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系統工程監理規範

2022-06-05 04:36:03 字數 3050 閱讀 2455

目次1 範圍 1

2 總則 1

3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1 法律法規 1

3.2 資訊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規範 1

4 術語 1

5 監理機構及設施 3

5.1 專案監理機構 3

5.1.1 專案監理機構設定 3

5.1.2 專案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 3

5.2 專案監理人員 3

5.2.1 專案監理人員的構成 3

5.2.2 監理人員的職責 3

5.3 監理設施和裝置 5

6 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方案 5

6.1 監理規劃 5

6.1.1 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式與依據 5

6.1.2 監理規劃的內容 5

6.2 監理實施方案 6

6.2.1 監理實施方案的編制程式與依據 6

6.2.2 監理實施方案的內容 6

7 資訊系統工程專案的監理工作 6

7.1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的階段劃分與方法 6

7.1.1 監理階段劃分 6

7.1.2 監理工作方法 6

7.2 系統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 6

7.2.1 設計階段監理的依據和程式 7

7.2.2 設計階段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9

7.3 專案實施階段的監理 9

7.3.1 實施階段監理的依據、程式 9

7.3.2 軟體系統的監理 11

7.3.3 硬體系統的監理 11

7.3.4 網路工程的監理 11

7.3.5 業務應用系統的監理 11

7.3.6 系統安全的監理 12

7.4 工程驗收階段的監理 12

7.4.1 驗收階段監理的依據和程式 12

7.4.2 資訊系統初驗監理 14

7.4.3 資訊系統試執行監理 14

7.4.4 資訊系統竣工驗收監理 14

7.5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 15

8 資訊系統工程合同管理 15

8.1 資訊系統工程合同的管理原則 15

8.1.1 資訊系統工程合同的特點 15

8.1.2 資訊系統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則 16

8.2 工程變更的管理 16

8.2.1 工程變更處理程式 16

8.2.2 工程變更處理要求 16

8.3 工程暫停及復工的管理 16

8.3.1 工程暫停的條件: 16

8.3.2 工程暫停管理 16

8.3.3 工程復工管理 17

8.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誤的處理 17

8.4.1 工程延期管理 17

8.4.2 工程延期時間的確定 17

8.4.3 工程延期費用的索賠 17

8.5 費用索賠的處理 17

8.5.1 費用索賠的依據 17

8.5.2 受理費用索賠的條件 17

8.5.3 索賠處理程式 18

8.5.4 索賠的具體處理 18

8.6 合同爭議的調解 18

8.6.1 合同爭議的調解程式 18

8.6.2 合同爭議的處理 18

8.7 違約處理 18

8.7.1 專案承擔單位違約的管理 18

8.7.2 承建單位違約的管理 19

8.7.3 其它違約的管理 19

9 文件管理 19

9.1 監理資料 19

9.2 監理月報 19

9.3 監理工作總結 20

9.4 監理資料的管理 20

本規範適用於從事資訊系統工程監理的機構、個人,從事資訊系統工程的建設機構、開發機構和相關的培訓機構也可參照使用。

1) 為了提高資訊系統工程監理水平,規範資訊系統工程監理行為,以利於促進資訊系統工程的順利實施,編制本規範;

2) 本規範所指的資訊系統工程是指資訊網路系統、資訊應用系統和資訊資源開發等專案的新建、擴建和公升級工程;

3)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五項控制、兩項管理和一項協調。即: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成本控制、系統安全控制、智財權保護控制;合同管理、文件管理和組織協調;

4) 實施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前,監理單位必須與資訊系統建設單位簽訂書面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單位對資訊系統工程質量、造價、進度、系統安全、智財權保護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條款。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之間與工程實施合同有關的聯絡活動應通過監理單位進行;

5)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6) 監理單位應公正、獨立、自主、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

7) 監理單位應建立有效的內部工作制度和內部監督機制;

8)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除符合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與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下列標準及規範所包含的條文,經本規範引用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文。本規範發布時下列標準及規範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及規範都有可能被修訂,本規範要求使用下列標準及規範的最新版本。

1—— 北京市人民**令第67號;《北京市政務與公共服務資訊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2—— 京資訊辦[2002]67號,《北京市資訊系統工程監理管理辦法(試行)》。

3—— gb 50319-2000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4—— gb/t 11457-1995 軟體工程術語

……4.1

建設單位

資訊系統工程專案法人以及為實施工程專案而設定的管理機構。

4.2監理單位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取得資訊行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為建設單位提供資訊工程監理服務的單位。

4.3承建單位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實施資訊系統工程專案的企事業單位;承建單位根據工程實際可實行工程分包。

4.4工程分包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基礎知識

監理資質 從業年註冊資金案例大案例案例總金額技術人員監理師負責人經歷案例規模審批 甲級 4 500萬 12個 5000萬 1 4億 50人 30人 5年無限制國家級 乙級 2 300萬 09個 1000萬 2 2億 30人 15人 4年 1500萬國家級 丙級 2 100萬 300萬 2 5000萬...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 資訊系統專案管理師 摘記

1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基本知識 2 監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流程 3 監理的機構及監理工程師 4 監理中的質量 投資 進度和變更控制 5 監理中的合同管理 資訊管理和安全管理 6 監理中的組織協調。監理的主要內容 四控三管一協調 質量控制 投資控制 進度控制 變更控制,合同管理 資訊管理 安全管理 溝通協...

資訊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第三章資質申請 評審和審批 第五條資質評定按照評審和審批分離的原則進行。申請單位應先經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評審機構評審,再按程式提出申請,由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第六條資訊產業部授權的評審機構可以受理申請甲級 乙級 丙級資質的評審。省 自治區 直轄市 以下簡稱省市 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