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單位管理辦法 secret

2021-09-30 08:11:44 字數 3799 閱讀 7917

工程監理單位管理辦法

1、目的

2、範圍

3、職責

4、作業要求

5、附則

1、 目的

為做好工程建設的投資、質量、進度、控制、合同、資訊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的監理管理,全面維護業主委託專案的合法權益,為業主提供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意見,幫助業主實現預定的合理建設目標。

2、 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工程建設專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管理。

3、 職責

3、1工程管理部按照監理合同約定監理職責,組織並監督監理單位開展工作。

3、2公司各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分工,組織並監督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

4、作業要求:

4、1對監理單位的規定。

4、1、1監理單位在實施建設監理活動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1、1、1正確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4、1、1、2監理單位的各級負責人和監理單位工程師,不得是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材料**單位的經營者或在其中人(兼)職,不得與這些單位發生經營性關係,不得承包或摧薦施工和建材銷售業

4、1、1、3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建設監理合同,不得轉讓建設監理業務。

4、2監理工程師必須是按照國家規定考試合格並經註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工程監理人員

4、3 建設監理應嚴格履行工程建設各階段的監理業務。

4、3、1設計階段的監理任務:

4、3、1、1協助提出設計要求,參與評選設計方案。

4、3、1、2參與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協助業主商簽勘察、設計合同,並監理合同的實施。

4、3、1、3督促設計單位限額設計,優化設計。

4、3、1、4審查設計是否滿足業主所提供的功能使用要求。

4、3、1、5審查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合理性。

4、3、1、6審查圖紙是否滿足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和設計規範要求。

4、3、1、7分析設計的施工可行性和經濟性。

4、3、2 施工招標及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內容:

4、3、2、1受業主的委託組織招標,準備與傳送招標檔案(標底編制除外)。

4、3、2、2參與或組織對投標人的資格(質)審查。

4、3、2、3參與評審投標書,提出決標諮詢意見。

4、3、2、4協助業主與承包人編寫開工報告,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和確認。

4、3、2、5協助業主與中標單位洽商承包合同。

4、3、2、6組織參與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4、3、2、7督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畫,施工方案,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等技術檔案,並檢查落實情況。

4、3、2、8督促檢查承包人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國家工程技術標準,施工規範,協調業主與承包人之間關係,處理違約事件。

4、3、2、9檢查工程採用的主要裝置及關鍵材料是否符合設計圖紙或表述所規定的廠家、型號、規格和質量標準,嚴格按照核查的主要材料,構配件的出廠合格證明、材質化驗單。

4、3、2、10核查施工過程中主要環節部位,做好隱蔽驗收,組織分項工程的檢查驗收,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進行工程竣工初步驗收,協助業主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4、3、2、11定期檢查和匯報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審核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簽發工程付款憑證,未經監理方的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4、3、2、12做好現場技術經濟的簽證工作。

4、3、2、13參與處理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4、3、2、14督促、審查承包人歸整技術、業務資料,建立技術經濟檔案,並將完整的原始施工技術資料移交業主。監督、指導施工單位完成工程檔案歸檔移交工作。

4、3、2、15審查工程結(決)算。

4、3、3 保修階段的監理工作內容:

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負責工程質量的鑑定,明確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按規定督促維修。

4、3、4 監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程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業主報告監理工作。

4、3、5 監理單位在履行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工作,為業主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4、3、6 在合同期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4、3、7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業主的建議權。

4、3、8 對工程建設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優化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工期延長,應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

4、3、9 審查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保質保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突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

4、3、10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業主報告。

4、3、11監理單位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事先向業主報告,如情況緊急未能實現報告時,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4、3、12如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業主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賠償。

4、3、13業主向監理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不成立時,監理單位應補償由於該索賠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4、3、14監理單位對本工程承擔監理質量終身制。

4、3、15間聯單位對承包人有提出獎罰的權利,但經業主同意。

4、3、16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專業工程師須事先徵得業主同意。

4、3、17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3、18當業主發現監理人員不按合同履行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業主或工程造成損失的,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監理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4、3、19 監理單位駐地監理機構不得接受本工程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

4.3.20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洩露業主申明的秘密,不得洩露承包人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4、3、21監理單位按照國家、部、省、市有關監理管理辦法,檔案規定的職責要求,進行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4、4 監理會議:

4、4、1施工周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業主、施工單位及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組織研究工程施工**現的有關問題,並編輯會議紀要,專題會議,根據工程施工情況,不定期召開,若遇工程特殊情況可隨時決定召開。

4、5 監理報告:

4、5、1監理單位每月25日前編寫並向業主報監理月報,對月度的工程監理情況進行總結,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的措施,安排下階段工作。

4、5、2監理單位每週五編寫並向業主報送監理週報,對上週的工程監理情況進行總結,提出工作中的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措施,安排下週工作。

4、6 獎懲:

4、6、1在滿足工程質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因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被業主採納,使工程投資節約,則在合理化建議被業主採納的28天內,業主應按節約投資的數額按比例獎勵監理單位。

4、6、2在滿足工程質量前提下,如因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被業主採用,使工程進度提前,則在工程進度提前實現後28天內,業主應按縮短工期天數的標準獎勵監理單位,如因監理單位責任造成對工程進度的控制失控,監理單位須按延長工期天數的標準支付給業主。

4、6、3本工程竣工驗收質量達不到合格的,則監理單位按照監理收費額的90%對業主賠償。

4、6、4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按照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收費總額(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收費率(扣除稅金)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4、6、5監理單位未能對如:施工方案,工程預結(決)算等審核把關不嚴,未能切實的維護業主的合理利益,按照給業主帶來潛在損失額的2%經濟處罰,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4、6、6未盡事宜按照雙方簽訂的監理合同的有關獎懲約定執行。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青島**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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