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及錄用管理辦法

2021-10-01 01:24:32 字數 3793 閱讀 364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管理,規範公司的員工招聘和錄用,確保分公司正常經營及發展所需要的人力資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招聘員工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測評、擇優錄取、合理配置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分公司各部門、車間所需員工的招聘及錄用。

第二章招聘形式

第四條公司人員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兩種形式。內部招聘指在分公司出現崗位空缺時,通過內部渠道發布招聘資訊,並對有意願的員工進行甄選的招聘行為;外部招聘指公司出現崗位空缺時,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發布資訊,並對應聘者進行甄選,招募員工的招聘行為。

第五條內部招聘原則:

1. 公司出現崗位空缺時,應優先在公司內部實施招聘;同等條件下, 應優先聘用內部員工;

2. 員工參加內部招聘,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及公司主管領導許可;

3. 有員工參加內部招聘的部門,須提出應聘員工崗位空缺後的解決辦法及措施。

第三章招聘流程及職責和許可權

第六條各部門因業務量出現較大變化、或現有人力資源配置需要調整或人力資源流失需補充等情況需要增加人員,可提出人力資源招聘需求。一般而言,人力資源招聘需求的提出應基於以下幾方面原因:

1. 發展擴編:用人部門業務量變化使現有人員無法滿足工作需要,需要通過增加編制來達成合理的人員配置;

2. 儲備人力:因**本部門的發展需求、或預期的員工流失和退休情況、或為完**員更替而提前進行的人員儲備;

3. 離職補充:因本部門員工退休、員工辭職、合同終止解聘、意外死亡等原因而產生的崗位空缺;

4. 短期需要:因業務量的週期性增加、部門員工各種原因的休假(病假、產假等)而產生的臨時崗位空缺進行的人員補充。

第七條各部門或車間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說明人員需求原因,報綜合部審核,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綜合部組織實施人員招聘。

第八條招聘類別及審批:員工招聘分為一般招聘(生產及勤雜員工、臨時工招聘),車間及部門主管招聘,具備特殊技能的特需人才招聘等三類;

第九條公司各車間及部門在招聘活動中的職責與許可權

1. 負責提出本部人員招聘需求;

2. 負責協助綜合部對應聘人員的專業技能、業務素質等進行考察;

3. 負責本部門試崗和試用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規程等培訓及入職指導;

4. 負責試用員工的試用考察和轉正考核。

第一十條招聘工作包括以下內容:發布招聘資訊、應聘資料收集與篩選、面試、試崗、試用、轉正等。

第一十一條人事行政部應根據招聘崗位、人力資源需求數量與人員要求、新員工到崗時間的要求等來確定適當的招聘渠道。公司外部招聘渠道包括:

1. 通過新聞媒介(報紙、電視、電台、網路)發布招聘資訊;

2. 參加各類人才市場、現場招聘會;

3. 友好人士和內部員工推薦;

4. 其他途徑。

第一十二條簡歷篩選

1. 凡員工到公司應聘,均應完整填寫《應聘登記表》,交綜合部;

2. 綜合部對所收到的所收集的《應聘登記表》根據其個人簡歷進行分類、整理,並按招聘要求進行初步篩選;

3. 將篩選出的招聘人選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二次篩選,確定面試人選;

4. 綜合部與用人部門共同確定面試時間、地點、方式,並負責通知應聘者。

第一十三條面試

1. 面試由綜合部主持,用人部門參與;

2. 面試重點對應聘者的價值觀、職業傾向、個性、品質等進行考察;

3. 面試應聘者應當場填寫《應聘登記表》,並承諾對提供的所有填報資訊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負責;

4. 綜合部核對應聘者相關證件的真實性;

5. 中層管理人員、技術等崗位,由綜合部負責進行背景調查; 背景調查專案包括:

1)學歷、職稱資格審查;

2)工作背景(以前工作單位、職務、解除勞動關係原因等);

3)職業操守( 以往是否有違反公司合同、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等);

4)其他(個人品行、家庭情況等)。

6. 面試後應對應聘人員進行評估,確定不予招用或試崗;

7. 確定試崗時,應明確試崗時間、部門等內容,並告知應聘者。

第一十四條試崗

1. 試崗期一般為3天,用人部門要求延長的,不得超過5天;

2. 試崗期按30元/天計發工資收入;

3. 試崗應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業務能力、個人品質、團隊精神等;

4. 試崗期滿由試崗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試崗評審結論交綜合部;

5. 根據試崗評審表情況,由用人部門確定是否試用,綜合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四章試用及轉正

第一十五條報到

1. 確定試用的新員工應按規定的時間到公司綜合部報到;如在超出規定報到時間2日以上(包括2日),仍未到綜合部報到且未聯絡者,取消其試用資格;

2. 新員工報到前應到公司指定醫院按公司規定專案進行全面體檢,新員工體檢專案應包括:心電圖、血常規檢查、肝功、B肝兩對半、胸透、內科、五官科及耳鼻喉科檢查等,公司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崗位要求增加其他體檢專案;體檢不合格者或不能按期提供體檢合格報告者公司可不錄用;

3. 新員工報到時須出具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影印件、體檢報告、免冠1寸近照2張,綜合部可根據不同崗位要求提供其他資料,同時應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綜合部;

4. 綜合部核對證件及相關資料後,為新進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發放工作牌、考勤打卡,並與試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崗期應包含在合同期內)。

第一十六條職前培訓

員工上崗試用前,必須參加職前培訓,職前培訓由綜合部主持,相

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培訓內容包括:

1. 綜合部負責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概況、企業文化、公司組織機構、公司規章制度及福利等內容;

2. 用人部門就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規程等進行培訓;

3. 新員工應填寫《員工職前培訓表》,就受訓內容及效果進行確認後,留綜合部存檔。

第一十七條試用

1. 凡上崗試用的新員工,試用部門的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引導,使其盡快適應公司企業文化、熟悉崗位專業要求,並培養新員工的職業信心和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

2. 綜合部、試用員工的直接上級根據試用人員試用期表現情況,應不定時與試用人員就試用期工作情況進行溝通,並對員工的職業發展進行適當引導,使員工對以後在公司可能的職業發展及規劃有所了解;

3. 用人部門應定期對試用員工的各方面表現情況進行鑑定考核,並將結果報綜合部備案;

4. 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所簽勞動合同期限而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 新員工均應試用,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分公司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十八條轉正

1. 員工試用期屆滿時,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用人部門應根據試用後的情況在《員工轉正申請表》上填寫試用評審結論,建議錄用與否,連同《應聘登記表》報綜合部主管審核,總經理批准;分公司管理崗位人員辦理轉正後,應將相關資料上傳公司總部綜合管理部備案。

2. 由綜合部將《員工轉正申報表》審批結果告知員工本人;對批准錄用的員工,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未通過試用的人員由綜合部將其資料進行登記備用。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一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下發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施行前的相關規定,凡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條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者,一經發現分公司可予辭退;公司管理人員在員工招聘過程中徇私舞弊者,可按《員工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報總公司總經理裁決。

附: 人員需求申請表

應聘登記表

填表時間: 年月日編號:

員工職前培訓登記表

員工轉正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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