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龍潭小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2021-10-01 17:50:05 字數 4894 閱讀 8590

為嚴肅教職工勞動紀律,規範考勤管理,進一步做好服務育人工作,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種類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望全體教職工遵照執行。

一、考勤範圍

1、白天正課,早晚自習;

2、公升旗儀式和政治業務學習;

3、學校組織的各種集會和活動等;

4、學校組織的****。

5、嚴格執行坐班簽到制度和、書面請假手續。

二、請假審批和管理

l、教職工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實行簽到制度。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須憑假條,經批准後方可離校(特殊情況**請假)。嚴禁請霸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批假要限:3天以內(含3天)由完小校長審批,7天以內(含7天)由中心小學校長或副校長審批,7天以上由縣教育局審批。

3、請假最小單位以小時計算,每天按8小時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

4、考勤由中心小學總務處管理,各完小每月月底統計上報,學校每學期結束時進行公示,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四、考勤人員及要求

1、完小教研、學習、會議等集體活動由完小校長考核,全鄉教研活動由中小教導主任考核,全鄉會議、集中學習由會議主持人負責考核。

2、各完小校長必須把當月考核月報在下月9日前上報中小總務處。

3、考勤人員不秉公辦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瞞報遲報漏報,發現一次,對負責人員扣款20元。

五、考勤所扣款項

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所扣款項,依據月報表,由總務處造冊管理,作為教學質量資金的一部分。

六、未盡事宜,按有關檔案執行。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學校校長。

六、本制度從二00九年春季學期起執行。

二、請假辦法和要求

2、各種假的相關情況

(1)病假

①住院:必須具備「醫保」定點醫院病情證明、入院證明、出院證明、醫療費結算清單。

②門診病假,具備正規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開據的病情證明,日期必須與請假日期一致。

③病假證明材料不全,一律按事假處理。

④國家有規定的特殊病情,按相關政策規定處理。

(2)婚假、產假,女職工計畫生育假,喪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產假:順產110天,難產125天,多胞胎每多1個增加15天,流產不滿4個月15—30天,4個月以上42天。婚假:法定假3天。晚婚(男25歲,女23歲)加10天。

(3)喪假:喪假物件為親屬(即父母、配偶與女子),除路途外3天。

(4)長病假:2個月內不扣工資,超2個的工齡滿10年的不扣工資,未滿10年的扣10%;病假6個月,不滿10年工齡的扣工資的話30%、滿10年工齡的扣工資的20%;符合離休在職的、工傷的不扣工資。除寒、暑假外,不扣除雙休日和法定假,要連續計假,假滿回校工作,並向所在部門核實請假情況,超出上級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5)護理假:①護理生育的,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②護理「三種病」,護理假按事假記,但在評職晉級時不扣考勤分。

(6)調課:每位教師須嚴格按課表行課,偶有特殊情況在當天內,不離開縣城需調課的,必須先到教務處作好調課登記。

(7)學校組織的各種專題會議(活動),凡需參加人員無論何時須準時參加,未到人員按相應時間記假。

(8)工傷、「三種病人」住院及**期間不扣,其他較重病人手術或住院後,門診****7—10天,每天扣10元,一般病住院後**2天內每天扣10元。超出時間需請假的按門診病假記。

3、所有請假都必須具備請假手續才能離崗(包括公假),考勤上弄虛作假者將曠課論處。

處理辦法

1、住院期間手續齊全,不扣工資,出院後門診病假每天扣10元;一般門診病假每天扣40元,事假每天扣50元,曠課每節扣10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集合(教育科研、公升旗、開會、活動等)病假一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缺席一次扣20元。

2、教職工出勤情況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

3、代課金額:代上他人語、數每節15元,其它課每節12元。

學校考勤制度

二、出勤的考核

1、公假(包括因公負傷):不列入考核,不扣除津貼。注:公假需出示相關證明,或事前公示。

2、婚嫁:不列入考核,不扣除津貼,在假期中結婚辦酒的不另補假。

3、計生假、獨生子女假:按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執行,不列入考核,但扣除津貼。

4、護理假件次。准假累計七天,不扣除考核分,不扣除津貼(確定範圍:重病住院的雙方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時間按四天算),超過准假期限後按事假算。

