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2022-07-17 04:33:03 字數 1444 閱讀 6499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週期,由本廠安全員組織,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廠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效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2、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並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本廠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5、在生產裝置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洩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本廠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於良好待用狀態。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

安全員負責全廠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個人防護裝備選用規範》發放,建立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台賬,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制度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擇。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品。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並予以批評教育。

4、安全員負責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報廢制度

1、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清潔;

2、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於良好狀況;

3、勞動防護用品從領取使用開始超過規定使用時間的要強制實行報廢,不服從管理且逾期繼續使用的,將對個人和部門做出處理;

4、禁止超期使用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貯存 發放,確保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規定。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使用 管理,必須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 健康的作用。2.2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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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確保為員工提供合適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依據公司相關管理檔案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鑄造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2.適應範圍 本檔案適用於滙豐鑄造科技 員工。3.術語和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 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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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布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的通知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6.04.23 實施日期 1996.06.01 章名 通知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 勞動人事 廳局,各有關部門,各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現頒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