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發200529附件13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2021-09-30 17:41:26 字數 2523 閱讀 4265

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14-rl16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2005-11-05發布2005-11-05實施

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發布

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有效控制成本,根椐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生產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職責、發放範圍、發放原則、購置程式等內容。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歸口部門,具體負責發放標準的制定,計畫編制、特殊需要申請的審批、檢查考核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樣品和交貨質量進行把關。

第五條策劃部物資站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入庫、驗收、保管、發放及建帳立卡等工作。

第六條安全監督部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第七條各部門領導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八條發放原則

(一)認真執行國家政策規定標準的原則;

(二)有利於職工安全防護的原則;

(三)重點傾斜生產一線,髒、險、差崗位工種的原則;

(四)安全、適用、節約的原則。

第九條購置程式

(一)選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防護技術要求,產品質量可靠,製作精良,**合理交貨及時。

(二)人力資源部按發放標準需求,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和防寒用品的申請計畫,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經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三)策劃部物資站以招標形式,確定廠家(以勞動防護用品定點廠家為主)一般招標廠家不得少於三家。招標時,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主持,人力資源部、物資站、安全監督部、紀檢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

(四)招標結果報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小組批准後,由策劃部物資站簽訂購貨合同,並負責實施。

(五)策劃部物資站應嚴格按照人力資源部提供的需求計畫及批准資金進行採購,不得超計劃、超資金採購。對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物資站應組織人力資源部、安全監督部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入庫,並填寫驗收結果。未進行驗收而擅自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將按月度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四章發放規定

第十條凡新入廠職工,可一次性領用各季工作服兩套,待確定崗位後,按標準發放其他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自發給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嚴格執行領發手續,職工領取勞動防護用品,憑領料單及勞保手冊經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到勞保庫領取。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保管員不得擅自發放。

第十二條保管員應嚴格執行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不得無手續、無計畫發放。

第十三條員工變動工種標準發生變化後,從下月開始按新工種調整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第十四條員工臨時借調至其他崗位滿兩月以上,應按借調的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調出職工,應按規定辦理勞動防護用品的清交手續。廠內調動,改變工種時,勞保庫憑變更通知單辦理變更登記標準。

第十六條根據工種和勞動條件確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在不同的部門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的員工應發給相同的勞動防護用品,若工種相同勞動條件不同則發給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請休長假、脫產學習、工傷等脫離工作崗位者,從下月開始停發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各部門配發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專人保管並建卡、登記。

第十九條冬季防寒用品發放的期限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條夏季防護用品,發放的期限為每年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的執**況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執行,並納入月度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文字解答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於2023年11月05日發布實施,此前公布的辦法、規定及標準相應廢止。

附件一:

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注: 1.鍋爐檢修、汽機檢修工每班配發2件防雨衣作為公用,使用期限五年。

2.電氣檢修、熱工檢修工每班配發1件防雨衣作為公用,使用期限五年。

3.燃運值班員、燃料檢修工每班配發5件防雨衣作為公用,使用期限四年。

4.鍋爐檢修工(爐本體、風磨班)、燃料檢修工每人配發連體服1套,使用期限為三年。

5.考慮到每年小修等特殊情況,電氣檢修工配發10套連體服,作為公用。

附件二:續

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注: 1.汽車衡值班員、螺旋卸車機司機、推煤機司機按照煤場管理員標準執行。

2.煤化驗每月配發2雙防燙傷手套,作為公用。

附件三:續

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注: 1.策劃部、安監部、執行部、檢修部、燃運部每部配發2件防雨衣作為公用,使用期限四年。

2.武保人員的夏季服裝每3年一套,冬季服裝每4年一套,棉大衣的使用期限為10年。

3.二期擴建辦配發2件防雨衣作為公用,使用期限為四年。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貯存 發放,確保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規定。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使用 管理,必須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 健康的作用。2.2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十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制度 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1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週期,由本廠安全員組織,根據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以及本廠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 衛生效能的勞動防護用品。2 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 安全帶 絕緣護品,防毒面具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確保為員工提供合適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依據公司相關管理檔案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鑄造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2.適應範圍 本檔案適用於滙豐鑄造科技 員工。3.術語和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 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