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異地分公司管理

2021-09-08 17:42:25 字數 4656 閱讀 3653

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理順集團和各地區地產公司對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的管理,規範、完善地區物業分公司的經營運作,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金碧物業各地區分公司;金碧物業廣州分公司由集團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另,本辦法中金碧物業廣東地區分公司指除廣州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原廣州金碧物業****已重新登記註冊為全國性的一級物業資質企業——金碧物業****,其營業執照、物業資質、公章等,由集團物業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並行使其職能、許可權,承擔責任和義務。原廣州金碧物業****所管樓盤由重新註冊成立的金碧物業廣州分公司統一管理。

第二條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協助各地區地產公司在當地註冊成立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在當地註冊的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歸各地區地產公司直接管理,作為地區地產公司的二級公司運作。

第三條物業管理中心作為集團公司物業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各地區物業分公司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協調,具體職能如下:

1、履行對各物業分公司的業務指導、行業管理、技術支援、監督協調、規範運作、資源整合等職能。

2、引進先進物業管理模式,全面協調與物業顧問公司的合作關係,並協助物業顧問公司對恆大已與之簽約的專案實施管理;定期組織召開與物業顧問公司的全國聯管會,檢討合作關係和合作成果,並指導各專案聯管會機制的執行。

3、按照先進的物業管理模式,結合恆大特點,制定標準化物業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作業指導書,指導各地物業分公司按照集團統一模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各專案特點制定建立標準化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

4、定期對各地物業分公司、各項目的物業管理實施狀況和水平進行檢查、評估、總結,促進各物業分公司、各專案按照標準化、先進性物業管理水平發展,確保恆大物業管理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5、建立物業管理幹部儲備體系,通過社會招聘專才和吸收優秀應屆大學生,引進和培養所需的物業管理中高階人才,並按需要向各地輸送人才。

6、對各分公司總助及以上人員的任職資格、職務晉公升、薪資調整、考核結果等提出審核意見。

7、負責對各地區物業分公司管理人員進行全國範圍的定期輪崗、調配、培訓工作。

8、全面協調各地物業分公司在營業執照、資質管理等方面的關係,整合集團物業管理資源,並協調處理跨地區或涉及全國性的物業管理重大事件。

9、直接管理金碧物業****的資質、公章使用等事務,以便更好地指導、協助各地物業分公司的組建和管理,並以該公司名義處理一切對外關係。

10、整合各專案商業物業經營資源,引進各商業物業經營戰略合作夥伴,全面統籌、指導、協調各地區物業分公司的商業物業經營工作。

11、審核各地物業分公司的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畫和經營計畫,並監督按計畫實施。物業分公司的運營狀況集團將納入對地區地產公司的考核。

12、隨時關注和研究物業管理市場發展狀態,不斷引進和研究物業管理先進管理技術手段,檢討和研究恆大物業管理模式和實施情況,從而不斷改進或調整恆大物業管理模式和物業管理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

13、定期收集整理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物業管理糾紛案例、先進管理手段和技術,彙編成冊,並及時向各地區分公司推廣和交流。

第四條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歸地區地產公司直接管理,具體職能如下:

1、物業分公司作為地區物業管理的實體,擔當各樓盤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協議、業主管理規約、樓盤客戶服務中心人員勞動關係等簽定以及對外關係協調溝通等的職責。

2、履行與物業顧問公司合作協議的甲方職責,協調、監督和考核物業顧問公司各樓盤客戶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3、擔當地區地產公司與物業顧問公司樓盤客戶服務中心之間溝通、聯絡的橋梁,解決與發展商相關的樓宇質量、裝置設施等問題。

4、牽頭組織樓盤各外判專案的談判、合同簽訂工作。

第五條各樓盤物業管理處統稱為「客戶服務中心」, 歸各地區物業分公司管理,具體職能如下:

1、由物業顧問公司派出管理團隊,引入整套管理服務模式,對小區業主提供全面物業管理和服務,向地區物業分公司承擔管理效果的合同責任,為期三年。

2、樓盤各項服務方案和制度規範由物業顧問公司制定並報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審核和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備案後實施。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六條金碧物業廣東地區分公司(含下屬客戶服務中心)組織機構設定由集團公司統一制定,如需調整,其調整方案須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報廣東地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審批後實施。

金碧物業其他地區各分公司(含下屬客戶服務中心)組織機構設定由集團公司統一制定,如需調整,其調整方案須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後實施。

第七條金碧物業廣東地區各分公司定崗定編方案和臨時調整方案須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報廣東地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審批後實施(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定崗定編,定崗定編方案須在每年12月上報審批)。

