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學股份****
總則第一條為保護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規定見《公司特殊防護用品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第一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職責劃分
第四條綜合管理處為本管理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由綜合管理處、技術處、安全環保處、車間及班組分層管理,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一)綜合管理處職責:
1、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2、負責監督檢查部門勞保用品管理工作;
(二)技術處職責
1、負責管理部門勞保用品的計畫申報、技術協議簽訂、驗收、發放及台帳登記工作。
2、負責按計畫實施勞保用品的採購;
(三)車間及班組管理職責:
1、負責勞保用品的儲存、保管及發放;
2、建立勞保用品的出入庫管理臺帳;
3、負責本部門勞保用品的計畫申報、驗收、發放及台帳登記工作。
第二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選購
第五條勞保用品選購原則:
(一)必須以保護員工安全生產為根本原則,切實注重各類勞保用品的耐酸鹼、防靜電等特性。
(二)處室、車間及班組應對勞保用品的發放、領用等環節監督檢查。
第六條勞保用品的申報,須適用並符合實際經主管領導確認後方可採購。
第三章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第七條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公司在崗員工按《勞保用品發放標準》(見附件1)發放勞保用品。本規定未提及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可參照《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中按相近工種對照確定。短期聘用人員的勞保用品發放按所簽定的聘用協議執行。
第八條為節約成本,各種勞保用品必須在領用時間〈具體使用期限〉到期後,方可領用。勞保用品的領用由各部門每月統一辦理。
第九條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崗位的,對已領用的勞保用品的使用年限,根據新舊崗位的標準進行相應的延長或縮短。
第十條因休假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勞保用品的使用年限按休假時間順延。
第十一條調離、辭職人員離開公司時,所領用的勞保用品若使用年限不足,折舊交款後,方能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三條衛生用品發放時間為每兩個月一次,處室人員發放標準為每次30元,車間人員發放標準為每次4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勞保管理人員需在雙月的10日之前,核對上兩個月考勤,向總公司申報衛生用品計畫。
第十五條乙個月內連續或累計15天以上(不含15天),或跨兩個月連續15天以上(不含15天)缺勤扣發半份,兩個月中均有15天以上(不含15天)缺勤者,取消發放該次衛生用品。
第十六條遇特殊情況需增發的勞保用品,由部門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領取。
第四章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程式
第十七條勞保用品領用程式:
(一)各部門勞保管理人員按照公司領料程式,在公司erp庫存系統中作領料申請單。
(二)各部門勞保管理人員負責開具本部門的勞保用品領用通知單。
(三)部門兼職勞保員到技術處開具勞保用品領用通知單,直接到事業部倉儲中心勞保庫房領用。
(四)各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勞保用品領用臺帳。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工作服未到規定年限發生丟失現象的,員工需在繳納勞保折舊金後,方可領取新工作服。工作服領用標準自領用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九條各部門安排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勞保領用及登記臺帳。勞保員必須如實記錄部門員工勞保領用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每出現一次漏記、錯記的現象,扣罰部門100元。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貯存 發放,確保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規定。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使用 管理,必須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 健康的作用。2.2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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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制度 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1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週期,由本廠安全員組織,根據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以及本廠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 衛生效能的勞動防護用品。2 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 安全帶 絕緣護品,防毒面具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確保為員工提供合適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依據公司相關管理檔案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鑄造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2.適應範圍 本檔案適用於滙豐鑄造科技 員工。3.術語和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 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