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4

2021-03-03 20:35:29 字數 2039 閱讀 7308

5.1.7 新進廠人員首次發放的工作服,為便於更換洗滌,可一次發放兩套。

5.1.8 職工調換崗位、工種,應按新崗位、工種標準發放勞保用品。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新老崗位、工種的發放標準折算後確定新的發放時間,以後則按新崗位、工種標準發放。

5.1.9 職工調出、辭職、辭退等離開公司時應將所發放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繳回;職工退休時發放的勞保用品可不收回。

5.1.10 除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口罩、工作服等)由公司統一購買發放外,其它的防護用品(洗滌用品、毛巾)等發放貨幣由員工自行購買(公司正式員工享受此待遇)。

5.2 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5.2.1 職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除安全帽外,其他勞動防護用品在規定的使用時間內遺失或損壞一般不予補發,對於特種防護用品在規定的使用期內遺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的,須經部門證明,綜合管理部審批後補發,並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

職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使用期滿後一律以舊換新;在規定的使用期內因本人原因遺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後予以補發;因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的,經部門證明,綜合管理部審批後補發。

作價賠款計算方法:

規定使用時間(月數)—已使用時間(月數)

賠款金額採購**×80%

規定使用時間(月數)

5.2.2 集體、職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管理部審批後,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管理部審批,予以報損,不作賠款。

5.3 勞保用品費用計畫

5.3.1 勞保用品總費用預算。

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每年第四季度由綜合管理部根據職工勞保用品的到期情況及下一年總體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費用預算,報公司領導批准。該費用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

5.4 勞保用品的採購

5.4.1 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准的護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勞動防護用品經營企業購買。

購買時要驗明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5.4.2 對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徵求部門意見後選型採購。

5.4.3 一般勞保用品,如毛巾、手套、洗滌用品等,應選擇信譽好、生產能力大、質量***、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或經銷商採購。絕不允許到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的生產經營單位採購。

5.4.4 實行比質、比價採購。除獨家生產的企業外,必須選擇兩家以上的企業進行比較,比**、比質量、比售後服務。

5.4.5 對大宗類勞動防護用品或年需求量大的低值易耗品,逐步推行公開招投標採購或選擇供貨單位,具體辦法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超過多少數值)

5.4.6 公司採購的勞保用品,在結算時,結算的**不得超過市場零售價。

5.4.7 加強採購的財務、審計管理。財務部、公司審計人員要參與採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與審計。

5.5 勞保用品的驗收、發放

5.5.1 勞保用品購入後要進行驗收。

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於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護品要檢查其「兩證」,無「兩證」的一律不得購入。

5.5.2 對定期發放的勞保用品,發放時應做好職工個人領用記錄。

5.5.3 領用單位按提出的質量標準進行領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應拒絕領用,並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分管負責人報告。

職工個人在領用勞保用品時更要注意質量檢查,特別是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查驗有無「兩證」,如不符合要求,可拒絕領用並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分管負責人報告。

5.5.4 集體、職工個人領用的勞保用品,在使用前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及時提出退換。

5.5.5 對職工退回的不合格勞保用品應及時與採購人員聯絡,及時退回給供貨商;如不能退回不合格的勞保用品,綜合管理部有權在結算費用時扣除不合格勞保用品的費用。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由綜合管理部檢查與考核。

6.2 依據本標準和《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相關部分進行考核。

7 附錄《國電常州發電****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附錄 a

國電常州發電****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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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貯存 發放,確保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規定。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使用 管理,必須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 健康的作用。2.2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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