金碧物業其他地區分公司定崗定編方案和臨時調整方案須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後實施。

第八條金碧物業廣東地區各分公司須參照集團公司工資結構制定本公司工資標準,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審核,報廣東地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並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金碧物業其他地區分公司須參照集團公司工資結構制定本公司工資標準,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審核,報當地地產公司董事長審批後實施,並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九條金碧物業廣東地區各分公司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審核,須報廣東地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並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金碧物業其他地區分公司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審核,須報當地地產公司董事長審批後實施,並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十條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下屬客戶服務中心(顧問公司派駐的管理團隊除外)的工資結構方案及工資調整方案由物業顧問公司提出(按合作協議要求),經分公司總經理審核後,廣東地區呈報廣東地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他地區報當地地產公司董事長審批後實施,並報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和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金碧物業廣東地區各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幹部的入職、任免、工資、獎懲及解聘等須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審核,報廣東地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金碧物業其他地區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幹部的入職、任免、工資、獎懲及解聘等須經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審核,報當地地產公司董事長審批後實施。

第十二條金碧物業各地區分公司中層幹部及一般員工的入職、任免、工資、獎懲、解聘或離職等經物業分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下屬客戶服務中心駐場總經理由物業顧問公司選派,按合作協議要求,由物業顧問公司選派的客服中心總經理的入職、任免、獎懲、解聘或離職等經物業分公司總經理審核,廣東地區的報廣東地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他地區的報當地地產公司董事長審批後方可錄用,並報物業管理中心備案。

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下屬客戶服務中心部門經理由物業顧問公司選派(按合作協議要求),報物業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錄用,並報物業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四條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下屬客戶服務中心主管及以上員工的入職、任免、工資、獎懲、解聘或離職等須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不符合公司入職條件的,廣東地區須呈報廣東地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他地區公司須報當地地產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十五條金碧物業地區分公司下屬客戶服務中心主管級以下員工的入職、任免、工資、獎懲、解聘或離職等由各客戶服務中心決定並辦理。

第十六條金碧物業公司及地區分公司(含下屬客戶服務中心)與集團系統其它公司之間的人事調動須報集團總裁審批後,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七條凡在集團系統和金碧物業公司及地區分公司被辭退、開除以及自行離職的人員,金碧物業公司及地區分公司一律不得錄用,特殊情況報集團總裁審批。

第十八條為確保集團物業管理系統資源共享和合理配置,以及有利於全方位培養人才,集團物業管理中心將定期對外派到各物業分公司的人員進行調配,具體由集團物業管理中心提出方案,徵詢當地地產公司董事長意見後,經集團分管物業管理中心的公司領導審核,報集團總裁審批後實施,並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九條金碧物業各地區分公司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範本須報地區地產公司行政人事部審定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金碧物業各地區分公司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方案參照該地區地產公司方案制定,廣東地區的呈報廣東地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他地區的報地區地產公司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外派員工的勞動合同、社保等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統一管理,工資由當地公司發放,住房公積金由當地公司自行解決,其離職手續須到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辦理。

第二十二條物業顧問公司派遣人員的人事關係屬於物業顧問公司,按合作協議規定由物業分公司與物業顧問公司進行雙重管理;

第二十三條隸屬集團公司直線管理人員由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其考勤由當地公司負責,每月30日中午12:00前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四條金碧物業各地區分公司均須按照集團公司檔案管理規定統一建立人事檔案,並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五條金碧物業各地區分公司花名冊須於每月28日前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和物業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模式

財務由恒大地產集團統一管理,統一執行恆大地產集團財務制度,財務人員隸屬集團財務中心,由財務中心直線管理,對外提供財務報表須經集團財務中心審核後方可報出。

第二十七條資金管理模式

一、資金計畫管理

1、資金由集團統一計畫管理。各物業分公司在每季度末制定下一季度經費預算,將預算分解到每月,按月向地方地產公司申報次月資金使用計畫,地方地產公司彙總後的經費預算及資金使用計畫經集團公司批准後執行。

2、貸款計畫與方案以及因貸款需要對外提供的報表、材料須經集團財務中心審核,報集團常務副總裁審批後方可報出。

3、向銀行貸款、還款、貸款安排費、系統內的貸款擔保由集團常務副總裁審批。

4、利息支付由各物業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二、前期資金**及收入費用的分配

1、各物業分公司的前期開辦經費由地區地產公司墊支,待有物業管理費用收入後再行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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