5、喪假:不列入考核,不扣除津貼。

6、事假:列入考核,且扣除津貼。上課期間請假按請假者當天課時數及工作量計算,不在上課期間(假期學習)等請事假1天扣0.5分(按半天或一天請假批假)。

7、病假:列入考核且扣除津貼。上課期間請病假一天扣0.2分,半天扣0.1分(重病除外)。

8、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

9、曠工:曠一天扣2分,半天扣1分。

10、一次全校性會議,5分鐘內未到扣0.1分,5——20分鐘之間扣0.2分,20分鐘後不到扣0.5分。

11、一次公升旗儀式,主持人宣布開始後未到者算遲到,扣0.1分;旗子公升到頂端後未到者算曠工,扣0.5分。

12、班主任會議、教研會議、年級組會議、行政擴大會議、校務擴大會議不列考勤,但列入相關部門考核,若有會議衝突的,只要參加一邊,算到會。

13、面授學習假(由校長室核定),不扣津貼,不扣考核分,但要出示相關請假證明材料

三除外)

4、值周教師全天候24小時值班,包括週末。交**時間為週日下午7:30.

(二)請假

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

1、事假待遇

請事假一小時(含一小時)以上,要書面說明原因,並由校長批准並登記,請假者未辦請假手續視為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待遇

教師病假一天以內者包括一天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校長同意。自己並能安排好工作。

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及其它其他事務在假後務必補上。

3、曠工規定

曠工,指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以及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不返回工作崗位的情況。

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2、未經學校允許,教師間不得隨意調課,否則調課雙方均作曠課論處。教師自己不得隨意換課,否則也以曠工論處。

3、空堂課由語、數、外教師協調,不得空課。教師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者自負,且以曠工加倍論處。

4、全體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保證在校時間。上班時間均為工作時間,學校有工作、任務應隨叫隨到,否則以早退或曠工論。

5、公升旗儀式、政治業務學習、各種會議、早操等時間全校教師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到位,否則以早退、遲到或曠工論。

6、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准接打手機,否則以早退、遲到或曠工論。

7、上班時間,教師除上課、學生輔導等公事外,必須在辦公室辦公。不得隨意回宿舍或滯留於宿舍,無課教師必須在辦公室辦公,接待客人等。

學校不定期組織檢查,檢查時發現工作時間不在崗而去向一律按曠工處理。

8、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否則按登記情況,計入考勤。

12、工作時間嚴禁上網聊天、玩電腦遊戲等與工作無關事項。否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讓教師能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暢通無阻地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七、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四、獎懲規定

4、嚴禁在工作時間內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等非業務性及其他娛樂活動,檢查發現一次扣10元。

6、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者自負。

7、請假待遇及曠工處理辦法,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辦理。

二、考核辦法

學校每天分上、下午及晚放學三次簽到。

1、缺勤考核

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0元。全學期請事假10天以上者和全學期病假15天以上者,扣除全學期考評積分。

2、在崗考核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早下課,發現一次扣除2元。

(2)、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因病、因事需臨時外出,必須與校長或主任請假,否則發現一次扣除10元。

3、獎罰條例

根據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對堅持出滿勤幹滿點的教工,學校予以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1、學校教職工(除病假、因公外出)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按規定時間簽到,學校安排的會議和活動也要履行簽到手續。

2、簽到時根據自己到校時間,在規定的簽到簿上實事求是地填好姓名和簽到時的準確時間。

3、簽到按規定時間,未簽到人員作遲到處理,遲到超過半小時,又沒事先請假的,作曠職處理。

4、簽到簿上必須由自己簽到,其他人員不可以代簽,若有代簽者,代簽者和被代簽者一律按遲到一次處理,被代簽內容無效。

7、婚假:

符合法定婚齡,結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始夫妻,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

8、產假:

(1)女職工的法定產假90天,根據《江蘇省計畫生育條例》,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產假12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3天。(晚育年齡為女方25周歲)。

9、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以及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時,根據具體情況可給3天喪假(路程假除外),超出3天用假經批准和為其他親屬奔喪的作事假處理。

11、上列各病假除事假外,自請假之日起,如遇雙休日及法定假均應包含在內。

其他其他學校的獎罰制度按其規定執行。

一、簽到:

教師本人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如實簽到,不允許有代簽現象。

二、請假辦法:

11 、如與上級檔案不符,以上級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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