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2021-08-04 20:48:10 字數 1475 閱讀 8876

第三章資質申請、評審和審批

第五條資質評定按照評審和審批分離的原則進行。申請單位應先經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評審機構評審,再按程式提出申請,由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

第六條資訊產業部授權的評審機構可以受理申請甲級、乙級、丙級資質的評審。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市)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評審機構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區域內申請丙級資質的評審。沒有設定評審機構的可以委託資訊產業部授權的或其他省市授權的評審機構評審。

第七條申請評審時,申請單位應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一)《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表》(表式附後);

(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三)本單位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四)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明、資料。

第八條評審機構按下列程式進行評審:

(一) 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二) 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審查;

(三) 出具評審報告,簽署評審意見。

第九條經評審合格後,申請單位向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提出資質申請。其中:

甲級、乙級資質申請,由所在省市資訊產業主管部門初審,報資訊產業部審批。

丙級資質申請,由所在省市資訊產業主管部門審批,報資訊產業部備案。

第十條申請資質時,申請單位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 申請資料;

(二) 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

第十一條獲得監理資質的單位,由資訊產業部統一頒發《資訊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證書》。《資訊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由資訊產業部統一印製。

第四章資質管理

第十二條各等級監理單位監理相應投資規模的資訊系統工程。

甲級(部級臨時):不受投資規模限制。

乙級(省級臨時):投資規模1500萬元以下。

丙級(地級臨時):投資規模500萬元以下。

第十三條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有效期為四年,屆滿四年更換新證。超過有效期30天不更換的,視為自動放棄資質,原資質證書予以登出。

第十四條資訊系統工程監理資質實行年檢制度。甲級、乙級資質由資訊產業部負責年檢;丙級資質由省市資訊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年檢,並將結果報資訊產業部備案。

第十五條年檢內容包括: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人員狀況、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條年檢不合格的監理單位,按照年檢要求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取消資質的處分。

第十七條丙級和乙級監理單位在獲得資質兩年後可向評審機構提出公升級申請,資質公升級按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變更法人代表或技術負責人以及因分立、合併、歇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終止業務的,應當在其發生上述各種情況取得具有法律性的檔案後30日內向資訊產業部報告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不得偽造、轉讓、出賣《資訊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證書》;不得轉讓或越級承接監理業務。對違反本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取消資質的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資訊產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信部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施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管理,依據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 第五條所指的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單位 以下簡稱監理單位 第三條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由資訊產業部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第二章資質...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規範

目次1 範圍 1 2 總則 1 3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1 法律法規 1 3.2 資訊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規範 1 4 術語 1 5 監理機構及設施 3 5.1 專案監理機構 3 5.1.1 專案監理機構設定 3 5.1.2 專案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 3 5.2 專案監理人員 3 5.2.1...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 資訊系統專案管理師 摘記

1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基本知識 2 監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流程 3 監理的機構及監理工程師 4 監理中的質量 投資 進度和變更控制 5 監理中的合同管理 資訊管理和安全管理 6 監理中的組織協調。監理的主要內容 四控三管一協調 質量控制 投資控制 進度控制 變更控制,合同管理 資訊管理 安全管理 溝通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