18)出現安全事故隱患,既不採取措施,也不及時上報,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19)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規行為知情不報或者故意作偽證,情節輕微者;

(20)上班時間各部門及展廳在工作崗位上聊天、打瞌睡或無故擅自串崗、離崗0.5小時-2小時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大過」處分:

(1)存在或犯有「小過」性質的行為、經教育、懲戒後仍舊再犯者;

(2)曠工1-2天(含)者;

(3)幫助、委託他人或代偽造考勤記錄,被初次發現者;

(4)無正當理由,未能按要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惡劣者;

(5)無正當理由,本職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惡劣者;

(6)請假、公出、人事異動、調遷前未將有關工作事項向**人移交清楚,致使工作發生錯誤、造成嚴重後果者;

(7)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者;

(8)有妨礙公司正常運營、經營秩序的行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者;

(9)未經相關人員同意,擅自操作車輛等技術***,造成損失者;

(10)製造事端、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對同事惡意攻擊,情節惡劣者;

(11)將本人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私用或擅自送予他人使用,造成500元以上損失者;

(12)為達到某種目的,冒名簽核或越權簽核重要檔案或單據者;

(13)違抗指令、並有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者;

(14)故意曲解主管意圖、貽誤工作,造成嚴重後果者;

(15)出現安全事故隱患,既不採取措施,也不及時上報,造成嚴重後果者;

(16)所轄管理範圍因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不健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17)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規行為或知情不報或者故意作偽證,情節嚴重者;

(18)對危害公司員工、財產和經營安全的行為知情不報或故意作偽證,造成嚴重後果者;

(19)遺失公司重要檔案、資料者;

(20)任何違背公司規章制度檔案的行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者;

(21)虛報工作業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22)洩露公司商業秘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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