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 請 休 假管理暫行規定

2021-10-01 21:10:03 字數 3630 閱讀 547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弘揚「敬人、敬業、創優、創新」的企業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考勤管理的原則是以人為本、規範管理、嚴格執行、提高效率。

第三條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勤管理

第四條設立考勤專人負責制。

(一)人事行政部人事主管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的彙總、統計等具體事務。

(二)各部門確定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彙總、統計、報送等具體事務。

(三)領導班子的考勤工作由公司確定專人負責。

第五條每月3日前(遇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順延),各部門考勤員須將本部門上月考勤報送人事行政部彙總。

人事行政部彙總後報公司分管領導審閱,並送財務部,作為員工薪資發放的依據。

第六條出勤紀律

(一)嚴格執行上、下班作息時間規定,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上班時間不脫崗、不串崗,不大聲喧嘩,不扎堆聊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幹私事。

(三)上班時間短期離開工作崗位,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時到崗,部門經理以下人員須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部門經理須及時告知分管領導。

(四)請(休)假、離開景區出差和學習等不能正常在崗的,事前需認真規範填寫《出差/學習/請(休)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及時送人事行政部備案乙份,本部門留存乙份,並作為差旅費報銷附件。

(五)如因個人原因,確需公司給予其照顧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研定。

第三章值班、加班和調休管理

第七條公司機關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外圍部門實行調休制度。

第八條值班指員工在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按照公司統一要求並由公司統一安排的上班情形。

加班指在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值班情況外,公司因工作原因臨時安排員工上班的情形。

第九條週末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值班、加班管理

(一)法定節假日指:國家法律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休息的節日和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共11天。

(二)公司機關嚴格執行公司週末及法定節假日值班制度,人事行政部負責值班安排,值班經理負責打考,特殊情況無法週末值班的須自行找人代班,並向值班經理請示同意後告知人事行政部,法定節假日值班如有事允許請假。值班人員夜間不得離開景區。

公司機關員工需要在週末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由部門安排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三)外圍部門員工週末及法定節假日值班、加班由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四)人事行政部每月憑《週末考勤表》對機關員工進行週末考勤統計。

第十條調休管理

(一)調休指在正常工作日,利用值班、加班形成的積假進行調整休息。

(二)調休工作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和管理。

各部門須根據本部門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合理安排員工值班、加班和調休。

(三)值班、加班形成的積假,須先沖銷事假、病假,原則上先沖銷事假、後沖銷病假,一天沖抵一天,每月最多沖抵兩天,月結月清。

(四)年終未休完的積假,必須在次年第一季度前調休完,調休不完的作為奉獻。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條事假

(一)事假期限

1、事假:指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而申請的超過半天(含)的假期。

2、各部門對員工請事假須從嚴掌握,每次事假最多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最多不得超過15天。

跨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休事假的,事假天數不包括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天數,但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天數納入審批天數。

3、對有特殊情況者,經公司研究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假期。

(二)事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天數在:

1、5天以內:請1天事假扣發1天的日應發工資。

2、5天以上15天以內:請1天事假扣發1天的日應發工資和半個月獎金。

3、15天以上的:由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後報公司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病假

(一)病假期限

1、病假:指因病不能正常出勤而申請的超過半天(含)的假期。

2、請病假,須提供黃山風景區門診或當地縣級及以上醫院病休證明。

跨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休病假的,病假天數不包括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天數,但週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天數納入審批天數。

3、員工休病假時,先休完本條第(二)款第2點「病假待遇」中規定的享受正常出勤待遇的15天病假後,因值班、加班形成的積假,在沖銷完事假後,再沖銷病假。

(二)病假待遇

1、病假醫療期

原則上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文)執行,並隨檔案內容調整而相應調整。

(1)身份置換員工工作年限的認定,按照公司三項制度改革時《黃山風景區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及員工公開競聘上崗實施辦法》中的「老人老辦法」規定執行。

(2)聘用員工的工作年限以最後一次進公司的工作時間為準;兩次及以上進入公司各部門的工作時間如果需要連續計算,則必須符合《關於下發《黃山旅遊發展股份****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黃股〔2008〕22號文)第五章相關條款的規定。

2、病假待遇

全年病假累計天數在:

(1)15天以內:工資、福利、獎金全額發放。

(2)15天以上60天以內:

①工資:全額發放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山齡工資,下同)。

②福利:全額發放。

③獎金:累計在15天以上30天以內,扣除1個月的獎金;

累計在30天以上45天以內,扣除1.5個月的獎金;

累計在45天以上60天以內,扣除2個月的獎金;

(3)60天以上180天以內:

①工資:根據本人工作年限,基本工資打折發放:

不滿五年的,發給基本工資的70%;

滿五年不滿十年的,發給基本工資的80%;

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基本工資的90%;

滿二十年的,基本工資全發。

②福利:享受80%的福利待遇。

③獎金:累計在60天以上75天以內,扣除2.5個月的獎金;

累計在75天以上90天以內,扣除3個月的獎金;

累計在90天以上105天以內,扣除3.5個月的獎金;

累計在105天以上120天以內,扣除4個月的獎金;

累計在120天以上135天以內,扣除4.5個月的獎金;

累計在135天以上150天以內,扣除5個月的獎金;

累計在150天以上165天以內,扣除5.5個月的獎金;

累計在165天以上180天以內,扣除6個月的獎金。

(4)180天以上:

①工資:根據本人工作年限,基本工資打折發放:

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基本工資的60%;

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基本工資的70%;

滿二十年的,發給基本工資的80%。

②福利:享受70%的福利待遇。

③獎金:由公司研究酌情發放。

3、如打折後的病假全年月均工資低於當年黃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病假工資按最低月工資標準支付。

4、如獲得過省部級勞模或先進工作者及以上榮譽稱號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可提高5%。

第十三條如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60天或事假連續超過30天的,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優推先活動。

第十四條喪假

(一)喪假期限

1、喪假:指因直系親屬亡故而申請的假期。

2、直系親屬亡故時,可休3天喪假。

(二)喪假待遇

在規定的喪假期限內,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第十五條子女參加高考、中考的員工,可享受三天帶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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