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2021-03-04 04:14:17 字數 1638 閱讀 5351

1. 目的:為了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規定。

2.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

2.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2、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是為勞動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職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3. 範圍:本辦法涵蓋了德蒙化工所有員工。

4. 引用標準:《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5. 名詞定義: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強調平均和攀比。

6. 職責:

6.1各部門負責定期(按月)上報勞動防護用品領用計畫(下月)。

6.2勞動防護用品倉庫負責做好勞保用品的出入庫臺帳,並定期向安環部上報勞動防護用品庫存清單.

6.3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效能檢驗工作。當倉庫庫存無法滿足各部門上報的領用計畫時,安環部負責提出採購申請。

6.4採購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面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工作,特殊勞保用品應報安環部核准。

7. 發放程式

7.1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

7.1.1領用人填寫倉庫領料單,相應的部門經理/主管(或經理/主管授權的人)批准簽字。

7.1.2 領料單呈交給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主管(或主管授權的人)批准。

7.1.3 領料人憑領料單到勞動防護用品倉庫通過倉庫保管員領取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7.2福利性勞保用品發放

7.2.1 各部門統一填寫倉庫領料單,相應的部門經理/主管(或經理/主管授權的人)批准簽字。

7.2.2 領料單呈交給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主管(或主管授權的人)批准。

7.2.3 各部門到勞動防護用品倉庫通過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福利性勞動防護用品,並分發至部門人員。

7.3共用勞動動防護用品發放

7.3.1 領取共用勞動防護用品部門統一填寫倉庫領料單,相應的部門經理/主管(或經理/主管授權的人)批准簽字。

7.3.2 領料單呈交給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主管(或主管授權的人)批准。

7.3.3 領取共用勞動防護用品部門憑領料單到勞動防護用品倉庫通過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共用勞動防護用品,並組織發放。

8. 發放時間

8.1 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共用勞動動防護用品發放時間為每個月的5號到10號,初次領取視情況辦理領取手續。

8.2 福利性勞保用品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乙個月的5號到10號。

9.其它:

9.1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保用品應退還公司。

9.2員工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時,人力資源部應不予辦理手續。

附:德蒙化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試行版)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在安全環保部於二o一0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說明:1、福利性勞保除行政外,每人:香皂每月一塊、洗衣粉兩月一袋、紗手套每月一雙(7、8、9月不發放)、浸塑手套:兩雙每月、紗口罩:每月兩隻;

2、夏季福利勞保:清涼油一盒、風油精一瓶、人丹10袋、藿香正氣水2盒;

3、全公司清潔用具每月:大掃把5把、小掃把10把、拖把5把、塑料掃把5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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